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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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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1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1年4月26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仁华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张仁华女士简历详见以下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冯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张仁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大专学历,药剂师。历任烟台山医院团总支书记,山东瑞康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省人大代表。

  张仁华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长韩旭先生两人合计持有公司31.59%的股份,张仁华女士持有公司19.13%的股份,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韩春林先生之母,构成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冯芸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烟台长城实业发展总公司会计,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冯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总经理、财务总监暨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尹世强先生和俞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公司工作调整,尹世强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其辞去职务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俞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不再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尹世强先生和俞斌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尹世强先生和俞斌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仁华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冯芸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仁华女士和冯芸女士简历见附件。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张仁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大专学历,药剂师。历任烟台山医院团总支书记,山东瑞康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省人大代表。

  张仁华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长韩旭先生两人合计持有公司31.59%的股份,张仁华女士持有公司19.13%的股份,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韩春林先生之母,构成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冯芸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烟台长城实业发展总公司会计,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冯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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