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35号天之泰大厦12楼122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飞影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135,127,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2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26,891,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3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235,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1%。
2、出席会议的董事:李飞影、孙其钊、周茂权、谢襄郁、阳伟中、邓康康、胥昕、马德会、瞿涛、杨文众。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陈亮、刘红玉、于西蔓、邹建军。
出席会议的监事:周凌华、王韶飞、陈文沛。
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刘学明、副总裁訚林、董事会秘书黄锡军。
独立董事马慧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肖笛波因公务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廖国靖律师、王霞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7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69%;反对8,152,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3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7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69%;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8,14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7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69%;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8,14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国靖律师、王霞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桂通诚律意字(2021)20009号】。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