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丐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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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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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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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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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即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5月31日)。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资金使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一致。
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来使用额度8亿元的基础上增加5亿元人民币,总使用额度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根据上述决议和授权事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合计59,700万元,实现收益508.34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合计34,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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