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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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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 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1-006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四川分行”)持有公司股份103,469,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冶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宁夏分行”)持有公司股份61,771,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农行四川分行及农行宁夏分行的一致行动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租赁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465,9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61%。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泸天化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3,145,9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761%。有关内容公司已于2020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公告形式进行披露,公告名称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2021年4月21日,公司收到农银租赁公司《关于减持泸天化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2021年4月22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15,6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公告名称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的基本情况

  ■

  本次减持股份属于农银租赁公司在公司重整期间债转股取得的股份,具体减持次数、减持价格情况详见上表。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收到公司股东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泸天化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7,465,9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61%,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农银金融租赁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465,9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农银金融租赁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和资金规划安排 。

  2.股份来源:农银金融租赁公司在公司重整期间债转股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7,465,9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61%,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根据法律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农行四川分行、农行宁夏分行的一致行动人农银金融租赁公司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农银金融租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农银金融租赁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泸天化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泸天化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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