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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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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同时,经核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1,809.38万元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15,291.14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截止日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赵飞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

  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郭宪明、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立信历年的履职情况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职业资格,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等工作的要求。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的工作情况,同时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0,722,969.7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8,782,809.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拟以总股本41,6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3,336,000元,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52%。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结合行业现状、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以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股份”)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董事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按市场惯例以按历史价格年降、询比议价、成本加利润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讨论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批准了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现对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做出如下确认及说明: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对于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的规定,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慈溪市周巷士森五金配件厂、慈溪市周巷舒森五金配件厂、慈溪市周巷舒航紧固件厂及慈溪市奇康轴承有限公司认定为需要按照上市规则进行披露的公司关联方,慈溪市周巷炀亮五金配件厂(普通合伙)、慈溪市周巷汇鑫五金配件厂、慈溪市周巷盛信运输户不属于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根据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范畴,公司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4年2月20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长土

  注册资本:8,505,900美元

  住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溪路160号

  股权结构:长华股份持股51%;株式会社FUSERASHI持股36.25%;株式会社九州FUSERASHI持股12.75%。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施螺子”)为发行人与日方股东共同控制的合营公司。布施螺子《公司章程》约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布施螺子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发行人委派三名,日方股东委派两名。所有须由董事会决议的事项至少有日方股东委派的董事一票赞成时,方可通过。

  经营范围: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金属制品(除危险品)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金属制品(除危险品)的进出口及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零售;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58,096.71 万元,净资产48,132.05 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5,928.20 万元、净利润7,401.90 万元。以上数据己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长华股份董事长王长土系布施螺子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庆系布施螺子董事,董事、副总经理殷丽系布施螺子董事及副总经理。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慈溪市周巷士森五金配件厂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9年6月22日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沈文君

  注册资本:-

  住所:慈溪市周巷镇小安村景丁丘208号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电器配件制造、加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606.40万元、净资产376.15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02.69万元、净利润31.1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沈文君控制的企业,沈文君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配偶沈芬的胞弟。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慈溪市周巷舒森五金配件厂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4年9月25日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王夏英

  注册资本:-

  住所:慈溪市周巷镇小安村景丁丘208号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五金配件制造、加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91.34万元、净资产368.89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5.12万元、净利润18.6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沈文君及其配偶王夏英控制的企业,沈文君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配偶沈芬的胞弟。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慈溪市周巷舒航紧固件厂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8年7月9日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沈文忠

  注册资本:-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周潭片1号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紧固件、五金配件、塑料制品、模具制造、加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626.72万元、净资产649.10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1.27万元、净利润34.2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沈文忠控制的企业,沈文忠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配偶沈芬的胞弟。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慈溪市奇康轴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0年5月18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劳永年

  注册资本:58万元人民币

  住所:慈溪市周巷镇万寿寺村

  股权结构:劳永年持股51.72%;劳婉娣持股48.28%。

  经营范围:轴承、家用电器、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模具制造、加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84.07万元、净资产281.16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65.83万元、净利润1.0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劳永年控制的企业,劳永年系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周建芬配偶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6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执行完成,上述关联方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外协加工、外购件采购和管理服务等关联交易。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一般商业原则,按市场惯例以按历史价格年降、询比议价、成本加利润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讨论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上关联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长华股份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1年度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担保总额,包括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或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担保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上述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拟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

  上述额度为2021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相关授信及担保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授信和担保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上述融资、担保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关于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变更、担保额度调剂、担保协议签署等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435.69万元

  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土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模具、夹具、金属制品加工、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宁波长盛100%股权。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末,宁波长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58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西牛一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土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模具、检具、夹具、家用电器、塑料制品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武汉长源100%股权。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末,武汉长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A栋四层402室21号

  法定代表人:王庆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批发和零售业;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制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广东长华100%股权。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末,广东长华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授信及担保为拟发生事项,截至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事项,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良性发展,被担保方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融资款项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而产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作用。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可以增强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9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5%。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对资产的承租方会计处理不再判断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特别提醒:目前仍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公司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政策随疫情变化而变化的客观情况,请各位欲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密切关注宁波市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防控措施。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出示绿码、出示行程轨迹、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将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及会务工作。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自然人股东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股东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法: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或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四)现场登记地点: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伯凡

  联系电话:0574-63333233

  电子邮箱:wbf@zjchanghua.com

  邮政编码:315324

  (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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