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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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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尿素、复合肥、氮氧化物还原剂、三聚氰胺、硝酸、硝铵、包装塑料制品及LNG(液化天然气)等化工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分析如下:

  1. 化肥业务

  公司尿素、复合肥属于化肥类产品,用以提高土壤肥力,促进作物的生长,提高农业生产力。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尿素49.11万吨,生产复合肥30.63万吨,销售自产尿素44.36万吨、复合肥32.76万吨。

  报告期内,公司创新推出美丰快贷贴心服务,实行绩效费用包干提成,积极探索ODM、OEM合作模式,创新营销网络建设,利用中石化加油网点,探索合作模式。夯实了以尿素、复合肥产品为主导,以三聚氰胺、硝酸硝铵、LNG、天然气销售等产品为补充的产品格局,成功开发增值尿素、功能性复合肥等新产品,大力推动氮氧化物还原剂项目建设和市场布局,推动肥料产业升级。与院士团队开展农肥专业技术开发合作,针对不同生态区域土壤养分供应和主要作物养分需求规律,研究开发不同区域主要作物专用肥,在主要生态区合作建立科技小院,助力公司打造高水平农化服务团队。开展含镁复合肥料、含镁中微量元素肥料、增值肥等产品开发、市场推广应用。研发推广功能肥料,持续推广拳头产品“黄金3+”“双向双控”,通过灵活多变的营销手段,不断提高“美丰美”“美丰根”“黄金肽尿素”“海藻酸尿素”等优势产品的市场份额。大力开发低盐缓释钾肥、新型磷肥增效材料、高效颗粒硫肥等,研发硫基硝酸铵等健康特种肥料产品;深入推进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研制。推广作物专用肥技术。与四川农业大学科研团队合作开发玉米、大豆间(套)作专用肥等高附加值产品,已初步形成配方方案,完成产品包装设计,制定营销方案并拟适时推向市场。

  2. 车用尿素业务

  车用尿素是一种以高纯度尿素和超纯水为原料配制而成的,尿素浓度为32.5%的尿素水溶液,其主要用于配有SCR(车用选择性催化还原尾气后处理系统)的乘用车、商用车和重型非道路使用柴油发动机车辆,是SCR技术中必须要用到的消耗品,车用尿素在SCR系统中与催化剂一起将柴油发动机排放的有害的氮氧化物转换成无害的水蒸气和氮气,以有效降低柴油发动机的尾气污染物排放。车用尿素为消耗品,平均消耗量一般为柴油使用量的3-5%。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车用尿素溶液18.62万吨,销售18.742万吨。

  3. 其他化工产品业务

  除尿素、复合肥、车用尿素外,公司还生产三聚氰胺、硝酸铵、包装塑料制品等化工产品。三聚氰胺,俗称密胺,是一种三嗪类含氮杂环有机化合物,以尿素为原料生产,被用作化工原料。三聚氰胺的主要用途为与甲醛缩合聚合制得三聚氰胺树脂,用于塑料及涂料工业,也可作纺织物防摺、防缩处理剂,其改性树脂可做色泽鲜艳、耐久、硬度好的金属涂料,还可用于坚固、耐热的装饰薄板、防潮纸及灰色皮革鞣皮剂,合成防火层板的粘接剂,防水剂的固定剂或硬化剂等。硝酸铵为可用于制造化肥、炸药、硝酸盐等的化工原料。公司目前拥有年产三聚氰胺5万吨,稀硝酸18万吨、硝酸铵22.5万吨,以及包装塑料制品9000吨的产能。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三聚氰胺4.97万吨,销售4.97万吨;生产液体硝铵25.23万吨,销售硝铵产品(可供销售部分)18.01万吨;生产包装塑料制品0.88万吨,销售0.93万吨(含贸易)。

  4. 液化天然气(LNG)业务

  天然气是在气田中自然开采出来的可燃气体,主要由甲烷构成。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LNG)是天然气经压缩、冷却至其沸点(-161.5℃)温度后变成液体,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其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25,液化天然气的质量仅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可以大大节约储运空间,且具有热值大、性能高等特点,被公认是地球上最清洁、高效的化石能源,通常液化天然气储存在-161.5摄氏度、0.1MPa左右的低温储存罐内,其用专用船或油罐车运输,使用时重新气化。公司目前拥有日处理100万方天然气的液化天然气生产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生产LNG15.06万吨,销售15.06万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困扰、市场不确定性的冲击以及经济形势的起伏,公司坚持以“价值引领、价值创造、价值提升”为导向,以“战寒冬、保效益”攻坚创效活动为载体,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两大任务,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生产经营攻坚战,实现了“双战双胜”,圆满完成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取得符合预期的经营业绩,呈现出快速回升、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为“十四五”发展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241.33万元,同比减少0.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70.78万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1753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决议通过,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主要收入为销售产品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重新评估本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收入确认时点、确认金额无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本公司不对前期比较报表进行追述调整,本期的比较报表未重列。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比较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续表:

  单位:元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续表:

  单位:元

  ■

  2.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本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事宜。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王勇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会计处理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和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和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兼任公司总裁)回避了表决。

  议案内容如下: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经公司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和202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为依据,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经营情况,制定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情况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原则

  薪酬方案制定坚持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基本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职责风险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标准,确保薪酬方案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并保持公司高管薪酬的吸引力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以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促进公司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年度经济目标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五)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所处岗位,参照同行业水平,结合上年度薪酬标准及本年度公司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

  假定本年度1名总裁、5名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全程在岗履职,2021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以335万元(其中总裁薪酬按副总裁薪酬上浮25%测算)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基数,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在该薪酬总额基础上实行相应奖惩。

  1.实现基本利润目标11,000万元,兑现薪酬总额基数。

  2.实现奋斗利润目标15,000万元,按薪酬总额基数的10%给予业绩奖励。

  3.实现利润达到15,000万元以上,每增加2,500万元,按薪酬总额基数的5%予以业绩奖励。

  4.未实现基本利润目标11,000万元,每减少1,000万元,按相应薪酬总额基数的5%扣减薪酬,最多累积扣减30%。

  (六)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继续强化安全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奖惩规定。

  3.如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的下月起,按照新的岗位、级别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标准。

  4.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与计划财务部组织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     告

  ■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12,007,072.2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707,818.00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42,583,084.74元,减报告期分配现金股利29,574,217.6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16,716,685.14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最近三年(2018年~2020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86.63%,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回购股份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项目建设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和主营业务拓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回购股份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项目建设和资金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

  六、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7,425.3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425.3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08.09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4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3,831.46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化工化肥类同行业上市公司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

  近三年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唐方模

  唐方模,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8年5月,自1998年5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1:武兴田

  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2:黄磊

  黄磊,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2012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均

  何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12月,自1999年2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1999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情况包括: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项目合伙人唐方模,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2019年3月,四川华信收到四川证监局[2019]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方模,四川华信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具体详见下表:

  ■

  3.独立性。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0年度审计费用11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30万元),较上一期持平,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公告

  ■

  为进一步调动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意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水平,拟对公司独立董事现行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方案

  鉴于独立董事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所做出的贡献,同时公司战略转型的实施、业务的不断发展及规范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对独立董事承担的职责提出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职意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拟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由每人8万元/年(税前)调整为每人10万元/年(税前)。

  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当月起执行。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调整方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本议案时,全体独立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从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考虑,公司拟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16),该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六十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27)。

  2.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6楼

  单位负责人:宁毅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74382110

  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准,且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907C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加强石化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由原中国石化总公司独家发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2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38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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