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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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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一芳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侯文灏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凌云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和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26日,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0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6,21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3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878.1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75,878.1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1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9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和2020年12月29日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75,878.1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恒玄科技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月27日

  ■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2.07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862,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3,318,849.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8,781,150.22元。本次发行的股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

  (一) 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相关的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费用,一方面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工资等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另一方面上述人员工资等薪酬费用需要按照人员工时投入归集在相应募投项目。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筹资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归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于每月第十个工作日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拟设立在成都的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纳入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范畴。

  (二)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人力行政部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募投项目投入工时进行工时统计,对上个月参与公司募投项目人员(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人员)的薪酬费用明细进行归集,经研发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编制使用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

  2、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上月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统一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在每月第十个工作日前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3、公司应建立自筹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台账应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相关人员募投项目工时表、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银行对工资发放、社保、公积金扣缴账户的要求,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 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弄长泰广场B座201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7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8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4、5、6、9、10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 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6、 7、 8、 9、 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Liang Zhang,赵国光,汤晓冬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弄长泰广场B座201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弄长泰广场B座201室

  联系电话:021-68771788-6666

  联系人:赵国光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752号”文《关于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2.07元。截至2020年12月9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2,1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增值税)86,429,284.91元后,剩余募集资金4,775,670,715.09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889,564.87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58,781,150.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18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1: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注2:募集资金期末余额含尚未转出公开发行股票需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889,564.8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244,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67,480,299.11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置换情况。

  2021年4年26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178,780.5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2020年度以自筹资金先行垫付的募投项目款67,480,299.11元,2021年1至3月以自筹资金先行垫付的募投项目款30,155,143.02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0,543,338.45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2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9亿元(含3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如下: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一)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二)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4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专项意见说明

  1. 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7,635,442.13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0,543,338.45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0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6,21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3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878.1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1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7,635,442.1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103,318,849.78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86,429,284.91元(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6,889,564.87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0,543,338.45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0,543,338.45元,明细如下: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882号)。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计人民币97,635,442.13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10,543,338.45元。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计人民币97,635,442.13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10,543,338.45元。

  2. 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计人民币97,635,442.13元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10,543,338.45元。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计人民币97,635,442.13元,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10,543,338.45元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月 27 日

  ■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理财产品。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强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智能WiFi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拟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作为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智能WiFi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0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6,21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3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878.1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1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新设子公司的情况

  (一)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为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以及拟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3层301

  注册资本:21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通信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新设子公司基本情况

  拟设立子公司介绍:(以下为暂定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名称:恒玄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四街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座1501-1503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通信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设立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子公司,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月 27 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财会〔2018〕35号文件(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根据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采用简化方式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衔接规定,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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