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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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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0-009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1,543,57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61号)核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740,00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07,322,216股,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盛永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工投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众和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渤溢新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文康朴素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蔡成池、天津永兴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发信德一期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惠州时代伯乐医药消费产业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门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比特时代伯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匀升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朴素至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营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南通康成亨重点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汉理前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艳香、镇江康成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云龙、邓代兴、张千帆、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厉军、吕永庆、西藏信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玉山、肖军、广州科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科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遐、北京中海绿色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晔、王冬辉、陈旻捷、唐文华、徐浩、孙恒、冷珊珊、霍书云、贺小平、于庆国、周贤杰、王月永、朱华茂、徐红、韩百忠、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张冬梅、徐百平、梁绍联、黄立波、广东兆易沐恩新兴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绿军、李敏、陈裕芬、陈茂运、朱力、魏昌锋、陆军、林忠、杨淞朝、严永华、徐军、民晟联创投资有限公司、李金钗、杨军、谢明权、华力、韩真,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121,543,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397%,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1年4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7,322,21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366,582,216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0,740,000股。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盛永建、张千帆、张红玉、范晓波、谢镇、王毅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三力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通过三力投资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通过三力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之外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3)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141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贵州三力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1,543,57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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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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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上网公告附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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