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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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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8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70万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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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目前主要包括风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光伏发电三个板块。截至2020年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120.6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装机容量99.9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9.2万千瓦;另外,公司在建海上风电项目35万千瓦。

  公司主要通过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流程,将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进行开发并转换为电力后销售,取得收入。另外,公司部分生物质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除发电外,同时向当地其他生产企业销售蒸汽和热水。

  公司项目投资运营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项目开发阶段,由公司或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特定区域的项目开发,项目考察评估后立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项目投资申请,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设阶段,公司按采购招标程序组织设备和工程施工的采购和招标,工程建设完成、验收调试合格后,项目并网运行;项目运营阶段,由下属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公司对各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对各下属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考核。

  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装机容量、风力资源和光照资源、上网电价、资金成本、生物质燃料成本等。

  (二)报告期内行业情况

  1、行业政策环境

  (1)国家提出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新能源行业迎来巨大发展机遇

  2020年9月22日,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2020月12月12日,在气候雄心峰会上,习近平主席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截至2020年底,我国风电装机2.81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53亿千瓦。对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未来十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至少还需实现6.66亿千瓦的增长。可以预见,我国能源电力转型将进一步提速,新能源迎来更大规模发展机遇。

  (2)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工作进一步推进

  随着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造价成本显著下降,经济性方面已逐渐具备和传统能源竞争的基础。2019年,国家正式启动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工作,当年公布了第一批共计2076万千瓦新能源平价上网项目名单。2020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共计约4445万千瓦新能源平价上网项目纳入2020年名单,其中平价风电项目约1140万千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约3305万千瓦,2020年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明显扩大。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9年5月《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2021年起,我国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将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光伏发电方面,2020年竞价项目平均度电补贴强度约为0.033元/千瓦时,业内人士预计,“十四五”初期将进入全面平价阶段。

  (3)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机制有所调整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来源是随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但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远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需要,补贴资金缺口持续增加。为解决补贴拖欠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向平价上网的平稳过渡,2020年2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先后对外发布。政策明确: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已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已并网的存量项目,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目录,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审核确认后均纳入补助清单,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

  2020年10月,《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布,明确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数值和补贴的计算方式。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或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4)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开始考核

  2019年5月,《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印发,决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按年度确定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应达到的最低比重指标,要求电力销售企业和电力用户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2020年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按通知中的消纳责任权重测算,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目标为28.2%、非水电消费占比目标为10.8%,分别比2019年增长0.3和0.7个百分点。

  (5)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自2011年,我国批准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已进行了多年准备。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在发电行业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2020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全国碳市场建设进一步加速,2020年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公布,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2225家发电企业将分到碳排放配额。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指出,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据此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年度碳排放配额。碳排放权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6)国家计划实施配额制下的绿证交易

  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试行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所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发放绿色电力证书,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绿证自愿认购工作。自愿认购阶段,绿证交易量很小。

  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国家通过多种措施引导绿证市场化交易。2019年5月,《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绿证作为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补充方式。2020年2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同时研究将燃煤发电企业优先发电权、优先保障企业煤炭进口等与绿证挂钩,持续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并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推广绿证交易。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从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预计,随着绿证交易机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与配额制相结合后,未来绿证交易市场将逐步扩大。

  2、报告期内新能源行业数据

  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布局不断优化,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发电量持续增长,利用率水平保持在高位。截至2020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34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7.5%;其中,水电装机3.7亿千瓦、风电装机2.81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5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2952万千瓦。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21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8.4%。其中,水电13552亿千瓦时;风电4665亿千瓦时;光伏发电2605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1326亿千瓦时。

  (1)全国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0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7167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6861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306万千瓦。2020年新增并网风电装机超过此前三年新增装机量之和,创历史新高。到2020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2.81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2.71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约900万千瓦。2020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2097小时;全国平均弃风率3%,较去年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

  (2)全国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2020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482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3268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552万千瓦。2020年光伏发电量26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1%。从新增装机布局看,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36%,“三北”地区占64%。2020年,全国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1160小时;全国平均弃光率2%,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3)全国生物质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0年,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543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2952万千瓦,同比增长22.6%;2020年生物质发电量13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4%,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势头。累计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江苏、浙江和安徽,分别为365.5万千瓦、282.4万千瓦、242.0万千瓦、240.1万千瓦和213.8万千瓦。

  (4)江苏省新能源行业数据

  截至2020年底,江苏省发电装机容量14146万千瓦,其中风电1547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684万千瓦,垃圾发电154万千瓦,生物质发电80万千瓦,分别占总装机容量的10.94%、11.90%、1.09%、0.57%;新能源装机容量共计3465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24.49%;

  2020年江苏省新增发电能力992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506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200万千瓦;垃圾发电新增24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21万千瓦。

  2020年江苏省发电量5074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发电量519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的10.24%。在新能源发电量中,风电发电量2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54%;太阳能发电量1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8%;垃圾发电量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57%;生物质发电量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4%。

  报告期末,公司风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风电装机6.46%,生物质装机容量占江苏省生物质装机的14.38%,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太阳能发电装机的0.55%。

  (以上全国行业数据来源于:国家能源局2021年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0-2021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江苏省行业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2020年1-12月份新能源行业数据统计分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控股新能源发电项目累计上网电量25.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8%;全年营业收入15.47亿元,同比增长4.20%;营业成本9.29亿元,同比增长2.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亿元,同比减少39.47%;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1亿元,同比增加56.69%。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2.14亿元,较年初增加34.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6.53亿元,较年初增加1.3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详见年度报告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受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详见年度报告附注九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南京市长江路88号15楼吉祥厅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徐国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6人,董事郭磊、戴同彬、独立董事苏文兵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通过审阅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评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认为: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之规定经营,经营情况良好,未发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徐国群、张丁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徐国群、张丁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同意公司根据上述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将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苏亚金诚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首席合伙人为詹从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共有合伙人45人,注册会计师3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04人。

  苏亚金诚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36,376.5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6.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39.12万元。

  苏亚金诚2020年度共有审计业务客户44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2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5,386.62万元,涉及行业包括且不限于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苏亚金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玉生,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8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5家,挂牌公司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桐,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挂牌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6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6家,挂牌公司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苏亚金诚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徐国群、张丁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亦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

  2020年6月2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2、2020年度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2020年度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说明如下:

  公司代码:603693                                                  公司简称:江苏新能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9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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