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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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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新材料、重庆金田、重庆愽创、兴荣铜业、兴荣兆邦、江苏新材、香港铭泰、新加坡金田、越南金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12,997.03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在上述1,812,997.03万元担保额度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739,497.03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73,500万元人民币。

  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可以对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在预计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可以对不同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上述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相互调剂使用。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履约担保等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经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提供上述担保。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执行并签署相关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金田电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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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金田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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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金田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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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金田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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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杰克龙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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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科田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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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金田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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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金田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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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金田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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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金田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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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广东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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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广东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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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重庆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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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重庆愽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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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兴荣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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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兴荣兆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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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江苏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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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香港铭泰

  ■

  19、新加坡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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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越南金田

  ■

  (二)、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新加坡金田、金田晟远、金田鹏远为新设立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通过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60,064.85万元(其中24,220.19万美元按2021年4月2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5046折算);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8.58%,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较好的规避铜价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继续以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2021年度拟投入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35,000万元,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拟在2021年度继续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解铜、锌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

  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通过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资金存在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套期保值的基本原则

  在日常期货业务中,公司严格遵守套期保值的原则,且只针对公司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期货产品进行操作。公司对铜行业的上下游经营情况、原材料价格走势、风险控制等方面均有较为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经验,以保证每日原材料期货的持仓规模与现货、资金情况相适应。

  2、严格的审批制度

  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单日期货累计指令设置了不同的审批权限。市场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分别对操作申请和相关风险进行监控。

  3、规范的期货操作流程

  公司的期货业务由专业的期货操作员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指令下达、交易软件操作、资金管理、财务和审计人员职责分离,确保所选择的产品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启动期货应急机制,能及时对市场变化做出有效反应。

  4、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审计部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期货基础数据进行抽查。当发现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发生变化、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规范、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的正常进行等问题时,将逐级向执行委员会、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汇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此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并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1、业务种类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交易的外汇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经营预测,预计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加占用保证金额度在任何时间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上述额度可以灵活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相关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交易对手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

  2、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衍生品交易。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外汇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类型

  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资金运营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2、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及子公司在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委托理财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以保障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评估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数据经审计,2021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最高余额不超过2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最近十二个月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上述统计期间为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3日。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制造业)审计客户家数:24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伟,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16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人民币(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综合考虑以往年度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投入人力及同业间的费用水平决定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较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先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4号”《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于2020年4月10日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1,585,1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82,326,727.99元,实际募集资金 1,502,773,272.01元。

  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于2020年4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0]0001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55,524,552.3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13,741,870.9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41,782,681.45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956,278.6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8年第六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慈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子公司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公司、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62,383.1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4937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2.43亿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金田铜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田铜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田铜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0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于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财务报表列报,应根据前述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5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三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5日

  至2021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作《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9:3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董秘办(办公楼7008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星驰

  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联系传真:0574-8759757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

  邮政编码:315034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其他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董事楼国君、杨建军、徐卫平、王永如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楼国强、楼城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董事楼国君、杨建军、徐卫平、王永如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楼国强、楼城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8)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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