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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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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详见下表:

  本年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明细表

  单位:元

  ■

  在建工程统计表

  单位:元

  ■

  二、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按本公司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到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减少6,644万元,净利润减少6,644万元,影响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6,114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89.78%。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事项,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公允地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2020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时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2号)核准,本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610,526,315股新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4.7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1,618,891,84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本1,295,113,475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914,005,319股。本次转增股本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调整为不超过1,098,484,848股及不低于2.64元/股。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605,066,656.72元(贰拾陆亿零伍佰零陆万陆仟陆佰伍拾陆圆柒角贰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等发行费用30,254,409.99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2,574,812,246.73元,其中:股本986,767,673.00元,资本公积1,588,044,573.73元。

  截至2016年9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0219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16年度按照项目计划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2017年度按照项目计划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元,累计按照项目计划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00.00元。

  根据公司2016年12月8日六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000.00元,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12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10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7年12月5日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度使用1,1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度使用4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10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8年10月25日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度使用1,257,342,8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度使用1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9年9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357,342,8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9年9月25日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度使用81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18年7月2日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合成氨联产50万吨/年尿素、60万吨/年联碱项目”,并将该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1,874,812,246.73元中的1,131,918,000.00元用途变更为“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精品小苏打项目”和“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粗煤气和净化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0万吨/年乙二醇技改项目)。2018年度“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精品小苏打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01,848,760.99元,2019年度“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精品小苏打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14,188,246.79元,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6,037,007.78元。以前年度“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粗煤气和净化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0万吨/年乙二醇技改项目)暂未投入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用于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规范。

  2016年9月,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太仓支行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两家专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团队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经公司管理团队决定增加“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2月4日,公司、海通证券和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柏县安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并与相关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8月份上述监管协议均签署完毕。

  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0月23日,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监管协议均得到正常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一)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19年9月25日公司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报告期内使用1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82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9月24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4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度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合成氨联产50万吨/年尿素、60万吨/年联碱项目”,并将该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1,874,812,246.73元中的1,131,918,000.00元用途变更为“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精品小苏打项目”和“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粗煤气和净化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0万吨/年乙二醇技改项目)。本报告期内,“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精品小苏打项目”投入资金7,606,470.17元,累计投入资金323,643,477.95元。

  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八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已终止“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合成氨联产50万吨/年尿素、60万吨/年联碱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尚未做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742,894,246.73元及结存利息(具体以实施时实际结存数据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742,894,246.73元及结存利息11,301,529.1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期内,实现存款利息收入2,751,549.10元,银行手续费支出932.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808,274,522.05元,累计实现存款利息收入24,308,548.29元,其他收款1,791.00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6,024.09元,其他付款91.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21,277,217.09元,该部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如下:

  单位: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原募投项目可行性受煤炭等原材料、大宗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上涨,以及尿素市场复苏缓慢、纯碱市场震荡较大等因素影响已产生了很大变化,原募投项目前景存在不确定性。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合成氨联产50万吨/年尿素、60万吨/年联碱项目”,将募集资金1,874,812,246.73元中的1,131,918,000.00元用途变更为“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精品小苏打项目”和“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粗煤气和净化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0万吨/年乙二醇技改项目),未做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742,894,246.73元。

  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八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已终止“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合成氨联产50万吨/年尿素、60万吨/年联碱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尚未做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742,894,246.73元及结存利息(具体以实施时实际结存数据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精品小苏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23,643,477.95元,“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粗煤气和净化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0万吨/年乙二醇技改项目)未投入募集资金,将已终止“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合成氨联产50万吨/年尿素、60万吨/年联碱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尚未做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742,894,246.73元及结存利息11,301,529.16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2)

  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粗煤气和净化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0万吨/年乙二醇技改项目)因乙二醇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下游行业需求低迷等因素影响,目前处于缓建状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手续办理情况,重新审慎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用途变更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变更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主要关联方名称及释义

  ■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20,091.91万元为基础,结合公司2021年业务发展需要,对2021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预计,预计总金额为90,323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宋为兔、吴爱国、刘宝龙、孙朝晖、梁润彪、丁喜梅、戴继锋、彭丽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博源集团及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备注:因公司关联方博源集团、博源实地及嘉瑞酒店下属子公司数量众多,难以在“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及销售产品”类别中予以一一列示,故将以上关联方及其子公司以同一关联方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方介绍

  (一)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2.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4.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开发;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595,927.14万元,负债总额1,721,901.47万元,营业收入544,013.23万元,净利润-32,438.86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博源集团为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博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住宿、培训、餐饮、报刊杂志、花生油等劳务,公司及子公司向博源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花生油等,博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具备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劳务的资质与实力及按时履约的能力。

  博源集团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融资,公司向博源集团支付担保费率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若公司为博源集团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将按照同等担保费率收取担保费。

  (二)内蒙古博源实地能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志荣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策克口岸纬四街以南、经六路以西

  4.经营范围:煤炭及制品批发,煤炭洗选,化工产品批发(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装卸搬运,对外贸易,边境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住宿,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肉、禽、蛋、奶批发,餐饮服务,钢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及设备、铁矿石、铜精粉、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的销售。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0,522.07万元,负债总额114,894.13万元,营业收入178,431.10万元,净利润2,532.59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任博源实地母公司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博源实地地处中蒙口岸,上游拥有稳定外蒙优质煤炭货源,具备向公司子公司提供煤炭的资质与实力。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博源实地及其子公司租赁资产、不动产销售等,博源实地及其子公司具备按时履约的能力。

  (三)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阁

  2.注册资本:103,239.9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纳林河化工项目区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甲醇、异丁基油、硫磺、液氧、液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1月02日)。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化工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用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及招商引资服务;硫酸钠(不含危险品)、氯化钠生产及销售;电力供应;电力设备维护;车辆、房屋租赁;中水处理、利用及技术咨询;热力生产及供应;机械设备配件、五金机电、仪器仪表销售。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14,604.28万元,负债总额205,973.28万元,营业收入107,477.42万元,净利润-8,156.93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任中煤远兴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中煤远兴生产规模大,产品市场占用率高,具备履约能力。

  (四)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玉萍

  2.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工程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化工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工程出图、复印;水处理药剂(聚天冬氨酸)的销售以及水煤浆添加剂(木质素磺酸钠)的销售。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1,250.67万元,负债总额148,393.83万元,营业收入14,604.53万元,净利润3,707.83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工程公司为博源集团参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工程公司向本公司子公司提供药剂及技术服务,工程公司具备向本公司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资质与实力。

  (五)内蒙古嘉瑞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凡

  2.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东胜区鄂托克西街91号

  4.经营范围: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酒店投资;酒店资产运营(包括酒店资产的收购、投资、销售、租赁);酒店管理咨询;培训;营销策划;会议、会展服务;礼仪服务;房屋、场地租赁;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酒店用品、清洁用品、卷烟、酒类、劳保用品及日用百货零售;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土石方工程;建材销售;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水泥制品制造,商品混凝土;空心砖、生态透水砖、保温砌块等各种混凝土建筑砌块的生产及销售;机制砂、碎石;花岗岩石料的生产及销售;餐饮、住宿;绿化;设备维修、工程维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47,273.61万元,负债总额368,206.56万元,营业收入30,054.49万元,净利润-13,541.85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嘉瑞酒店为博源集团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嘉瑞酒店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劳务,嘉瑞酒店及其子公司具备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劳务的资质与实力;其向公司及子公司采购花生油等,具备按时履约能力。

  (六)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姚广华

  2.注册资本:127,408.73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

  4.经营范围:煤炭勘探服务、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的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53,784.90万元,负债总额641,073.17万元,营业收入241,976.21万元,净利润39,889.89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公司任期内辞职高管任伊化矿业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子公司向伊化矿业提供劳务,劳务费按协议结算。

  (七)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赵忠证

  2.注册资本:85,4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庙滩村

  4.经营范围:煤炭勘探服务、开采、洗选、加工、运输及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的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物业、劳务服务;房屋租赁。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67,258.57万元,负债总额968,422.31万元,营业收入305,949.88万元,净利润34,944.10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蒙大矿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子公司向蒙大矿业提供检测、住宿、污水处理及劳务服务等,费用按协议结算,蒙大矿业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煤炭皮带运输服务,蒙大矿业具备向本公司子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资质与实力。

  (八)乌审旗蒙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海彦

  2.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纳林河工业园区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塑料原料及再生料、建筑材料、节能环保产品、初级农产品批发零售;工业废渣、废料、废气、废水、建筑废料处理。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15.62万元,负债总额865.27万元,营业收入1,493.72万元,净利润123.48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蒙大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蒙大环保向公司子公司提供排渣服务,蒙大环保具备向本公司子公司提供排渣服务的资质与实力。

  (九)乌审旗纳林河消防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忠义

  2.注册资本:3,17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消防知识宣传、消防技术培训;抢险救援,组织或参与消防应急演练,防火巡查;消防器材检验及维护;消防技术服务。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23.22万元,负债总额310.68万元,营业收入911.65万元,净利润45.63万元(经审计)。

  6.关联关系:纳林河消防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纳林河消防具备向本公司子公司提供消防服务的资质与实力。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采购、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劳务等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劳务,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均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2020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租赁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应用指南的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用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萱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白灵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一致,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前,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严格履行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2020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意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津贴水平,拟对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现行津贴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年

  ■

  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当月起执行。

  二、决策程序

  上述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方案,是考虑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水平和地区津贴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助于调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方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2021年5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3.公司控股股东与议案8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关联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4.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或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9:0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在2021年5月20日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陈月青、杨祥

  2.联系电话:0477-8139874

  3.联系传真:0477-8139833

  4.电子邮箱:yxny@berun.cc

  5.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6.邮    编:017000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3”,投票简称为“远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名称/姓名(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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