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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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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曲胜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政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牟晓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8.27%,主要系本期主要产品黄金、白银和电解铜销售量增加、销售价格上涨,以及子公司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和上海琨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属贸易业务量增加;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1.03%,主要系本期主要产品黄金、白银和电解铜销售量增加、销售价格上涨,产品毛利润增加;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48.01%,主要系本期主要产品黄金、白银和电解铜销售量增加、销售价格上涨,产品毛利润增加,以及本期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2.95%,主要系本期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上涨,加快了产品销售的节奏,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增加;

  5.货币资金:本期较期初增加66.93%,主要系本期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上涨,加快了产品销售的节奏,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增加;同时公司为保证春节期间原料供应量,相应增加银行贷款规模;

  6.应收款项融资:本期较期初增加76.05%,主要系本期硫酸销售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增加;

  7.预付款项:本期较期初增加202.00%,主要系公司为保证春节期间原料供应量,预付矿粉款增加;

  8.短期借款:本期较期初增加35.31%,主要系公司为保证春节期间原料供应量,预付矿粉款增加,相应银行贷款规模增加;

  9.合同负债:本期较期初增加103.80%,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合同对价款增加;

  10.应交税费:本期较期初增加58.05%,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应交所得税增加,以及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应交增值税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对外投资进展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万国矿业20.87%股权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376,734,520.00港元(或等额人民币),以认购一般授权项下新发行股份及协议受让股份的方式获得万国国际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国矿业”)172,814,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议案》,本次交易所签署的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已全部满足,公司将尽快推进股份交割事宜。

  2021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已完成交割过户手续,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恒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万国矿业172,814,000股股份,占万国矿业已发行股份总额(828,000,000股)的20.87%。

  2.股东减持进展

  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的《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27,312,000股。

  2021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截至2021年2月12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计划减持股东恒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

  截至2021年3月31日,计划减持股东恒邦集团已减持公司股份6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曲胜利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以专人送出或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4月22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27)详见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8)详见2021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详见2021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4月22日上午11:0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忠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27)详见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8)详见2021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详见2021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拟对执行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据此,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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