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26,937.44元,已实现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35,353,792.16元,扣除2020年度已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125,097,435.26元,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可供分配利润为2,276,229,419.46元。
鉴于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商业零售,覆盖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折扣店(奥特莱斯)和专业店四大主力业态。经营模式以联营、租赁和品牌代理为主。2020年主要业绩驱动是折扣店(奥特莱斯)和购物中心业态。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2020年受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受到沉重打击。中国有效控制疫情,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公报显示,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015,986亿元,历史上首次突破100万亿,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3%。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全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17,6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亿元,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
从行业发展角度来看,消费在经济发展当中起到基础的作用。过去一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全年看仍然是负增长,但是三四季度已经转正,特别是四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达到了4.6%,这个速度已经开始接近前几年的正常水平。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挖掘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的潜力。我国消费在生产供给不断增强的同时,还是继续发挥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因素。
公司各企业门店补充招商资源,打造体验场景,加快经营调整转型。百货业态坚持门店定位,启动生活方式场景改造,注重新品类的开发,不断巩固并提高经营效益;奥莱业态通过目标品牌的影响力,增强经营动力,同时加强配套功能项目的引进和升级,加快统筹开展经营调整;购物中心业态扩充时尚潮流品牌,引进热门网红生活方式集合店,吸引年轻客群,强化聚集人气和品质生活的经营氛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3亿元,同比减少68.01亿元,减幅68.40%;实现利润总额-0.34亿元,同比减少7.04亿元,减幅105.4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4亿元,同比减少4.32亿元,减幅108.5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额外购买选择权、预收款项的处理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了2020年年初相关财务报表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③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本公司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参见附注三、24、(3)),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上述简化方法对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2,585.84万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共9家核算单位,包括:北京万方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疆西单商场百货有限公司、成都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兰州西单商场百货有限公司、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商业有限公司。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21-020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下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春滨主持。全体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五、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22号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上第一、二、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21-021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余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关黎明
关黎明,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盖大江
盖大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
高楠,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成为本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3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4 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21-019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做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期审计费用23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21-021号《首商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21-022号《首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三、四、七、八、十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21-022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 “新租赁准则”)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租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5.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调整了相关的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相应调整了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年初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租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