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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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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向志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月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429.37%,主要因本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增加;

  (2) 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91.68%,主要因报告期末尚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增加;

  (3) 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减少81.06%,主要因报告期内收到大部分的土地收储款;

  (4)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48.56%,主要因报告期内协定存款增加;

  (5) 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89.65%,主要因报告期末尚未到付款期的票据增加。

  2、合并利润表项目

  (1)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119.42%,主要因本期通机业务和部分新业务销售规模上升;

  (2) 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增加124.54%,主要因本期销售规模上升;

  (3) 管理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47.31%,主要因本期研发项目结转无形资产而摊销额增加及职工薪酬增加;

  (4) 研发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835.81%,主要因本期研发项目费用化支出较上期增加;

  (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期减少108.45%,主要因本期购买的投资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

  (6) 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189.53%,主要因本期实现盈利计提所得税费用增加。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因本期销售规模上升相应的薪酬等经营现金支出增加,而同时部分新增收入尚在信用期内未结算;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因本期收到大部分的土地收储款;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因本期支付与保证金相关的资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2月,公司与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城市土地储备中心、江苏江动盐城齿轮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盐城市国土局、盐城市土储中心同意以协议方式依法收回公司及齿轮公司共六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254,130.05平方米,合381.2 亩,补偿总费用为 55,322.5867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关于政府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8-055)。2020年,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城市土地储备中心、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与公司达成补充协议,上述六宗地块中位于盐城市兴业路及盐城市通榆南路的三宗地块的合计补偿款17,235.90万元由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支付。

  截至报告日,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盐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分别向公司支付13,477万元、38,061.63万元补偿款,合计51,538.63万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向志鹏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最新会计准则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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