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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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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公告编号:2021-012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为1家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公司为经营需要,拟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本次担保计划中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62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6日,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经营需要,拟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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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授权期间内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孙/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孙/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授权均是为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因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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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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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将由公司与被担保人、银行等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担保、资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62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公告编号:2021-00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罗渊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披露规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证券法》、《上市披露规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890.63万元,较上年增长9.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3.99万元,较上年下降18.26%;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64,759.72万元,较上一年增长25.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3,364.52万元,较上一年增长83.2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综合考虑2021年宏观经济的波动性及疫情情况,公司在总结2020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审慎预测2021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方案的制订和审议程序。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监事薪酬及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监事薪酬合理,同意予以确认。同时,同意2021年公司非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岗位薪酬外的额外津贴。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符合《上市披露规则》、《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3.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在前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及使用授信的主体。是为了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公告编号:2021-00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3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993.9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3元(含税),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7,360,588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02.1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8%。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上述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方案的制订和审议程序。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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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彭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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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庞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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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黄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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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实际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58万元。

  2021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的从业资格,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4、本议案尚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6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6日

  至2021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相关公告将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5 月 25 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瑞祥路188号C栋一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 地点现场办理,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雅依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66309188-882

  联系邮箱:ir@risongtc.com

  邮政编码:510535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公告编号:2021-014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840,147.00股。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946,049.85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45,052,932.85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2,502,766.8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550,166.01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418,893,117.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另扣除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5,569,049.0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5,874,2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东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五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问题。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人民币251,230,047.9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1,230,047.92元,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8,032,842.3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165,275.46元。上述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218号”《鉴证报告》审验。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14日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支付募投项目先期置换金额。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办理的8,000万定期存款业务,购买日:2020-11-23,赎回日:2020-12-30,该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合计为231,461.19元,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21日收到24,666.67元和206,794.52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 年2 月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使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14,000,000.00元,并于2020年10月12日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4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瑞松科技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瑞松科技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相关规定,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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