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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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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公司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证券简称:利群股份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证券简称:利群股份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总裁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总裁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门的审计委员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37,330,383.50元。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和持续发展的需要,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合计18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为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结合项目组人员级别安排及人工成本的计算等进行确认。本期收费与上期收费金额一致,无变化。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新增相互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的担保,连同以前年度到期后延续担保的额度23亿元,公司、各子公司及其相互之间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40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同时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等短期信贷业务以及经营性物业、项目融资等长期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总结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王文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同时按照要求对公司现有经营范围的内容进行规范化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选举董事和监事时拟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选举董事和监事时拟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制定《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采用新租赁准则。上述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张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职务,张远霜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及兼任的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同时,公司指定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一任董事会秘书。

  因公司经营需要,根据公司总裁提名,聘任张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并兼任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聘任张远霜女士为公司总裁助理。(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简历:

  张兵先生,198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参加工作,历任青岛宇恒电器音像部副经理、乳山购物广场总经办副主任、利群商厦总经办副主任、利群集团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利群股份总裁办公室主任、利群股份营运部部长。自2011年10月至2021年4月,担任利群股份董事会秘书,自2011年12月至2021年4月,担任利群股份总裁助理。

  张远霜女士,1977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参加工作,历任利群集团胶南商厦总经办主任、利群商厦总经办主任、利群商厦副总经理、利群集团四方购物广场副总经理、利群商厦第一商场总经理、利群商厦家电商场总经理、利群集团即墨商厦总经理、利群集团淄博购物广场总经理、利群集团海琴广场总经理、青岛宇恒电器总经理。自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担任利群股份副总裁兼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366证券简称:利群股份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9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37,330,383.50元。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和持续发展的需要,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合计18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为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结合项目组人员级别安排及人工成本的计算等进行确认。本期收费与上期收费金额一致,无变化。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新增相互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的担保,连同以前年度到期后延续担保的额度23亿元,公司、各子公司及其相互之间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40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同时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等短期信贷业务以及经营性物业、项目融资等长期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总结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采用新租赁准则。上述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020年度,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累计回购股份26,480,342股,合计支付的金额为159,930,297.56元(不含手续费、印花税等交易费用)。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1.93%。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37,330,383.50元。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和持续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该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20年度,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累计回购股份26,480,342股,合计支付的金额为159,930,297.56元(不含手续费、印花税等交易费用)。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的比例计算。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42,881,070.41元,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1.93%。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等因素制定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证券简称:利群股份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路清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希伦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5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信永中和能够按照新的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该所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提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等。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不含审计地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及其相互之间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40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

  ●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的资金需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新增相互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的担保,连同以前年度到期后延续担保的额度23亿元,公司、各子公司及其相互之间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40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恭藻

  注册资本:人民币86,050.046万元

  住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78号

  营业范围: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装饰装潢;家电、钟表维修;计算机维修;农副产品代购代销;特许经营;企业管理及相关业务培训。(以下范围限分支经营):广告业务、住宿、餐饮服务、保龄球、棋牌、KTV包房、台球、音乐茶座、卡拉OK、乒乓球;柜台租赁;图书零售;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现场制售);小包装加碘食盐及小包装多品种食盐;音像制品零售;蔬菜零售批发;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099,168,152.26元,负债8,332,674,948.23元,净资产4,766,493,204.03元。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8,389,187,376.38元,营业利润200,227,604.76元,净利润142,632,743.32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控股、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利群集团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5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股本结构:利群股份持股100%

  经营范围:图书、音像制品零售;批发兼零售初级农产品、鲜活水产品、家用电器、文体用品、计生用品、保健品、二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散装食品(现场制售);小包装加碘食盐及小包装多品种食盐零售;在本店内零售卷烟、雪茄烟(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盐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批发、零售: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专控商品及音像制品除外);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金银制品销售及维修;室内外装饰装潢;数码冲印;柜台租赁;场地租赁;商品陈列展览展示;网络销售;餐饮服务;室内儿童娱乐设施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2、利群集团青岛四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5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郭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万元

  股本结构:利群股份持股100%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家用电器、金银制品、手机、鲜水产品、日用百货、珠宝、皮具、化妆品、服饰、家用电器、通讯器材(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文体用品、二类医疗器械(依据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钟表维修;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储存);餐饮管理服务;柜台租赁;物业管理;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场地租赁;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3、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股本结构:利群股份持股100%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食品生产;豆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果种植;蔬菜种植;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4、青岛福兴祥商品配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普通货运业务;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零售: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消毒用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储存,不得在此住所从事仓储服务);批发、零售:手机、电脑软件、金银饰品、化妆品、珠宝;家电维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5、青岛宇恒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3月2日

  法定代表人:王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销售及网上销售:家用电器、蔬菜、鸡蛋、钟表眼镜、数码产品、健身器材、体育娱乐用品、通讯器材、文化办公用品、美容美发用品、家电配件用品、五金电工器材、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汽车美容产品、汽车防盗产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家电、数码、办公器材、通讯器材的安装、维修,家电售后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液氮制冷),彩扩冲印、摄影,代办手机卡,场所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不含住宿、餐饮),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卷烟、雪茄烟、食品,柜台租赁,销售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代售公益彩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6、青岛瑞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2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4,491.5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销售(含网上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原粮、食品、水果、蔬菜、生鲜肉、禽蛋、鲜水产品、消毒用品、消杀用品、洗涤洗护用品、美容美发用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家电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照相摄影器材及辅件、化妆品、文化办公用品、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工艺品、汽车用品、汽车配件、健身器材、床上用品、家居用品、玩具、母婴用品、灯具、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网络设备、通讯器材、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钟表眼镜、文体用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液氨制冷),票务代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场地租赁,彩扩冲印、摄影,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7、淮安福兴祥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曹莉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股本结构:南通德康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生产、销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日用百货、针织品、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黄金珠宝饰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生鲜肉销售;货物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农产品收购(粮食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8、淮安宇恒时代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张远霜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股本结构:青岛宇恒电器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电器、钟表、眼镜、数码产品、健身器材、体育用品、娱乐用品、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美容用品、日用百货、汽车美容产品、汽车防盗产品、服装、鞋帽、针织品、纺织品、数码产品、汽车配件、办公器材、通讯器材、家电配件、五金电工器材销售;通讯器材销售、安装、维修;货物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摄影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房屋、场地租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9、青岛福兴祥商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6日

  法定代表人:禹晓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股本结构:青岛福兴祥商品配送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通讯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10、青岛鼎誉酒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烟草制品零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新鲜水果零售;塑料制品销售;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化妆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11、青岛臻丰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8日

  法定代表人:曹莉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销售:粮食、食用油、米面制品、食品(以上依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开展经营活动)、水果、蔬菜、生鲜肉、禽蛋、鲜水产品,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液氨制冷),企业营销策划,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12、青岛品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6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家居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体育用品、汽车装饰用品、金银首饰、珠宝玉器、钟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工艺品、健身器材、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家电维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洗护用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劳保用品、医疗器械、花卉苗木;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济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13、胶州市品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家居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体育用品、汽车装饰用品、金银首饰、珠宝玉器、钟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工艺品、健身器材、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洗护用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储存)、劳保用品、医疗器械、花卉苗木,家电维修,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济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国家违禁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等储存),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14、青岛福记农场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9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生鲜肉、水果、蔬菜、水产品、日用百货、针织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珠宝首饰、普通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收购农副产品,农副产品初加工(仅限筛选、分拣、包装)、销售,食品加工、销售,果蔬种植,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物流信息查询(以上均不含快递业务),家用电器安装、维修,仓储理货(不含国家违禁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储存),食品冷冻、冷藏(仅限氟利昂制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15、利群集团青岛海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8日

  法定代表人:曹莉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5万元

  股本结构:利群股份持股100%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二类医疗器械(依据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日用百货、化妆品、金银珠宝饰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文体用品、办公用品、儿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工具、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钟表维修;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彩扩、冲印、摄影服务;柜台、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餐饮管理服务;会议会展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16、利群集团青岛前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23,500万元

  股本结构:利群股份持股100%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兼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零售:小包装加碘食盐及小包装多品种食盐;停车场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食品流通许可证,食盐零售许可证,停车场,烟草零售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文化用品、计生用品、二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用品)、工艺品、珠宝玉器、家具、计算机、家用电器、钟表眼镜维修销售、柜台租赁、商品陈列展示;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17、利群集团青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王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股本结构:利群股份持股100%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钟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机械设备及配件、照明设备、印刷制品、鲜水产品、水果、蔬菜、生肉、禽蛋、珠宝首饰、母婴用品(不含食品药品)、服装、劳动防护用品、针纺织品、工艺品、鞋帽、箱包、五金交电、花卉苗木、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配件、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依据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耗材、汽车用品(不含成品油)、家居用品、酒店用品、建材、电子产品、通讯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代理、制作、设计、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家政服务(不含职业介绍);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票务代理;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网络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网页制作】(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及电信增值业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18、利群(青岛)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7日

  法定代表人:王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股本结构:青岛福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家用电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

  19、青岛裕兴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王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股本结构:利群股份持股65%、淮安福兴祥物流有限公司持股35%

  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同时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各子公司及其相互之间的担保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做出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在决策上述担保事项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额度授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青岛农商银行、齐鲁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等短期信贷业务以及经营性物业、项目融资等中长期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群股份”) 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同时按照要求对公司现有经营范围的内容进行规范化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选举董事和监事时拟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做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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