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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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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4,807,397股计算,本次共计拟分配现金红利80,240,369.85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9.83%。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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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1、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炼焦、化工、发电、供热、新材料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技术研发和服务。

  2、公司主要销售的产品如下:焦炭(含焦粉、焦粒)、沫煤、粗苯、甲醇、精制洗油、沥青调和组分、针状焦、电力、供热、石墨烯及下游产品等。

  3、经营模式及业绩驱动因素

  (1)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① 循环经济产业链。即公司开采和采购的炼焦用原煤送入洗煤工序,进行洗选加工,主产品精煤供给焦化工序炼焦,副产品煤泥、煤矸石等供给干熄焦电厂发电;焦化工序生产的焦炭主要供给东北三省的钢铁厂客户,副产品煤焦油、粗苯等继续深加工或直接外销;因焦炭工序采用干法熄焦工艺,故回收的余热用于干熄焦电厂发电和生产蒸汽,电力和蒸汽主要供给公司内部使用,剩余电量上网销售;电厂的余热除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供暖外,输至宝泰隆供热公司,为周边多个居民小区、单位供暖;宝泰隆甲醇公司利用炼焦工序所产生的焦炉煤气和宝泰隆甲醇公司空分车间所生产的氧气合成甲醇;甲醇工序所生产的甲醇驰放气经过变压吸附,制成纯度99.96%的氢气后,与炼焦工序所生产的煤焦油一起提供给宝泰隆新能源公司,在煤焦油加氢工艺前对煤焦油进行预处理,将喹啉不溶物提取后,生产中间相炭微球,将提取了喹啉不溶物后的煤沥青生产针状焦,将预处理后剩余的煤焦油及中油生产精制洗油;将公司开采和采购的无烟煤及焦化工序生产的化工焦、焦粒送入稳定轻烃工序造气炉,所产的煤气与焦化工序副产的煤气一并送入稳定轻烃工序的甲醇单元,生产甲醇,稳定轻烃工序所产的稳定轻烃、重油及LPG外销;稳定轻烃工序、焦化工序、宝泰隆甲醇公司所生产的粗氢气,经过PSA工艺提纯至99.999%后,除宝泰隆新能源公司自用外,其余部分作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燃料外销。

  ② 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为改变煤化工企业过分依赖钢铁市场的现状,公司深化实施“转型升级”战略。即产业由煤化工向新材料转型,推进石墨烯及中间相炭微球、针状焦等新材料产业项目;产品由传统煤化工向煤基清洁能源升级,推进实施稳定轻烃项目和芳烃项目。

  ③ 资源和技术。七台河市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截至目前公司拥有的马场矿区、宝清县大雁煤矿等八座煤矿已全部取得采矿权证,合计总产能465万吨/年,建成投产后可以部分提供公司煤化工产品所需原材料,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时公司拥有的密林石墨矿区目前已探明晶质石墨矿物量为721.26万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矿勘探I区报告》、《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矿勘探II区报告》和《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详查区报告》),建成投产后,可以为公司石墨及石墨烯产业提供充足的原材料。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各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131项,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点技改项目7项,2020年累计市级重大科技项目7项。

  (2)公司业绩驱动因素:逐步完善的循环经济模式使公司传统业务产品的成本显著降低,新兴业务依托资源和技术优势,实现产业向清洁能源及新材料领域转型升级;随着公司八座煤矿的逐步建成,将大大降低公司原材料成本,带来比较稳定的利润来源。

  2020年,受焦炭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东北地区焦炭市场整体价格呈先弱后强的趋势。

  (二)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情况

  ■焦炭行业:2020年东北地区焦炭价格震荡为主,大致呈现“W”型走势。一季度整体呈下跌趋势,4月份探底后反弹上涨,三季度小幅下探后,8月又开始一路上行至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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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数据来源wind

  2020年受全球范围内新冠疫情影响,中国经济存在下行压力。“两会”提出对2020年经济增速不设具体目标,也反映出经济增长承压的严峻形势。作为国内经济发展的能源支柱,煤炭行业的景气程度依赖于宏观经济的表现。

  从上游煤炭市场来看,2020上半年煤炭价格趋势总体呈“V”字行情,主要原因是初期受疫情影响使得煤炭消耗量偏低,煤价持续低迷,后期由于疫情得到控制,各行业生产逐步恢复,加之北方进入采暖季,煤炭需求快速增长,致使煤价快速并持续上涨。东北地区由于受煤矿去产能政策影响,在产煤矿数量大幅减少使煤炭产量降低,煤炭市场价格高于同期全国其他地区,从而成为影响焦炭利润下滑的重要因素。

  从下游钢铁市场来看,2020年,国内钢铁市场呈现宽幅震荡、波动上行格局。其中,一季度因疫情影响震荡下行,二季度以来随着需求恢复震荡上行,11-12月份因铁矿石、焦炭主要原料价格上涨,带动市场明显“翘尾”,在需求淡季承接不畅下冲高回落(摘自兰格钢铁网)。

  ■煤化工行业:2020年甲醇价格全年呈现V字形走势,1-7月份呈下降趋势,8-12月份开始逐渐呈上升趋势;2020年,与精制洗油相关的柴油最高价为5215元/吨,最低价为3595元/吨,高低价差为1620元/吨,均价为4142元/吨,同比下跌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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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数据来源wind

  ■热电行业: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行业,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优先发展的重点,热电行业属于公用事业行业,行业变化相对稳定。

  ■新材料行业:

  从针状焦行业来看,煅前针状焦主要用于生产锂电负极材料,煅后针状焦主要用于制造电炉炼钢石墨电极。近几年受针状焦市场需求旺盛影响,针状焦新上企业和产能大幅增加,市场竞争激烈,国内针状焦企业生产针状焦的技术水平和产品价格大大低于国外同类企业,导致2020年国内针状焦市场价格大幅下滑。

  煅前针状焦方面:我国针状焦市场销量涨幅明显,国产针状焦贡献较大,国产油系针状焦因其质量优势,市场出货量明显好于煤系针状焦,针状焦市场销售总量的增加主要得益于锂电池负极材料领域对针状焦需求量的增长。煤系针状焦行业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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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数据来源鑫椤资讯

  煅后针状焦方面:中国针状焦市场价格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年底价格开始反弹,主因是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需求大幅下降,新增产能大幅增加,造成整体价格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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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数据来源鑫椤资讯

  从石墨烯行业来看,石墨烯下游应用在导热,电极材料,复合材料等领域逐步进入产业化阶段,多家企业宣布进入石墨烯导热应用产业将推动对上游石墨烯原料的需求增加。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我国东北地区产业链较完整的独立焦化企业,较大的甲醇生产企业,国际领先的高温煤焦油加氢加工企业和黑龙江省煤化工行业龙头企业,跻身于全国化工企业500强、黑龙江省企业50强及黑龙江省民营百强企业,是黑龙江省氢能利用及“碳中和”领军企业。

  公司的焦炭及煤化工产品销售范围主要集中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部分业务已辐射到河北省;公司作为国内石墨烯行业领先企业之一,为了进一步促进石墨烯技术产业化,宝泰隆公司相继投产了1000吨石墨烯导电油墨生产线、20吨高浓缩石墨烯分散液生产线以及宝希(七台河)公司的石墨烯电热膜生产线,并继续与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合作,开展石墨烯下游应用新技术的开发,宝泰隆的石墨烯产业正逐步从实验室向工业化阶段进步。目前,石墨烯浆料和石墨烯粉体已制成护膝、护颈、护腰、石墨烯柔性电热膜、远红外发热画、卷轴画、墙暖等应用产品,并得到用户的认可。另外,公司正积极开展技术研发,推进氧化石墨烯定向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导热膜产业的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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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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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2020年公司焦炭价格呈U型走势,尤其是四季度焦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受此影响,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高。其中,第四季度公司提高产量,焦炭产销量增加导致营业收入和利润增加幅度较大;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第一季度受疫情及春节影响,公司采购量减少,生产负荷降低,产品销售维持正常水平,存货减少幅度较大,造成一季度产生较多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第三季度支付原材料款增加,应付账款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第四季度销售数量增加、销售价格上涨,回款大幅增加,支付原材料款与第三季度相差不大,导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较多。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已于2020年3月24日支付完毕自2019年11月22日至2020年3月23日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并于2020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管理系统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采购原煤106.4万吨,采购精煤99.87万吨;入洗原煤89.61万吨;生产精煤44.28万吨,焦炭(含焦粉、焦粒)120.78万吨,甲醇公司生产甲醇9.3万吨;加工煤焦油6.2万吨,生产精制洗油2.21万吨;发电3.29亿度;供热306.1万吉焦;公司累计销售焦炭(含焦粉、焦粒)127.04万吨;洗沫煤5.77万吨;粗苯1.49万吨;甲醇10.21万吨;1#精制洗油2.15万吨,2#精制洗油1,285吨,未转化油4,935吨,沥青调和组分3.15万吨;针状焦10,945.45吨,上网电量0.78亿度。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472.98万元,同比下降1.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5.34万元,同比下降23.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18.63万元,同比下降22.1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A、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

  B、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a、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b、对2020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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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除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外,公司于本年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8户,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合并范围与上年相比发生了变化,减少1户,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3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独立董事于成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雪莲女士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二十五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3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3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553,352.95元,提取盈余公积16,987,573.0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1,183,021,507.2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219,587,287.17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4,807,397股计算,本次共计拟分配现金红利80,240,369.85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9.8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结余1,139,346,917.32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3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3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21年拟向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

  上述借款资金拟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权属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或者通过其他担保等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七台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机构申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资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等相关事项的登记手续,董事会可按银行要求出具相关文件和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本次审议的银行融资计划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借款总额为132,311.28万元,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供应部和销售部负责办理签订合同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3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综合部具体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3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应条款,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中相应条款,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于2021年5月1日实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182号令),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相应条款,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中相应条款,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部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相应条款,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管理部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中相应条款,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另行通知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日期及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3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导致公司2020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131.7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31号公告;为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2020年按照公司的坏账政策,充分考虑应收款项情况,合理预计应收款项信用风险,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461.51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0.36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1,461.87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2020年部分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892.08万元,本年销售商品对应转销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1.88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导致公司2020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131.7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严谨性原则,能够准确、公平、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准确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3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553,352.95元,提取盈余公积16,987,573.0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1,183,021,507.2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219,587,287.17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4,807,397股计算,本次共计拟分配现金红利80,240,369.85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9.83%。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完全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履行程序

  1、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31号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及转型升级战略,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32号公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况及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3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53号《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880,59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36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9.9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598,780.60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401,219.3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17年9月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 020925号)。

  2017年度,公司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93.16万元;2018年度,公司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15.33万元;2019年度,公司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964.3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在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余额共计人民币298.9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68.4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3,0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241.3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7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因公司更名,该管理办法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2017年9月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号为23050169555100000384的账户、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号24030120008000721的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86号公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30,000,000元。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138-1号】,经审核,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宝泰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宝泰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宝泰隆已披露情况保持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138-1号】;

  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

  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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