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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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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盈米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4月26日起,本公司将增加盈米基金为以下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相关业务。

  ■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自2021年4月26日起,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申购上述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享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盈米基金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盈米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费率优惠期限,以盈米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重要提示:

  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盈米基金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盈米基金网站:www.yingmi.cn

  2、盈米基金客服电话:020-89629099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

  风险提示:

  (一)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二)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三)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盛洋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开放期设置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招商盛洋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417,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2月3日成立。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并在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盛洋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司决定于2021年4月24日起,修改本基金开放期设置,由“1-5个工作日”修改为“1-20个工作日”,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

  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4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1年4月2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并自2021年4月28日起计算持有天数。2021年4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1年4月26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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