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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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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补偿义务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470号),波发特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对盈利预测的影响数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业绩承诺数的对比情况如下:

  ■

  本公司基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未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数。

  2、业绩承诺期内累计业绩实现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波发特在业绩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对盈利预测的影响数后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与业绩承诺数对比如下:

  ■

  注1:该数据为计提超额业绩奖励前波发特2019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情况。

  注2:该数据为剔除超额业绩奖励影响后波发特2020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情况。

  本公司基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期内累计业绩承诺数。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鉴于,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波发特2020年一季度开工率不足,而生产、管理等成本却增加;二是受海外新冠疫情扩散的影响,波发特全年产品出口未达预期;三是报告期内国内5G基站建设未达预期。上述因素导致波发特2020年度经营业绩同比下降,不及预期。

  为应对经营业绩的下滑风险,2021年,公司将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聚焦通信产业,抓住 5G基站快速建设的契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一是通过老客户新产品的开发,持续推进天线等其他产品进入爱立信的供应商体系;二是新客户、新市场的开拓,视海外疫情防控趋势,适时加大对北美天线市场的拓展。

  五、业绩补偿方案

  1、关于标的资产期末减值测试的补偿事项

  根据公司与本次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陈宝华、张嘉平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之4.3“在承诺期届满后四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同时说明与本次评估选取重要参数的差异及合理性。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则乙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偿时,先以乙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乙方以现金补偿。因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总对价。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对波发特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241号),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波发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5,600.00万元。

  其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471号),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波发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5,600.00万元,本公司持有波发特100.00%的股权价值为95,600.00万元,扣除本公司支付的增资款14,565.75万元,收购标的资产100.00%股权价值为81,034.25万元,大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100.00%的股权价值75,000.00万元,收购标的资产100.00%股权未发生减值。

  所以,本次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就标的资产期末减值事项进行补偿。

  2、关于业绩承诺的补偿事项

  根据公司与本次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陈宝华、张嘉平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之4.1“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波发特在承诺期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乙方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且差额小于该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10%(含10%),则乙方应将差额部分以现金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470号),波发特在业绩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对盈利预测的影响数后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为201,111,339.17元,为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9.07%。由于业绩差额不足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的10%,本次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陈宝华、张嘉平应优先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应补偿金额1,888,660.83元,具体业绩补偿方案如下:

  ■

  公司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督促业绩补偿义务人及时履行承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波发特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及减值测试报告数据已经专业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严格测算和审计,数据准确、可靠;公司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拟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波发特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及减值测试报告数据已经专业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严格测算和审计,数据准确、可靠;公司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拟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的波发特2020年度以及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对盈利预测的影响数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交易对方对其的业绩承诺水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对公司进行补偿。

  九、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日本电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日本电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2017年8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本次重组交易报告书;2017年12月6日,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无条件通过;2017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宝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9号);2018年1月12日,本次重组之标的公司苏州波发特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发特”)10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并领取了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公司持有波发特100%股权,波发特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昆山恩电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电开”)系波发特的控股子公司,波发特持有恩电开80%股权,日本电业工作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电业”)持有恩电开20%股权,系恩电开的重要股东。鉴于,日本电业既是恩电开的客户与供应商,同时又持有恩电开2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日本电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恩电开与日本电业之间的日常交易为关联交易。因此,对两者之间过往及未来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需要进行确认及预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0年度,恩电开与日本电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2,177.93万元,其中采购原材料金额6,084.01万元,销售产品金额16,093.92万元。

  4、预计2021年度,恩电开与日本电业之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6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69%,其中采购金额预计20,000.00万元,销售金额预计42,000.00万元。

  5、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已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相关规定表决。

  6、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日本电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日本电业未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故,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

  注1:此处占比指占波发特合并报表同类业务比例。

  注2: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增加与日本电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日本电业成立于1947年,主要从事天线、滤波器等通信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其客户为日本及海外的通信集成商或电信运营商,其中通信集成商包括爱立信、日本电气NEC等,电信运营商包括日本前三大运营商NTT DOCOMO、KDDI和SOFTBANK,新加坡运营商StarHub等。日本电业股东共计认缴646.80万股,主要股东包括日本电气株式会社、日立国际电气株式会社、一般社团法人电气通信共济会、NEC网络与系统集成公司以及内部员工持股会。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波发特持有恩电开80%股权,日本电业持有恩电开20%股权,系恩电开的重要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日本电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恩电开与日本电业之间的日常交易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日本电业系日本国内本土化的重要通信设备供应商,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在以往的交易中,其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导致恩电开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在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下,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在经营业务发生时,公司与日本电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采取市场化方式约定,以采购订单或销售订单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恩电开原系日本电业在华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移动通信设备的制造业务,由日本电业提供电路板等零部件,恩电开完成生产后再出售给日本电业。2016年2月,波发特向日本电业收购了恩电开8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日本电业与恩电开继续保持了原有业务,故形成了购销双向关联交易。

  恩电开与日本电业之间的日常交易属于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坚持了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本公司及波发特各项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及波发特的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波发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与日本电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材料事前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认为:本次与日本电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其在以往的交易中双方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本公司及波发特各项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及波发特的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波发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与日本电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其在以往的交易中双方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本公司及波发特各项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及波发特的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波发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日本电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在以往的交易中双方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及波发特各项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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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和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和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1、关于母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因母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母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各商业银行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2、关于全资子公司波发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情况

  因全资子公司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发特”)业务发展需要,波发特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波发特法定代表人与各商业银行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3、关于孙公司恩电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情况、与供应商签署原料购销合同及担保事项情况

  因孙公司昆山恩电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电开”)业务发展需要,恩电开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由波发特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波发特法定代表人、恩电开法定代表人与各商业银行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其次,为促进恩电开的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波发特拟为恩电开所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采购货款担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综上,波发特拟为恩电开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担保。

  4、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亿泰纳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情况

  因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亿泰纳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亿泰纳”)业务发展需要,中山亿泰纳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中山亿泰纳法定代表人与各商业银行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5、关于控股子公司捷频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情况

  因控股子公司苏州捷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频电子”)业务发展需要,捷频电子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捷频电子法定代表人与各商业银行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综上,公司(含子公司及孙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或供应商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由波发特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公司累计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波发特开展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因全资子公司波发特业务发展需要,波发特拟向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波发特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波发特经营管理层根据波发特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

  (3)实施额度: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波发特经营管理层根据其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4)业务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波发特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波发特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2、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波发特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的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日益增加,波发特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波发特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为此,波发特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

  (1)收到票据后,波发特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波发特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波发特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波发特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波发特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3、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波发特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波发特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波发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波发特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波发特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波发特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波发特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波发特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波发特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

  4、法定代表人:陈宝华

  5、注册资本:27,550万元

  6、成立时间:2012年6月1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不含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及无线电发射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产权及控制关系:波发特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

  ■

  (二)被担保人昆山恩电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昆山恩电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住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88号7号楼

  4、法定代表人:陈宝华

  5、注册资本:610万美元

  6、成立时间:2005年8月11日

  7、营业期限:2005年8月11日至2055年8月10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天线、滤波器等新型电子元器件(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产权及控制关系:恩电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波发特的控股子公司,其中波发特持有恩电开80%股份,日本电业工作株式会社持有恩电开20%股份,日本电业工作株式会社系注册在日本的日本企业。

  10、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

  ■

  (三)被担保人中山市亿泰纳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山市亿泰纳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智能路1号之二

  4、法定代表人:韩惠明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0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精密机械、精密钣金件、五金配件、冲压件、模具、电梯轿厢、观光梯轿厢、扶梯及电梯相关部件、精密五金结构件、通讯控制柜、新能源控制柜及各类控制柜、电气柜;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中山亿泰纳100%股权。

  10、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

  (四)被担保人苏州捷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捷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昆仑山路158号3幢2楼

  4、法定代表人:吴永荣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滤波器、双工器、天线)、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以上项目不含橡胶塑料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产权及控制关系:

  ■

  波发特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波发特合计持有捷频电子51%的股权,捷频电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10、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

  四、董事会说明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

  1、担保原因:鉴于当前业务发展需要,波发特、恩电开、中山亿泰纳、捷频电子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为其在向银行或供应商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助于拓宽相关子公司(孙公司)的融资渠道,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同时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均已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亦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其次,控股孙公司恩电开另一股东日本电业工作株式会社系境外公司,无法提供境内银行认可的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波发特合计持有捷频电子51%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捷频电子其他股东吴永荣、刘亚东系捷频电子经营骨干,自身能提供用于担保的资产有限,故无法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2、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目前,波发特、恩电开、中山亿泰纳、捷频电子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波发特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说明

  目前,波发特经营情况良好,其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波发特的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其次,票据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波发特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开展的票据池业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波发特、中山亿泰纳、捷频电子提供担保及波发特为恩电开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且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均已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亦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波发特经营情况良好,其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波发特的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其次,票据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波发特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开展的票据池业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因此,我们对波发特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波发特、中山亿泰纳、捷频电子提供担保及波发特为恩电开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目前,波发特经营情况良好,其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波发特的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票据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波发特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波发特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4.8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8.9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银行、供应商签署的担保协议金额累计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5.6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6.5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8,319.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7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58%;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波发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1、财务资助对象: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发特”)。

  2、财务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资助额度中扣除相应款项,归还后总资助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主要用途: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金使用费: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放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6、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捷频电子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1、财务资助对象:苏州捷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频电子”)。

  2、财务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资助额度中扣除相应款项,归还后总资助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主要用途:购置生产、研发设备或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金使用费: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放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6、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波发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

  4、法定代表人:陈宝华

  5、注册资本:27,550万元

  6、成立时间:2012年6月1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不含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及无线电发射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产权及控制关系:波发特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

  ■

  (二)捷频电子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捷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昆仑山路158号3幢2楼

  4、法定代表人:吴永荣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5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滤波器、双工器、天线)、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以上项目不含橡胶塑料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产权及控制关系:

  ■

  波发特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波发特合计持有捷频电子51%的股权,捷频电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10、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

  三、财务资质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波发特与捷频电子均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地控制。未来,公司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波发特与捷频电子开展经营业务的评估,对其进行相应的内部审计工作,以确保资金安全。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此次提供财务资助之前,公司已对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做了规划,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此次向波发特与捷频电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降低波发特与捷频电子的融资成本,促进其业务的发展;波发特与捷频电子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地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波发特与捷频电子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此次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其次,波发特与捷频电子均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地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波发特与捷频电子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此次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降低波发特与捷频电子的融资成本,促进其业务的发展;其次,波发特与捷频电子均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地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其他事项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授权金额为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4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9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33%;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其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建设性的作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照行业市场价格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组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世嘉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丰实业(603081.SH)、润禾材料(300727.SH)、君实生物(688180.SH)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欢,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世嘉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世嘉科技(002796.SZ)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学好,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金螳螂(002081.SZ)、世嘉科技(002796.SZ)、时代出版(600551.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学好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历年审计工作质量进行了审核,并审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执业资质、诚信记录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其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建设性的作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提请董事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材料事前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其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建设性的作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其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建设性的作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营业证照、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了修订,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修订《公司章程》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该议案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收益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1、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该议案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5、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该议案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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