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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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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瑞华泰 股票代码:688323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

  特别提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提示与声明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股票价格异常波动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8,000.00万股,其中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获配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663.7767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35%,流通股数量较少。

  (四)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5.97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24.3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截止2021年4月14日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2.98倍,但仍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一)业务规模、产品技术与国际知名企业存在较大差距的风险

  与杜邦、钟渊化学、SKPI等国际知名企业相比,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产品技术实力还存在较大差距。就业务规模而言,杜邦、钟渊化学、SKPI等的年产能多在2,000吨以上,公司2020年年产能约为720吨,产能规模差距明显,对下游客户的供应能力受到产能限制。就产品技术而言,公司的电子PI薄膜部分产品的尺寸稳定性等部分性能指标略低于杜邦等国外巨头,热控PI薄膜产品对下游客户加工条件的适应范围相比国外巨头小,柔性显示用CPI薄膜尚未实现量产销售。若公司的在建生产线及募投项目未及时达产,产能规模无法满足下游客户及市场的需求,生产工艺技术及产品性能未持续改进,公司与国际知名企业的差距可能进一步扩大,在高性能PI薄膜行业中的地位可能下降。

  (二)随着新产品拓展,产品结构变化的风险

  公司目前量产销售的产品主要为热控PI薄膜、电子PI薄膜和电工PI薄膜三大系列,2020年,三大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57%、26.54%和12.81%;此外还有实现小批量销售的航天航空用MAM产品、实现样品销售的柔性显示用CPI薄膜等,销售金额小。随着公司CPI专用生产线的建成投产,以及其他新产品的开发及拓展,未来柔性显示用CPI薄膜等新产品的收入占比可能上升,公司存在产品结构变化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新增1,600吨高性能PI薄膜产能,相较公司2020年年产能720吨,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将大幅提升,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新增产能的规划建立在公司对现有技术水平、产能利用率、品牌效应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充分论证和审慎决策的基础上,但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若未来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发生技术更新替代、市场开拓不力等不利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四)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航科新世纪、国投高科、泰巨科技、联升创业、宁波达科、华翼壹号等,分别持有发行人31.17%、15.16%、13.05%、11.37%、7.41%、6.71%的股份,各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差距较小,如果公司未来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治理制度未能有效运行,可能出现因股东或董事意见不一致而无法决策的情形,亦可能存在因公司决策效率下降导致错失市场机遇的风险;同时,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上市后存在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可能,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五)市场竞争风险

  高性能PI薄膜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近年来,随着新产品和新应用的不断出现,其市场规模也不断增加。但相较于杜邦、钟渊化学、SKPI等国际知名企业,公司业务规模较小,抵抗风险的能力弱于该等国外竞争对手。若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该行业,或者现有企业通过降价等方式争夺市场份额导致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或者因宏观经济等因素导致下游需求减少,且公司未能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产能及经营规模扩大,营业收入由2018年度的22,012.63万元增长至2020年度的35,016.16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6.12%。公司的未来发展增速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与公司的研发创新、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产能布局等内部因素密切相关,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新产线投产后长期未达到满产运行,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公司业绩将受到影响或出现大幅波动。

  发行人热控PI薄膜下游客户对应的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手机,其次平板电脑、可穿戴电子设备等领域也存在部分需求,热控PI薄膜销售情况受终端手机品牌销售情况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各期的热控PI薄膜销售金额分别为12,241.84万元、11,632.08万元和16,235.93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61%、50.22%和59.57%。若未来手机行业总体需求出现放缓或下降,可能对公司的热控PI薄膜销售收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七)客户结构变动风险

  发行人热控PI薄膜的下游客户主要为高导热石墨膜生产商,该等客户经过终端品牌厂商认证后向其供货,不同的高导热石墨膜生产商主要对应一家或多家终端品牌厂商。由于终端手机行业竞争格局的演变等因素,高导热石墨膜厂商的业务规模存在波动,对发行人的采购需求也相应存在波动,导致发行人热控PI薄膜领域的客户结构变动较大。报告期内,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对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增长较快,成为报告期内新增的热控PI薄膜前五大客户;嘉兴中易碳素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金额减少,不再为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若未来终端手机品牌的市场份额发生较大变动,公司的热控PI薄膜客户结构可能发生新的变动。

  (八)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落后于市场需求的风险

  高性能PI薄膜技术具有专业性强、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研发风险高等特点。公司PI薄膜新产品的研发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的应用要求,对PI分子结构和配方等进行针对性设计,突出某些性能指标的同时,达到产品综合性能的平衡,且需保证产品配方在现有工艺及设备条件下的可实现性,研发过程复杂,研发周期通常达2年以上。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研发投入分别为2,124.48万元、2,053.26万元和2,309.5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达9.65%、8.84%和6.60%。

  若公司未来新产品研发失败,或研发进程未能顺利推进,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未能紧跟市场发展需求,不能持续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将导致产品落后于市场需求,并面临市场份额流失的风险;同时,若研发投入未能有效转化为经营业绩,高额的研发支出也将给公司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九)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PMDA和ODA。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53.08%、45.13%和40.09%。若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能随原材料涨价而上升,根据测算,当PMDA和ODA的单价均上涨10%时,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将下降约1-3个百分点。PMDA和ODA供应量和供应价格会受到市场供需关系、国家环保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PMDA采购单价的变动幅度分别为52.33%、-51.15%和-41.47%,ODA的变动幅度分别为17.49%、-6.06%和-11.52%。若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而PI薄膜产品的销售价格不能随之上涨,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新增债务较多导致的债务偿还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通过股权融资、银行借款等方式满足资金需求,银行借款较多。截至202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24,495.00万元,长期借款金额为12,500.00万元。为开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嘉兴瑞华泰于2020年9月3日签署8亿元银团贷款合同,以其目前已拥有的土地及未来建成的全部房产、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同时发行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等抵押和保证对应的债权到期日为2028年8月20日。如果国家货币政策发生较大变动,或公司未来流动资金不足,未能如期偿还银行借款,或导致抵押权实现,可能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41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73号文批准,同意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瑞华泰A股股本为18,000.00万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3,663.7767万股于2021年4月2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瑞华泰”,证券代码为“688323”。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4月28日

  (三)股票简称:瑞华泰

  (四)扩位简称:瑞华泰薄膜科技

  (五)股票代码:688323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8,000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5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63.7767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4,336.2233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675万股,其中保荐机构子公司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获配225万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国信证券鼎信1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鼎信12号资管计划”)获配450万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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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阅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国信资本本次跟投获配股票数量为225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25%,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24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鼎信12号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45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359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612,233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5.97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8,000.00万股,由此计算发行市值为10.75亿元,不低于10亿元。

  公司2019年和2020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2,998.83万元和4,407.9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35,016.16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综上,本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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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多人共同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

  (1)公司股权结构分散

  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航科新世纪、国投高科、联升创业、怡昌投资、泰巨科技、杭州泰达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2.75%、20.79%、15.59%、8.53%、5.20%、5.18%,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50%以上表决权股份,无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可以基于其所持表决权股份对公司决策形成实质性控制。

  (2)公司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无法控制董事会

  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瑞华泰有限的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是瑞华泰有限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航科新世纪委派两名董事,国投高科与联升创业各委派一名董事,管理层委派一名董事;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委派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的情形,也未存在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通过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控制董事会的情形。

  2、2018年4月至今

  (1)公司股权结构分散

  2018年4月,瑞华泰有限的公司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变更为公司股东(大)会;2018年9月,瑞华泰有限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完毕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航科新世纪、国投高科、泰巨科技、联升创业、宁波达科、华翼壹号等,分别持有公司31.17%、15.16%、13.05%、11.37%、7.41%、6.71%的股份,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50%以上表决权股份,无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可以基于其所持表决权股份对公司决策形成实质性控制。

  (2)公司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无法控制董事会

  2018年4月至2020年5月,公司董事会成员共5名,其中,航科新世纪有权提名2名董事候选人,国投高科、联升创业各有权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2020年5月至今,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航科新世纪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国投高科、联升创业、联升承业、泰巨科技分别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提名。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提名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的情形,也未存在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通过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控制董事会的情形。

  此外,2014年1月,航科新世纪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从55.00%下降到44.48%,公司由其控股子公司变更为联营企业。同时,航科新世纪的控股股东中国航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0031.HK)在其2014年及以后的年度报告中,将瑞华泰作为联营企业列示。

  基于上述,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多人共同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最近2年,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多人共同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公司前五大股东航科新世纪、国投高科、泰巨科技、联升创业、宁波达科的持股比例将分别为23.38%、11.37%、9.79%、8.53%和5.5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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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监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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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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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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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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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鼎信12号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鼎信12号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三)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3、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四、公司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不存在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3,5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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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37,835户,公司持股数量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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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无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4,5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信证券鼎信1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021年2月,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鼎信12号资管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为45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限售期为12个月。鼎信12号资管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已依据相关规则履行必要决策程序。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鼎信12号资管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鼎信12号资管计划具体名称:国信证券鼎信1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设立时间:2021年2月4日

  募集资金规模:5,8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资金金额:2,699.9325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鼎信12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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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汤昌丹、袁舜齐、冯玉良、陈伟、陈建红、黄泽华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均为公司认定的核心员工;

  注2:嘉兴瑞华泰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

  鼎信12号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获配股数450万股,获配金额为2,686.50万元,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13.4325万元。

  2、保荐机构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国信资本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国信资本的获配股数为225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国信资本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5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二、发行价格:5.97元/股

  三、每股面值: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24.3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1.30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24元(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59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6,8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831.91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于2021年4月2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1】第5-00015号”《验资报告》。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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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21,831.91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37,835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2018年-2020年财务数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5-000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1年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021年一季度,公司的流动负债同比下降39.2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71.46%,主要系因公司年终奖于本年一季度发放,去年于二季度发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下降还受到客户回款结算方式的影响。

  2021年一季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2.55%,主要系因公司于2020年四季度新投产两条生产线,产能产量同比增加较多,且下游市场需求良好,公司产品销售情况良好。

  2021年一季度,公司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利润指标的同比增速均接近或超过50%,主要原因包括:(1)该季度收入同比增长较多;(2)随着公司产能产量同比上升,规模效应增强,人工、机器设备折旧等单位成本下降;(3)由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2021年一季度原材料价格相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瑞华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瑞华泰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公司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保荐代表人:郭振国、王攀

  联系人:郭振国、王攀

  电话:0755-82130833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为本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郭振国和王攀,具体情况如下:

  郭振国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8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负责或参与完成了腾邦国际、胜宏科技、博敏电子、智动力、普门科技、贝仕达克等首发项目,长方集团、胜宏科技、弘信电子等非公开发行项目,弘信电子可转债、长方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王攀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1年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负责或参与完成了胜宏科技、博敏电子、智动力、苏州龙杰、申联生物、贝仕达克等首发项目,长方集团、柏堡龙、胜宏科技等非公开发行项目,长方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航科新世纪、国投高科、泰巨科技、杭州泰达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②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③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④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公司股东联升创业、宁波达科、华翼壹号、联升承业、中科院化学所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席主承销商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2021年4月

  (下转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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