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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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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067                            公司简称:振华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蔡再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芬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本报告中“民丰”指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新泰碱业”指黄石新泰碱业有限公司。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

  2. 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

  3.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硫酸采购价格变动原因: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市内硫酸生产企业无法对外地客户销售,为消耗库存,对本市客户销售价格大幅下降。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蔡再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蔡再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蔡再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颖斐、袁康、石大学,刘颖斐为主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袁康、刘颖斐、柯尊友,袁康为主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蔡再华、问立宁、柯尊友、柯愈胜、陈前炎,蔡再华为主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问立宁、袁康、袁富强,问立宁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柯愈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陈前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柯尊友先生、石大学先生、陈前炎先生、朱桂林先生(简历附后)、程亮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杨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朱士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朱桂林,男,出生于197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黄石振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贸业务员;2011年12月至今,任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外贸部长助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截至目前,朱桂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朱桂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程亮荣,男,出生于196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88年8月至1995年10月,任黄石市无机盐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车间副主任、主任;1995年10月至2003年3月,任冶钢无机盐厂车间主任、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副厂长;2003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黄石兴华生化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副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维生素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截至目前,程亮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程亮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帆,男,出生于196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90年7月至1995年10月,任黄石市无机盐厂核算员、会计员;1995年10月至2003年6月,任冶钢无机盐厂会计、助理会计师、副科长、会计师;2003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黄石振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财务负责人;2011年12月至今,任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截至目前,杨帆先生持有公司2,127,888股,占公司总股本0.43%,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杨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士杰,女,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2月至2017年4月,任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2017年4月至今,任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目前,朱士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朱士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红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方红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主席,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对于不可撤销租赁合同,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期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间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分别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进行相应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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