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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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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具体从事铁岭新城区22平方公里土地一级开发以及铁岭新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的城市综合运营商。主要经营业务即土地一级开发、新城区供水、污水处理、户外广告传媒、出租车运营及物资批发和零售等,其中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在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方面,公司受铁岭市政府和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对铁岭市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的土地,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九通一平”、使该等土地达到可出让条件,经国土部门验收后由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划拨或出让,公司按照与铁岭市政府签订的《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之约定享有土地划拨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在城市运营业务方面,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铁岭市新城区相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后,经营铁岭市新城区供水、污水处理、出租车运营、广告传媒业务;在物资批发和零售业务方面,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经销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土地一级开发和城市运营业务以及相应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土地一级开发区域铁岭市新城区位于辽宁省北部地区的四线城市,铁岭市新城区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环境优美,绿地覆盖率达45%,水系面积达27%,是一座适宜人居的北方水城。随着城市配套功能的日臻完善,吸引人气逐渐聚集,新城区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不断提高。虽然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城区房地产市场价格和销售增长态势放缓,基本维持稳定,土地市场也受到一定影响,土地出让放缓。但下半年,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城区房地产市场需求面逐步恢复。未来改善型住房的刚需将对新城区房地产前端的土地一级开发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新城区土地市场将会保持平稳运行的趋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未进行跟踪评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1)公司面对的市场环境及经营情况

  ①公司面对的市场环境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整体经济受到较大冲击,但随着防控措施的有力和得当,下半年经济形势迅速复苏,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调控政策仍然以稳为主、稳中趋紧,“房住不炒”仍是主基调,各地有效落实“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更加灵活,多地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国家加强对房地产金融的管控,建立起“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公司土地一级开发区域铁岭市新城区位于辽宁省北部地区的四线城市,铁岭市新城区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环境优美,绿地覆盖率达45%,水系面积达27%,是一座适宜人居的北方水城。随着城市配套功能的日臻完善,吸引人气逐渐聚集,新城区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不断提高。虽然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城区房地产市场价格和销售增长态势放缓,基本维持稳定,土地市场也受到一定影响,土地出让放缓。但下半年,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城区房地产市场需求面逐步恢复。未来改善型住房的刚需将对新城区房地产前端的土地一级开发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新城区土地市场将会保持平稳运行的趋势。目前,铁岭新城区房地产市场呈良性发展,在售项目去化速度较快,普通住宅均价在4000元/平方米左右,洋房类住宅均价在6500元/平方米左右,别墅类住宅均价在8200-12000元/平方米左右,产品类型齐全。根据铁岭市统计局2020年1-12月统计月报显示,2020年铁岭新城商品房销售面积231532平方米,比2019年同期增长10.1%;销售额123342万元,比2019年同期增长13.5%。2021年1-2月份,新城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7847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86%;销售额94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8.7%。

  ②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整体稳定运行,土地实现出让,营收保持平稳,债务风险有效化解,财务状况有所改善。

  一是2020年,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营销推介及开发商现场考察工作在上半年基本停滞,严重制约土地出让工作推进,公司开发整理土地挂牌出让81.58亩,土地出让未达预期;

  二是成功发行“20铁岭01”公司债置换到期债券,债务风险有效化解;

  三是顺利实施完成莲花湿地恢复项目政府隐性债务置换,公司负债额度和资产负债率均大幅下降;

  四是加强城市运营业务经营管理,扩大贸易业务规模,多方面提高营业收入;

  五是以人为本,企业文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56,671.61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05,617.3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27.92万元,由于公司土地一级开发补偿收入较少,2020年度亏损6,022.05万元。

  (2)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①主要经营模式和经营业态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土地一级开发、城市运营及物资批发和零售。在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方面,公司受铁岭市政府和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对铁岭市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的土地,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九通一平”、使该等土地达到可出让条件,经国土部门验收后由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划拨或出让,公司按照与铁岭市政府签订的《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之约定享有土地划拨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在城市运营业务方面,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铁岭市新城区相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后,经营铁岭市新城区供水、污水处理、出租车运营、广告传媒业务;在物资批发和零售业务方面,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经销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土地一级开发和城市运营业务以及相应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②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公司是铁岭市新城区唯一一家土地一级开发和城市综合运营商,同时除铁岭市新城区外,如果铁岭市其他地块选择土地一级开发商,在同等条件下,铁岭市政府承诺将优先选择公司。

  (3)公司规划平整土地面积及收入分成比例

  ①公司规划平整土地面积

  公司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地处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公司主要负责新城区2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规划土地面积33,598亩。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18.3平方公里土地开发整理,全部实现“九通一平”,基本达到可出让条件,累计平整土地面积27,444亩。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土地开发整理。

  ②收入分成模式

  公司与政府约定的收入分成比例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扣除农业发展基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规费和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照5000元/亩计算,当铁岭新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历年累计平均超出45万元/亩,从超出45万元/亩后的下一年度,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超出45万元/亩的,另需按超出45万元/亩部分的百分之三十五加收土地出让金)后全部归公司所有。

  (4)报告期土地开发收入和相关款项回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土地出让收入6,547万元。同时收回配套费940万元。

  (5)公司的房地产出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其名下的写字楼、门市等房屋对外出租,共计获得租赁收入189.70万元。

  (6)土地一级开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7)融资途径

  ■

  (8)未来发展战略和2021年经营计划

  ①公司发展战略

  立足主业,拓展新业,向内挖掘潜力,向外寻求合力,坚持发展理念,构建发展格局,以保证稳定运行为基础、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多元化运营为目标,严控运行成本,严防债务风险,利用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在稳经营、保运行的基础上,大力探索多元化发展,分散经营风险,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建设良好企业文化,将公司打造成为一家发展良好、规范运作的上市企业。

  ②2021年经营计划

  2021年,面对压力和挑战,公司将全力以赴、竭尽全力做好公司各项运营管理工作。以“化解风险、改善运营、提升能力”为公司运营的总要求,努力改善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探索实施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新模式,全面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一是挖掘潜力,提高营业收入

  提高营业收入是公司生存发展之本,一是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大土地出让力度,全力推进土地出让。积极跟进项目地块土地报卷工作,做好土地挂牌前期准备,加大土地营销推介力度,与投资开发合作方紧密联系对接,及时掌握购地意向和时间,争取早日实现土地出让,同时积极拓展招商渠道,争取引进文化旅游、康养、教育等第三产业,提高新城区人口聚集能力,提升土地价值;二是加强公用事业公司生产运营管理,节能降耗,努力提高城市运营业务收入;三是继续努力推进拓展贸易公司业务,保证持续稳定发展,为公司创造稳定业务收入。

  二是多措并举,严防债务风险

  近几年,公司精准施策,多措并举,通过提高营业收入,并采取隐性债务置换、债券置换等多种形式,大幅降低债务规模,有效化解债务风险,累计偿还有息债务17.72亿元,有息负债总额和资产负债率均大幅下降,债务结构充分优化,整体信用状况得到改善。目前公司有息负债余额10.98亿元,2021年,公司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全力严控债务风险,精准分析风险点,研判形势、认真谋划,制定预案,及早筹集资金,确保按时偿还债务。目前对于3月份到期的3.2亿元公司债已通过债券置换的方式化解,0.44亿元金融机构借款已办理展期,2021年公司债务风险已基本化解。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将精准管理资金运营,合理布局融资结构,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等保持合作,开发客户融资等新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稳健运营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是积极拓展,推进公司多元化发展

  公司多元化发展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首先立足自身,探索转型发展,在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结合十四五规划,立足自身实际,立足铁岭实际,根据总体经济形势和区域产业情况,拓展业务,逐步实现转型发展;同时积极寻求外部合作,寻求有实力的、能够带动铁岭地区产业发展的合作方进行外部合作,为公司发展引入更多源头活水,努力实现公司多元化经营发展。

  四是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1年,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程序,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紧紧围绕公司的战略部署及经营工作大局,结合新《证券法》的具体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努力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公司合规运营,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0 年 4 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于2020 年 4 月 30日披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③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6户,比2019年增加1户。报告期内,公司二级子公司铁岭财京贸易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沈阳财京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 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1-015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隋景宝先生、张铁成先生、迟峰先生、王洪海先生、李海旭先生、关笑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钟田丽女士、范立夫先生、黄鹏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隋景宝,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共党员。历任铁岭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铁岭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公室主任、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铁岭市财政局副局长;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任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5月15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2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隋景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张铁成,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辽宁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铁岭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民建铁岭市委主任委员(不驻会)、铁岭市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铁岭东北城管理委员会主任、铁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16年7月至今任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8月18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9月8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铁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王洪海,男,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MBA硕士,历任铁岭阀门厂总会计师、辽宁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昌图管理处财务科长兼办公室主任、辽宁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审计部科员、辽宁省交通通信发展公司财务部长、四川方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辽宁百科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河北新张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8月至今任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5月28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洪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迟峰,男,1977年8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经济学学士。2001年至2007年9月就职于辽宁省证券公司铁岭营业部;2007年9月至2011年9月就职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铁岭营业部;2012年4月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5月28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迟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5.李海旭,男,汉族,197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2005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2007年6月至2011年9月任铁岭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财务科副科长;2011年9月任铁岭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经营科科长;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辽宁金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任辽宁金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铁岭智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5年5月28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任职,与除控股股东以外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关笑,女,汉族,198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7年毕业于沈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6年6月至2019年11月任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10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关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钟田丽,女,汉族,195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至2003年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2003至2012年任东北大学基础学院院长兼工商学院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2012至2016年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2000年6月至今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2017年12月28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田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范立夫,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东北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09年12月,取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09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副处长;2011年7月起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16年12月至2019年1月,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2019年1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2017年12月28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立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黄鹏,男,汉族,1977年10月出生,法律硕士,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5年6月至2007年7月,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7月至2014年6月,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任北京中银(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5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年12月28日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 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1-016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1人,职工代表监事4人(将直接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监事会提名,张潇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次被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与另外4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张潇潇,女,汉族,1982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2008年担任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纳,2016年起担任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潇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1-017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钟田丽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1-018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范立夫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1-019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鹏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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