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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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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于2021年4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3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年报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年报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注:下列回复中,部分数据加总后与合计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问题一、1、报告期,你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340.14万元,公司自2012年起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你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9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现你公司向本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1)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主营业务运营状况、资产结构及偿债能力、应对盈利情况不佳的具体举措等,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六)的规定。

  回复: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属于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制造行业,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控屏及模组、触摸显示一体化模组等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主要满足家电、通讯、智能家居、工控、办公自动化等行业客户的需求。近年来,国内触控显示行业发展较快,竞争激烈,行业重组整合时有发生、资源向头部企业聚集,但随着触控显示行业下游产业需求的快速增长,产品应用领域在不断扩大,长期发展前景依然向好。

  2020年受疫情全球大流行影响,全球显示产业链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上游关键资源供应出现短缺,价格快速上涨,不同行业客户需求分化较大,如笔记本电脑和商业显示类产品需求旺盛,医疗类产品需求大幅增长,但消费类、家电类、工控类产品需求放缓。

  (二)2020年主营业务运营状况、资产结构、偿债能力、应对措施

  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控屏及模组、触摸显示一体化模组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3.5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40.14万元。

  1、2020年期末公司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主要负债为应付供应商货款,详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三年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变化:

  ■

  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2018、2019、2020年各报告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4、7.35和4.28,速动比率分别为0.92、6.67和3.90,总体呈上升趋势;⑵资产负债率:2018、2019、2020年各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7.18%、19.88%和17.48%,逐年下降;⑶现金比率和现金流量比率:2018、2019、2020年各报告期,公司现金比率分别为0.23、1.13和2.69,现金流量比率分别为-0.19、2.07和2.65,逐年上升。

  综上,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良好,偿债压力小。

  3、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019年12月将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显示”)、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触控”)100%股权对外转让,剔除处置长沙显示和长沙触控100%股权的影响,2019年和2020年经营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度,公司虽未扭亏为盈,但经营状况较2019年有所改善,生产良率和生产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剔除处置资产的影响,产品毛利率增长6.72%;同时,由于2019年陆续归还短期借款和汇兑损益的影响,2020年财务费用降低1,120万元;受公司调整销售架构、重组销售团队及疫情等因素的影响,销售费用下降了380万元。

  综上,公司在产品成本降低及费用控制上初步取得成效,公司的产品盈利能力和经营结果均较2019年有所提升。

  4、改善盈利情况的具体措施:

  2020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线整体开工率低于往年,公司在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在中尺寸TFT显示屏上进行了布局,紧抓市场机遇推动产品转型,加快TFT彩色显示屏类客户的拓展,同时在继续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实现外延式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⑴加大新市场开拓,调整客户结构

  2020年,公司重建销售架构,重组销售团队,紧跟中小尺寸显示领域下游应用市场的需求,加大国内彩屏市场的开发力度,同时,拟在2021年扩充中大尺寸显示屏生产线,丰富产品类型,向平板教育类、医疗类、移动支付市场发展。在疫情常态化的大环境下,稳定海外客户信心,加强海外客户代理商的联系,加快新项目的开发;对存量客户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对部分负毛利的产品项目进行了压缩,促使公司的客户结构良性发展,提升公司产品的整体毛利率。

  ⑵提高内部管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控制期间费用

  2020年,公司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聘请行业专业管理团队,重新梳理了管理架构和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和生产良率,推动原材料成本下降,以开源节流为目标,加强生产制造管控,降低产品制造成本,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管控,2020年各项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明显改善;重新制定了激励制度,从产、供、销全方面予以绩效达成考核和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⑶推进并购重组事项,实现多元化发展

  在继续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多元化发展,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对外披露,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首科”)100%股权。前海首科是业内知名的被动电子元器件产品分销商,已多年连续获得日本村田(Murata)、敦泰电子、美国芯凯科技(KINETIC)等多个全球知名厂商在中国大陆及香港的一级代理商授权,原厂代理优势显著。产品覆盖电容、电感、电阻等绝大多数被动元器件以及部分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形成了覆盖主动元器件、被动元器件的多元化产品结构矩阵。下游客户涵盖智能手机、通信、汽车、医疗、安防等多个领域的龙头公司,如Vivo、移远、TCL、比亚迪等均为首科电子的核心客户。

  本次交易后,公司除新增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外,前海首科在电子元器件上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客户群体,有助于公司供应链的改善,同时前海首科的客户群体与公司的下游应用客户有一定的重叠,也可助力公司在触摸屏及模组业务的发展。

  目前公司流动资金充足、无有息负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经营状况持续得到改善,拥有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和关键技术人员,同时,为实现多元化发展的目标,正在如期推进并购项目,所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不会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六)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意见:

  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3,153.5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40.14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⑴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及其自身生产经营状态、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对财务、经营及其他相关指标进行分析,识别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风险迹象。就识别出的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和情况及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沟通。

  ⑵获取并了解公司管理层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财务报表编制基础适当性作出的书面评价,充分关注管理层作出评价的过程及依据的假设,考虑该评价是否恰当。

  ⑶了解管理层针对持续经营重大疑虑事项及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⑷审慎分析相关应对措施的性质和内容,主要包括:分析各项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如执行条件和执行时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分析各项措施对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影响。

  ⑸评价相关应对措施是否很可能在合理的时间内(通常为财务报表日后一年内)缓解持续经营重大疑虑事项相关不利影响。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六)的规定。

  (2)请自查并明确说明你公司股票交易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三章、第十四章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回复: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9,420,849.38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33,542,066.9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35,613.0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401,401.18元,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8,237,394.31元。公司经营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的规定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公司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意见;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规定进行自查,公司不存在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2020年度相关财务信息如下:

  ⑴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但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33,542,066.96元,不低于1亿元;

  ⑵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8,237,394.31元;

  ⑶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⑷公司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020年度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上,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十四章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问题二、2017年至2020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0,088.47万元、32,431.79万元、20,448.03万元和13,942.08万元。本报告期公司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为587.88万元,国外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为41.05%,较上年度提升5.46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经营环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绩等,说明近四年你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回复:

  公司所属行业为液晶显示模组制造业,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控屏及模组、触摸显示一体化模组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产品应用终端客户区分,主要分为智能手机等消费类电子行业和工控电子等非消费类电子行业。消费类电子行业近年来竞争激烈、产品技术更新快、产业集中度越来越高、规模效应越来越明显,市场逐渐向头部企业集中,公司产品在消费类电子行业方向竞争处于劣势。因此,公司调整了发展战略,从竞争力较弱的消费类电子行业退出,集中力量转向工控电子等非消费类电子行业。

  1、2016年初公司控制权变更,经营团队落实了公司在触摸显示屏业务上的经营战略,全面逐步退出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自2016年开始逐步剥离了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显示、长沙触控等亏损子公司资产。截至2019年底,公司已全面完成了对消费类电子业务的剥离,公司整体资产和营收规模缩小。资产剥离是公司近四年来营业收入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

  2、根据市场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剥离亏损资产的同时,集中力量转向工控等非消费类电子行业。公司聘请行业专业管理团队,重新梳理了管理架构和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和生产良率,推动原材料成本下降;以开源节流为目标,加强生产制造管控,降低产品制造成本,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管控;重新制定了激励制度,从产、供、销全方面予以绩效达成考核和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在此期间,公司逐步放弃了部分毛利率为负的客户和订单,截至2020年底,工控类业务盈利能力在持续改善,但销售收入增长尚不明显。

  3、2017年至2020年,上市公司同行业可比企业的触控显示类产品营业收入变动有增有减,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

  剔除资产处置的影响,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与2019年持平,公司有充足的资金满足业务开拓,公司的盈利能力可得到改善,所以2017年至2020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说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列示完整,你公司判断相关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依据与合理性。并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贸易类收入,如是,请披露贸易业务涉及的商品类型、业务模式、收入金额、毛利等,并结合贸易业务经营情况分析说明是否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核查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行业特点、经营模式、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业务的商业实质对营业收入扣除项目进行判断和区分。2020年公司未发生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营业收入,2020年发生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如下:

  1、暂时闲置办公场所、厂房租赁:根据公司经营实际的需求,对暂时闲置的办公场所、厂房以市场价格对外租赁,租赁方为非关联企业,租赁业务为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业务,对主营业务运营不构成不良影响,2020年租赁形成的收入为584.71万元。

  2、废品处置收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报废品处置为正常经营之外的业务,2020年废品处置形成的收入为3.17万元。

  (二)2020年,公司发生贸易收入3,675.50万元,综合毛利率为8.19%,交易商品为触摸显示屏,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的定义,公司承担了交易的商品的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故按总额法确认收入。2020年分季度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与贸易收入相关客户合作关系的建立情况

  与贸易收入相关客户主要有江苏东大、优克联新、富士康,合作情况如下:

  ■

  注:2019年6月开始,富士康陆续通过SAS、鸿飞精密、CLOUD NETWORK、鸿富锦精密四家独立核算公司与公司进行交易,以上四家公司交易额归属于富士康,其中通过鸿富锦精密交易的产品全部为自产。

  2、相关主要客户历年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注:⑴以上交易金额含自产和外发生产。

  ⑵富士康的交易金额包含SAS、鸿飞精密、CLOUD NETWORK、鸿富锦精密四家公司的交易额,历年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3、委外生产形成的原因

  以上交易类收入形成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部分客户(主要为江苏东大、优克联新、富士康)从与公司开始合作时起,就由公司负责客户的开拓、维护、发展,与公司之间形成了良好和稳定的合作关系,长沙显示仅作为生产单位,根据公司的整体生产安排负责生产。

  2019年10月,公司将长沙显示100%股权对外处置,公司提前与上述客户针对处置事项进行了沟通,客户基于以下考虑:⑴上述业务合作是基于公司整体的资质、品牌、信誉及资金实力而开展的;⑵上述业务的日常维护、产品的售后以及质量保证均由公司负责,已交付产品的质量保证主体为公司;⑶长沙显示作为公司原子公司,多年亏损,截至2019年4月30日净资产为-1,071.08万元,其流动资金完全来自于公司,其作为独立履约主体的履约能力明显弱于公司;⑷上述客户订单如转至长圳基地生产,客户需要对生产场地重新进行评估,将影响订单的交付。

  因此,客户与公司共同协商决定维持原有模式,由公司与长沙显示、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开”)(为长沙显示的控股股东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在承接订单后,向新辉开下相应的采购订单,委托长沙显示生产,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公司负责产品的研发、主要原材料的选择、订单的洽谈、交期的保证、产品的质量,长沙显示只负责根据公司提出的要求进行生产。上述交易是公司基于业务的需要有计划安排,且在未来一个较长时间都将稳定持续发生。同时,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在未来也会和其他同行业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2019年度、2020年度委托生产相关主要客户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⑴2019年委托生产时间从公司将长沙显示100%股权处置后的交割日(2019年10月16日)开始。

  ⑵客户富士康的金额包含SAS、鸿飞精密、CLOUD NETWORK三家公司的交易额:

  单位:万元

  ■

  4、2021年及后续合作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采用委托第三方生产再销售的模式形成交易收入716.94万元,客户仍然主要为江苏东大、富士康。

  截至目前,公司已接客户订单约人民币1,000万元,此部分订单将根据客户需求委托第三方生产,同时后续客户会根据自我需求继续下单,我公司将对订单进行评估和根据客户需求,委托第三方生产。

  年审会计师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行业特点、经营模式、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业务的商业实质对营业收入扣除项目进行判断和区分。2020年度公司实际发生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和废品处置收入,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我们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进行核查,在核查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的基础上,关注公司对营业收入具体扣除项的判断是否准确合规,特别关注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的收入项目的分类是否准确。

  针对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完整性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公司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租赁收入与废品销售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合理准确的;委外生产业务形成的收入与主营业务相关,客户具有长期稳定性,不属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列示完整。

  (3)结合你公司各项业务的业务模式、具体收入确认方法,说明销售商品的主要风险与报酬是否已转移,是否存在售后回购或期后退货等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安排;如是,请说明详细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认定销售商品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确认收入。具体方法如下:⑴国内销售:依交易双方约定,货物送至客户指定收货地点,完成货物交付并取得客户关于货物的控制权转移的证据,例如签收单;⑵境外销售:货物已按交易双方约定的出口运输方式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客户或双方约定的承运单位关于货物控制权转移的证据。

  公司不存在售后回购的销售政策。截至2021年3月31日,因品质问题发生期后退货合计5.16万元,均为客户零星退货,按照重要性原则未对2020年销售收入进行调整。对于品质退货问题,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予以尽可能避免:

  1、公司已建立了成熟、稳定、有效的品质管控制度,并予以落实执行。

  2、公司客户服务部门对发生的售后退货产品进行责任鉴定,分为客户责任、供应商责任和自我责任,客户责任由客户承担,原材料供应商责任形成的退货,向供应商追索。

  3、财务部门在年度决算期后,对上一年度控制权已转移的销售出货,督促业务人员关注客户的品质检验结果,如果发现有批量退货迹象,在年度财务报表报出日前予以调整。

  综上,2020年期末,公司不存在售后回购或期后退货等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安排。

  年审会计师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销售商品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

  针对公司是否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安排,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⑴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的业务特点、合同主要条款,检查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⑵与同行业公司对比,重点关注其销售模式、销售政策、主要合同条款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关注是否存在特殊业务模式,如分期收款销售模式、附退回条件销售模式、售后回购、代工模式、以旧换新模式等,分析特殊模式对收入确认政策和确认时点、确认金额的影响;

  ⑶获取全年销售订单明细,抽取样本核查销售订单的执行情况,检查交付方式、货款结算方式、结算时间是否与双方约定一致。

  ⑷检查出库单、客户签收单、销售发票、结算对账单、销售回款凭证等单据,检查是否存在期后销售折扣或退回情况,检查长期挂账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合理性;

  ⑸对报告期销售交易额及应收账款余额执行函证程序,检查期后回款。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不存在售后回购或期后退货等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安排。

  (4)根据年报,你公司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已严重影响海外市场需求。请说明在此背景下国外销售占比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具体说明国外收入主要客户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客户名称、所属国家及地区、主营业务、与你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近三年交易金额、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截至目前回款情况等。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国外营业收入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8年至2020年,公司国外销售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388.71万元、7,277.71万元、5,723.68万元,逐年下降,而2020年国外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却由2019年的35.59%提高至41.05%,主要原因是2020年疫情虽然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海外市场需求,导致公司国外营业收入较2019年下降了1,554.03万元,但公司于2019年10月将原子公司长沙显示100%股权对外处置,导致国内营收规模缩减的幅度大于疫情对海外市场的影响,2020年国内和国外客户销售额环比上年度同期分别下降了37.6%和21.35%。因此,国内客户销售额下降幅度大于国外客户销售额下降幅度(下降比例16.25%)是导致2020年国外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较2019年上升的主要原因。

  截至目前,海外市场客户的应收账款未出现坏账迹象,业务开展正常,公司正积极努力消除各种不良因素,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2020年,公司实现国外营业收入5,723.68万元,前五大海外客户实现营业收入3,396.71万元,占国外总营业收入的59.34%,前五大客户的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国外营业收入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国外销售收入的确认是真实和准确的。

  问题三、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0.87%,上一年度该比例为30.35%,集中度上升10.52个百分点。请你公司说明:

  (1)前五名客户较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回复:

  2020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5,697.2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40.87%,集中度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0.52%,前五大客户较上年度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司在2019年处置原子公司长沙显示100%股权后,客户结构发生了变化。

  1、2019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额与2020年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2、2020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额与2019年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2)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与你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等,并自查上述客户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回复:

  2020年公司前五大客户详细情况如下:

  ■

  经自查,上述客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问题四、报告期,你公司净利润为-3,153.56万元,同比下降341.9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054.10万元,同比增加88.21%。请你公司说明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相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3,153.56万元,同比下降341.9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054.10万元,同比增加88.21%,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相背离的原因是公司于2019年处置了原子公司长沙显示100%股权,长沙显示占用公司款项19,061.85万元,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该部分应收款项的债权以人民币19,061.85万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嘉华”)。同日,公司收到丰瑞嘉华支付的债权转让款人民币19,061.85万元,全额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剔除此原因的影响,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07.75万元,与2020年公司净利润-3,153.56万元基本相当,不存在相背离的现象。

  年审会计师意见:

  依据准则规定,应收款项出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分类,主要取决于出售的应收款项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如果在发生应收款项出售时,已将应收款项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满足了终止确认的条件,属于一次性出售,相当于付出代价提前收回应收款项,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将应收款项19,061.85万元以不附追索权方式一次性转让给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应收款项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对方,满足了终止确认条件,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剔除此原因的影响,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一致。

  问题五、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262.10万元,坏账准备为1,385.43万元,账面价值为3,876.6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8.14%;其中,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862.59万元,占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例28%,较上年度提高13个百分点。你公司应收账款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客户期末账面余额合计为2,598.17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为49.37%。

  (1)请说明你公司收入确认条件、结算方式、销售政策、信用政策较上年度是否发生变化,在营业收入同比下滑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合理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2020年,公司客户的收入确认条件、结算方式、销售政策、信用政策较上年度未发生明显变化,营业收入同比下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10月处置长沙显示100%股权的影响,剔除此因素影响,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同期下滑仅为3.22%,与2019年基本相当。

  2020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同期期末增长851.27万元,增长率为28.14%,主要原因是公司客户的结算账期有预收、月结30天、月结60天、月结90天、月结110天,结算账期在月结60天以上的客户在结算账期内销售额同比上年度上升,详细数据对比如下:

  1、结算账期为月结30天:

  单位:万元

  ■

  2、结算账期为月结60天:

  单位:万元

  ■

  3、结算账期为月结90天以上:

  单位:万元

  ■

  

  4、2020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与上年同期对比:

  单位:万元

  ■

  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式,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损失准备。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0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是由于业务发展合理形成,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2020年已公告年报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包含单项计提部分)对比:

  ■

  (2)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增销售收入的情形。

  回复:

  公司与客户的结算账期分为预付账款、月结30天、月结60天、月结90天、月结110天,2020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的提高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第四季度结算账期相对较长的客户销售额增加所致,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增销售收入的情形,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请说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与你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等情况,并自查上述客户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20年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详细情况如下:

  ■

  经自查,上述客户与我公司、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应收账款,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⑴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结算方式、销售政策、信用政策,检查是否存在政策改变,关注政策改变的原因及合理性。

  ⑵获取应收账款按客户列示的账龄余额明细表,期初与期末余额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超过信用期的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放宽信用征信的情况。对于新增大客户、报告期变动幅度大的客户、账龄长的客户核查原因,关注是否存在新增大客户突击增加收入的情形。

  ⑶抽取样本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对本年新增销售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客户以及虽然余额较小但交易额重大的客户等执行发函程序。

  ⑷分析管理层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与同行业进行比较分析。

  ⑸通过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分析期末应收款项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款项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⑹获取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方法是否与企业会计政策一致,是否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收入确认条件、结算方式、销售政策、信用政策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增销售收入的情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六、你公司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期末余额为532.14万元,其中处于暂时闲置状态的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余额为172.13万元。请结合你公司的业务模式、产能利用率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固定资产机器设备金额较小的原因和合理性,能否满足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20年期末,公司用于生产用机器设备期末原值6,853.42万元,净值532.14万元,其中处于暂时闲置状态的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原值4,189.32万元,净值为172.13万元。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期末生产用机器设备投入较少,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目前长圳生产基地在用的生产机器设备主要于201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设备使用时间超过10年,大部分设备已按直线法折旧完毕。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日常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保养,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局部的更新改造,目前设备运行正常,可以满足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控屏及模组、触摸显示一体化模组等产品的生产及客户需求,后续公司会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设备投入和改造,期末机器设备价值较低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的影响。生产在用机器设备的使用年限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期末公司生产用机器设备投入较少,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目前长圳生产基地在用的生产机器设备主要于201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设备使用时间超过10年,大部分设备已按直线法折旧完毕。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日常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保养,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局部的更新改造,目前设备运行正常,可以满足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控屏及模组、触摸显示一体化模组等产品的生产及客户需求。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末机器设备价值较低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的影响。

  问题七、报告期,你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合计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59.71%,上一年度该比例为23.89%,集中度上升35.82个百分点。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交易内容、与你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等情况,以及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报告期采购集中度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我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合计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59.71%,较上年同期23.89%集中度上升35.82%,主要原因是:

  1、2019年10月前,部分客户的订单在接单后,公司根据产品类型分别安排在长圳基地或长沙显示生产,由于生产场地客户需进行事先审厂,故在2019年10月公司将长沙显示100%股权处置后,对于该部分客户订单,公司采用与长沙显示、新辉开签订三方协议,根据业务需求,公司采取向新辉开下采购订单,由长沙显示负责生产,采购后再销售的交易模式。

  公司2020年采购总额8,394.70万元,其中委外生产采购额3,197.01万元,剔除此因素的影响,2020年全年采购总额5,197.69万元,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1,983.64万元,占2020年全年采购金额的38.16%。

  2、产品结构和客户发生变化导致采购需求变化,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量相应的发生变化。

  2020年报告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详细情况如下:

  ■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问题八、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关联方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采购LCD显示屏,采购金额为982.15万元。请你公司说明采购的LCD产品是否属于产成品、是否用于贸易业务、关联方采购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

  回复:

  公司于2019年12月将长沙触控100%股权处置,由于公司原董事赵聪先生在长沙触控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至2020年1月19日,因此,自赵聪先生辞任长沙触控前述职位之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长沙触控仍为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从长沙触控购买的产品,全部需要事前定制开模,如果变化供应商,目前所采购的产品全部需要重新开模,将增加公司的运行成本,故公司继续从长沙触控采购LCD显示屏。

  报告期内,公司向长沙触控采购总额为982.15万元,采购后需完成切割、断条、灌晶、断粒、清洗、烘烤、磨边、切片、丝印、装针、热压、检测、COG、FOG、ACF贴合、背光组装、贴片等等生产工序后才可对外销售,故不属于直接采购产成品、未用于贸易业务,公司与长沙触控之间的所有交易价格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存在利益倾斜。

  问题九、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2,330.83万元,2018年至2020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08、5.07和4.84。请你公司说明:

  (1)近三年存货周转率持续下滑的原因。

  回复:

  公司2020年期末存货余额为2,330.83万元,2018年至2020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08、5.07和4.84,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存货周转率计算与报告期的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相关,2019处置子公司长沙显示和长沙触控100%股权,导致期末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对2019年存货周转率计算产生非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将2019年存货周转率的计算剔除处置长沙显示和长沙触控100%股权资产的影响,2019年和2020年存货周转率基本一致,且2020年略有上升,详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结合存货的类别、产成品价格、销售情况等说明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数额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并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期末公司对存货按照单个存货项目,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为原则,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期末,公司各类存货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及账面价值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存货跌价测试的具体计算依据

  ⑴可直接出售的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⑵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原材料、半成品、低值易耗品:以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⑶估计售价的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按合同价格确认估计售价,由于客户取消订单、根据客户的预期提前备货等原因形成的没有相应执行销售合同的存货,由业务人员根据市场最新情况予以评估,确认估计售价;

  ⑷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的具体过程

  每期期末,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组织财务、内审、仓库部门人员等对公司的存货进行全面盘点核查,然后逐项进行存货减值测试:

  ⑴对于因陈旧、技术更新等原因形成的呆滞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等存货由销售人员、采购人员逐项确认其市场价值,对已无市场价值的存货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上述原因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10.23万元。

  ⑵对于非呆滞存货,按不同产品类型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

  ①可直接销货的库存商品:

  有相应销售订单的库存商品以最近的销售订单价格为估计售价,暂时没有相应销售订单的库存商品由销售人员确认其最可能变现估计售价。然后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差额作为可变现净值,当可变现价值低于产品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期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26.38万元。

  ②需进一步加工的原材料和半成品。

  公司根据产成品的BOM确认需测试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半成品对应的产成品型号。相应的产成品经过测试不存在减值的,对应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半成品不减值。相应的产成品测试存在减值的,对应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半成品按照产成品估计的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所需的成本,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确认其可变现净值,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截止2020年期末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半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89.96万。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结合业务实质和发展对存货按单项进行跌价准备测试,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我们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⑴取得公司存货库龄明细表,执行存货监盘程序,重点关注存货的品质状况,观察存货的残次、毁损、滞销以及其他减值情况。

  ⑵取得公司关于存货减值测试方法步骤与说明,检查其存货减值测试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政策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获取公司年中及年末存货减值测试表,执行分析及重新计算程序,检查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⑶对需要计算的可变现净值所涉及的重要假设进行评价,例如检查销售价格和至完工时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是否准确合理。

  ⑷对于直接以销售市价作为可变现净值进行跌价测试的存货,我们检查了公司近期同类型号产品销售订单价格,近期无同类型号产品销售订单的,检查销售及采购人员的询价依据,复核其计提的存货减值是否充分正确。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本年度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充分、合理。

  问题十、报告期,你公司销售费用为432.08万元,同比下滑63.37%。请你公司结合费用明细情况,说明销售费用大幅下滑的原因,以及下滑幅度高于营业收入下滑幅度的合理性。

  回复:

  公司2019年、2020年销售费用分别为1,181.38万元和432.08万元,大幅下滑,详细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数据显示2019年10月处置资产导致合并范围减少,影响销售费用变动367.77万元,剔除此影响因素,2020年较2019年销售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力成本(工资及福利费)、物流费、代理费、差旅和业务招待费下降所致,具体如下:

  1、人力成本:2020年公司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重新调整了销售部门架构和销售团队,销售队伍缩减导致人力成本下降;

  2、物流费:根据新收入准则,2020年公司将运输费从“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核算,导致物流费用下降;

  3、代理费:2020年需支付代理费的客户销售额下降,导致代理费同步下降;

  4、差旅和业务招待费:受疫情影响,销售人员大幅减少异地出差,相应的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下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2、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停牌一天,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并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交易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289”;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公司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

  3、证券代码仍为“002289”;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5、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鉴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4月2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宇顺电子”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19年,公司积极开展生产经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2.11条的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审计结果,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已消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1.1条和13.3.1条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6月9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066号),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9,420,849.38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33,542,066.9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35,613.0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401,401.18元,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8,237,394.31元。公司经营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和《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公司逐项进行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公司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意见;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不存在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2020年度相关财务信息如下:

  ⑴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但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33,542,066.96元,不低于1亿元;

  ⑵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8,237,394.31元;

  ⑶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⑷公司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020年度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上,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公司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

  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同意自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开市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四、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1天,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289”;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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