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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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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餐饮服务及食品加工、销售业务,旗下拥有“全聚德”、“仿膳”、“丰泽园”、“四川饭店”等品牌。报告期末公司在北京、上海、杭州、长春等地开设餐饮门店共计117家,其中全聚德品牌门店107家,仿膳品牌门店1家,丰泽园品牌门店5家,四川饭店品牌门店4家,已形成以全聚德品牌为龙头,多品牌协同发展的态势。除中式正餐外,公司正在逐步拓展团膳业务。公司食品业务主要为鸭坯及其它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产品主要以真空包装原味烤鸭、入味烤鸭等为代表的鸭类包装产品,以鸭休闲零食、京味小吃、鸭肉酥、蛋黄酥等为特色的休闲食品,以月饼、汤圆等为代表的节令食品以及日常主食等系列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守正创新,制订了公司“十四五”规划,确立了国内领先的多元化餐饮产业集团的战略定位,未来将重点打造产品+服务+场景新格局,聚焦老字号精品门店打造,落实“一品一策一方案”,餐饮板块形成正餐做精做优,团膳和休闲简餐适时拓展的业态组合;食品产业加快研发,将餐饮业务的品牌和烹饪技艺优势进行快速复制,把“餐饮产品食品化”落到实处;拥抱新零售、新媒体,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运营效率;深挖文化,赋能品牌,积极传播正能量,推动全聚德在新常态下的可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突发的新冠疫情使餐饮行业受到影响严重,各类聚餐、婚宴等活动几乎全部取消,大量餐饮门店停止营业,整个餐饮行业面临巨大压力。根据中国烹饪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餐饮收入增速、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增速分别相较上年同期下降26%、21.1%,北京地区餐饮收入同比下降29.9%。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营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确保了员工零感染;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守正创新”的工作要求,一手抓经营,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全力复工复产,通过各项降本增效措施,力求将损失降到最低。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85元/股。报告期内,公司新开直营门店4家,分别是全聚德长春红旗街店、全聚德苏州吴江店、四川饭店王府井店、四川饭店大连五四路店;新开国内特许加盟门店3家,分别是全聚德怀柔店、常州金坛店、江苏淮安盱眙店;新开国外特许加盟门店全聚德温哥华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餐饮门店共计117家,包括直营门店44家,加盟门店73家(含海外特许加盟门店8家),食品加工企业2家。

  报告期内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规划,理清发展思路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开展老字号守正创新调研工作,通过进行消费者市场研究,形成了全聚德、仿膳、丰泽园三品牌消费者画像,编制老字号“一品一策一方案”,确立了三品牌商业模式、盈利模式、运营模式,同时分析研讨公司战略定位和目标、战略发展路径和举措,完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及品牌发展方案的制定,形成《全聚德集团“十四五”规划纲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为公司落实守正创新、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十四五”期间公司明确了“餐饮+食品”的双轮驱动战略,确立了“促创新、优服务、立品牌,精耕细作餐饮板块;重研发、扩产能、拓渠道,开疆拓土食品板块”的战略路径和战略重点;其中,餐饮业务的战略重点为打造“产品+服务+场景”的新格局,实现主力门店突围;全聚德、仿膳、丰泽园、四川饭店四个品牌严格按照“一品一策一方案”中所设计的投资盈利模型开设新门店,实现品牌差异化、高效率运营。食品业务的战略重点为加大食品研发力度,将餐饮业务的品牌和烹饪技艺优势进行快速复制,形成与其他工业化食品的比较优势,把“餐饮产品食品化”落到实处。狠抓供应链、人工成本等内部管控,实现降本增效;拥抱新零售、新媒体,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运营效率;深挖文化,赋能品牌,积极传播正能量;优化治理结构,实现集约化管控升级;加强资本运作,深化混改进程,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和核心竞争力。

  (二)守正创新,推动可持续发展

  1.调整经营策略,加快推陈出新

  加快产品和服务推陈出新,对菜单、服务费和烤鸭价格进行调整,取消门店大厅服务费,通过推出新版菜单,统一菜品出品、盘饰、价格,丰富新京菜、新鲁菜和融合菜等菜品;坚持做好线上外卖和线下外摆市场,通过线下外摆业务重点打造社群私域流量;同时狠抓服务品质与出品质量,促进整体质量取得明显提升。

  2.推动食品研发,尝试营销新模式

  加快推进新品研发设计,公司推出了鸭类新品,同时针对年轻消费群体、电商渠道打造了8款鸭休闲零食产品。中秋节期间,推出了30余款全聚德、仿膳品牌礼盒,60余种口味的月饼,销售同比增长22.13%,其中,线上销售同比增长59.68%。同时,尝试直播带货,利用四个品牌店庆进行多场直播,全聚德店庆直播曝光量高达3000万,周环比增长483%。

  3.升级新形象,实施主题宣传营销

  完成公司及各品牌的VI体系升级,并对全线食品产品包装进行升级改版,已初步完成9大系列45款单品的包装设计工作。调整品牌宣传策略,以线上外卖、节气新菜、战役献爱心、技能大赛等活动做专题传播,分别在各主流媒体进行品牌主题宣传。同时通过社群营销、节日营销、异业合作等活动开展大型促销活动,与各类平台合作,通过特色营销实现了收入线上转化,拉动收入的提升。

  4.聚焦重点项目,完善经营布局

  (1)和平门店一层“中华一绝”餐厅改造项目,是公司对存量门店升级、调整、转型的示范性项目。改造面积840平米,可接待180位客人就餐,2020年9月28日投入试运营。新“中华一绝”餐厅融入老北京四合院元素,突出简约时尚和温馨生活气息。新餐厅菜品既有全聚德传统特色,又符合年轻群体的时尚消费需求,同时采用全新薪酬结构和考核方式,开业以来已实现单月盈利。

  (2)环球影城餐厅项目。坐落于北京环球影城城市大道,建筑面积1503平方米,运用全新的国际化设计、标准化施工、智能化管理。一层经营快餐,厨房明厨亮灶;二层经营正餐;露台简餐、商务包场与冷餐会,2021年将与北京环球影城同步营业。

  (3)环球伙伴餐厅团膳项目。该项目是公司开拓团餐领域的首个运营项目。服务对象是入住环球影城生活区的中外方员工,能够实现扩展经营领域,增加收入来源,锻炼和培养团餐运营队伍的目的,为将来公司运营团餐市场积累经验。2021年1月15日试营业以来,开餐运转正常。

  (4)食品生产许可项目。该项目位于仿膳食品公司B区,利用现有生产厂房改造升级。主要生产热加工熟肉制品、其他食品(方便菜肴)、调味料产品,满足内部餐饮企业原材料预加工需求,同时供给方便菜肴食品和预包装熟肉制品进入外部商超市场,并支持环球影城团餐项目所需原材料加工产品。

  (三)固本强基,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1.多措并举,降低成本

  2020年,公司严控资金支出,守住现金流底线,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和费用支出,公司总体成本费用同比降幅29%。同时,公司充分、合理利用税务优惠及国家相关政策,申请各类政府补贴。同时为更好地保证流动资金充足,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3.95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从资金层面切实保障后期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2.改革薪酬,有效激励

  制定出台新的工资绩效方案,强化对各企业的工资管理,增强员工薪酬的公平性、激励性和市场竞争性。建立月度经营目标考核制度,以结果为导向,增强即时激励及约束的机制。

  3.规范运作,合规管控

  研究制定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完成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的法律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贯彻以“事前风险防范”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按照合规管理三道防线的要求,逐步调整确立由承办部门、法务部门、审计部门构成的三级合规风险控制工作体制,形成了自上而下、条块结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四)开展股份增持与回购

  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股价,2020年2月至8月,首旅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84,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为维护股东权益,增强市场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该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3月6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八届七次(临时)会议、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临时)会议、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3.44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为公司总股本的0.5%-1%,即不低于1,542,319股,不超过3,084,638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45.75万元(含)。具体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5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70%。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等。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集团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单位:元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集团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解释第13号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③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本公司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经营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上述简化方法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10,048,195.06元。其中本集团作为出租方减少租金收入1,518,125.40元,作为承租方减少租赁费11,566,320.46元。本集团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租金减让不适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本集团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集团母公司及34个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期合并范围减少1个子公司,为合肥聚德龙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白凡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1-12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聚德”)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下午3:00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超过全体董事会成员半数的董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白凡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需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110A01167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3亿元,利润总额-2.8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2亿元,每股收益-0.85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2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9,856.22万元,由于公司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不再继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4,652.45万元,减去2020年内分红1,850.7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52,945.44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董事会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内容进行了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14)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110A007802号”《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1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足,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内容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以上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全部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2019年11月公司完成了对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的增资事项,成为持有该公司12.5%股份的股东。鉴于客观情况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首旅集团财务公司业务服务范围增加,公司拟对《金融服务协议》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白凡先生、卢长才先生、郭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白凡先生、卢长才先生、郭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1-15)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白凡先生、卢长才先生、郭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独立董事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严格监管。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1-16)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17)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18)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9)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股权管理,切实保障公司在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涉及委派人员资格、任职数量等条款。《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2021)》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20)刊登于2021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1-13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于2021年4月22日下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会议由公司监事王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共计52,945.44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董事会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整套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确保了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3)公司编辑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申请2021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体系及经营情况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其业绩良好且发展稳定,财务公司可以为本公司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平台。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且公司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自担任该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切实履行了审计结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原监事主席杨绪英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申请辞去监事职务,为了监事会更好的履行职责,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高玉红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高玉红,中国国籍,女,1979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双安商场团委主管;乌鲁木齐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部长;王府井集团党委工作部主管、高级主管、副部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玉红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1-15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度,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房屋租赁、产品和服务交易、金融服务三部分业务。

  1.房屋租赁

  2021年度,公司预计将承租4处关联方房屋,包括: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租赁首旅集团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83号房屋,用于丰泽园饭店的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四川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租赁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3号的房屋,用于四川饭店的经营。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长春王府井远洋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商铺开设全聚德烤鸭店及四川饭店。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王府井大厦有限公司商铺开设四川饭店王府井店。

  公司拟将2021年承租关联方房屋租金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12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预计将向关联方出租公司一处房屋: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将饭店客房部分共计建筑面积3,560平方米的房屋、场地及附着在该房产上的设备设施整体出租给首旅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由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对该部分租赁房屋进行酒店经营。公司拟将2021年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租金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350万元。

  2.产品和服务

  公司2021年度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为采购商品、销售月饼等相关产品和提供旅游团体餐饮服务。公司拟将2021年度采购商品关联交易总额及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限额分别设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

  3.金融服务

  经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经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尚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可以接受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和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相关的交易限额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后,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将资金存入在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授信额度: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有效期限为在协议有效期内且自股东大会批准后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额度期间。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在董事会监督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表外业务或中间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每年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公司将重新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1.2021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白凡先生、卢长才先生、郭芳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首旅集团将回避表决。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说明:2021年本公司已执行新租赁准则,“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按照原准则口径进行了调整。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宇;注册资本:442,523.2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受市政府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饭店管理;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萧太后河北岸5号A栋A001。截止2020年12月31日,首旅集团总资产为1,319.48亿元,净资产为450.26亿元,营业总收入为331.08亿元,净利润为-43.59亿元

  2.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延龙;注册资本3,076万元;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业、场地租赁、食品工业专用设备的开发;技术培训;劳务服务等;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166.29万元,净资产4872.64万元,收入142.86万元,净利润-40.02万元。

  3.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中鹏;注册资本7,500万元;主营业务:住宿、餐饮等;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44号;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217.32万元;净资产为:4,451.38万元;营业收入为:4,210.45万元;净利润为:-3,279.76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首旅酒店持有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100%的股份,首旅集团持有首旅酒店34.37%的股份。

  4.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永昊;注册资本20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8号9层;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2,967,555,408.55元,所有者权益2,474,975,319.67元;2020年1-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73,565,095.41元,净利润95,892,091.31元。

  5.长春王府井远洋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宝祥;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进行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零售、批发日用品等。住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远洋·戛纳小镇)销品摩尔项目第1座0单元101号房。

  6.北京王府井大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建国;注册资本:23617.92万元;经营范围: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出租规划范围内的商业设施;停车服务等。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51-253号。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2.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子公司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4.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首旅集团财务公司12.5%股份。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5.长春王府井远洋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6.北京王府井大厦有限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1年,公司房屋租赁、产品和服务交易、金融服务三类,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租赁首旅集团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83号房屋,用于丰泽园饭店的经营,2021年度房屋租金预计支出为660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四川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租赁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3号的房屋,用于四川饭店的经营,2021年度房屋租金预计支出为200万元。

  3.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长春王府井远洋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商铺开设全聚德烤鸭店及四川饭店。

  4. 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王府井大厦有限公司商铺开设四川饭店王府井店。

  5.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将饭店客房部分共计建筑面积3560平方米的房屋、场地及附着在该房产上的设备设施整体出租给首旅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由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对该部分租赁房屋进行酒店经营。2021年度房屋租金预计为327.82万元。

  6.公司2021年度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为采购商品、销售月饼等相关产品和提供旅游团体餐饮服务。公司拟将2021年度采购商品关联交易总额及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限额分别设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

  7. 按照《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可以接受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和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相关的交易限额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后,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将资金存入在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授信额度: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有效期限为在协议有效期内且自股东大会批准后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额度期间。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在董事会监督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表外业务或中间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每年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公司将重新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经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经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本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首旅集团旗下的餐饮企业,与经营业务涵盖酒店服务、餐饮服务、交通服务、商业服务、旅游旅行服务及旅游地产等业务板块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饭店、酒店、旅行社等关联方,在产业链条上存在一定关联性和互补性,交易价格公允。

  首旅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或市场公允价格,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各关联方在业务上的往来合作能够为双方带来效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1-16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拟购买的产品类别: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并根据银行提供的产品和利率情况,择优办理。

  3.拟购买产品期限:单笔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授权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授权实施: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同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2.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主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踪理财产品购买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3.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且公司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且公司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1-17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25,343,95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1元。截至2014年6月27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75.5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824.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13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010.8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9,564.3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2,813.6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6,750.72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0.00万元。

  (2)2020年1月13日,购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38,000.00万元。

  (3)2020年3月6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终止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资金利息)合计39,564.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余额39,564.38万元(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7年1月31日经董事会第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8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三次审议通过了《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8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4年6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1年4月2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186            股票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1-18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对公司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的规定要求,公司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0年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经营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

  上述简化方法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10,048,195.06元。其中公司作为出租方减少租金收入1,518,125.40元,作为承租方减少租赁费11,566,320.46元。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租金减让不适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对公司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一是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二是修订了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判断的三个要素,并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相关规定,无需进行追溯调整。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对公司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转租出租人应当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对于过渡期政策的采用,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第二种是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第二种方法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结合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在该准则过渡期政策上采用上述的第二种方法,并选择以下简化处理方法: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计量使用权资产时,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本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1-19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致同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需要,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宜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就该授权事宜无须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

  (一)致同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杰,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206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减少2万元。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分布情况和审计人员工时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符合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任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同时,帮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管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1-20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3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51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该述职为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不作为议案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和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3)。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下午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证券部(407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5月18日)。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程序及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

  (2)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407室)      邮编:100051

  (3)联系电话:010-83156608             传真:010-83156818

  (4)联系人:闫燕   王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参会回执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6;投票简称:聚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截至2021年5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盖章):

  出席人姓名:

  日期: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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