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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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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9,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91,6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49%。该预案需报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1)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业务为中成药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目前拥有三个药品生产基地,有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茶剂、膏药、软膏剂、搽剂、洗剂、酊剂、酒剂等GMP认证制剂生产线,100余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19项药品发明专利。公司主要产品涵盖呼吸感冒类、妇科类、皮肤科类、骨科类疾病的治疗领域,主营产品中复方双花片、坤复康胶囊(片)、消银颗粒及附桂骨痛胶囊列入国家医保目录;消银颗粒与枣仁安神颗粒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公司下属子公司(方元医药及新高新药业)主要业务为销售与配送各类生物制品(除疫苗)、血液制品及药品。

  (2)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的功能及治疗领域如下:

  ■

  (二)公司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以医药制造业(中成药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为主,以医药流通业(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销售、配送)为辅。

  (1)医药制造业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市场动态,独立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①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等制订采购计划,再根据采购计划向合格供应商下达采购定单,保证公司生产物料的充足供应。公司质量部门按照GMP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评估,出具合格供应商目录;公司在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采用年度招标结合季度招标的方式,通过质量、价格等多重因素综合比较,最终确定供应商名单,签订采购合同。

  ②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组织生产。公司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计划制定每月生产计划,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采购生产用物料,生产部门严格按照GMP要求、国家药品标准、企业管理规范及相关规章制度等组织生产。整个生产过程中,质量部门对生产过程工艺规程执行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评价,对所有生产用物料、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成品等按照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生产过程合规,产品质量合格。

  ③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分为专业学术推广模式和渠道分销两种模式。公司主营产品采用专业学术推广模式,非主营产品采用渠道分销模式。公司以专业学术推广模式为主,以渠道分销模式为辅。

  专业学术推广模式下,由公司市场部在全国范围内管理派驻专业学术推广团队,组织包括产品基础理论知识、产品临床特点疗效等各类专业学术推广会议和学术研讨会,加强产品知识体系在终端的推广和应用。在该模式下,公司通过各地医药商业公司的配送服务向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该模式是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渠道分销模式,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医药商业公司,并主要由医药商业公司承担产品的终端推广和维护工作,通过医药商业公司完成对终端医疗机构或终端药店的销售。

  (2)医药流通业经营模式

  公司控股子公司方元医药及新高新药业的经营模式为:向上游医药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购进商品,经过公司验收、存储、配送等环节,销售给下游客户(包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连锁药店等)。

  (三)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用于呼吸感冒类、妇科类、皮肤科类、骨科类相关疾病的治疗。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行业分类代码为C27)。

  (1)行业发展阶段

  医药行业与人民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刚性需求,是典型的弱周期行业。近年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两票制”、集采扩围、医保谈判、医保目录调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合规经营等政策调控下的多方位改革使医药行业整体承压。医药行业供给侧改革加速,医药行业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科技创新加速,行业优胜劣汰洗牌加速,挑战与机遇并存。

  医药制造领域,随着医改进入深水区,医药行业在医疗、医保、医药不同角度确立新的行业规则,在注重引导回归医药行业本质的同时,更强调医药行业与国际接轨,强化监管、鼓励创新。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产品将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低性价比以及具备辅助用药性质的药物市场份额将下降,进一步驱动我国医药产业从“仿制”向“创新”转型。以创新为导向,聚焦优势业务领域,拥有生产质量控制优势及良好品牌优势的企业将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同时,受益于国家扶持政策的持续落实、推动和中医药在慢病、大流行病的预防、诊疗及康复阶段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医药行业将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呈现新的发展格局;具有独特产品优势、管线丰富、消费属性较强的品牌中药将有望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

  中医药作为一种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医药在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中,为中华民族的健康做出了巨大贡献。近几年来,《中医药法》、《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颁布实施,进一步确立了中医药在卫生健康领域内的地位和作用。《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2020年,中医药全程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从使用中药减轻症状、防止轻型普通型向重型转化、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到恢复期康复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周期性特点

  医药行业是民生基础行业,属弱周期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和区域性特征。但由于具体病种的发病率有一定的季节性,导致治疗该种病症的药品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如治疗呼吸、感冒类疾病的药物,其销售旺季在冬季和初春,皮肤科类药物、骨科类药物的销售旺季在冬季。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以中成药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品类丰富,主要产品在妇科类、骨科类、皮肤科类等用药领域优势明显,主要产品均为独家产品或独家剂型,市场认可度较高。公司主营产品坤复康胶囊、消银颗粒、复方双花片,因其显著的疗效,被列入相关临床用药指南中,作为临床推荐用药。复方双花片产品持续多年被评为“陕西省名牌产品”、“陕西医药优势产品”。2021年,公司继续巩固并扩大优势产品在医疗终端的占有率,大力拓展连锁药店及基层医疗市场销售,全面提升各药品销售终端市场的覆盖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407.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2%;实现净利润3,645.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86%。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31,121.48万元,同比增长15.97%;净资产107,294.09万元,同比增长5.52%。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上述通知及新收入准则要求,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按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陕西方元医药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元医药”)、咸阳康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驰医药”)、陕西新高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高新药业”)、陕西康惠医疗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惠医疗”)、山东友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友帮”)、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友帮”)、山东谈德来达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谈德来达”)等7家子公司,相比2019年度增加3家子公司。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3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3号)核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57元,募集资金总额363,812,9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32,8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31,012,9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532,9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17,4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7]第239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签订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将存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004号公告、2020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061号公告)。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满足保本要求(产品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已全部到期收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附件: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5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4月21日,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27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历史沿革: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1月,是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资质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

  (3)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号;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

  (5)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74人;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41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9人。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79亿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0亿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10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8家;主要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0.39亿元;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6.64 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袁涛先生,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骏先生,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担任过恒宝股份、科森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质控复核工作。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家波先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2010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康惠制药、亚星化学。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涛先生,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骏先生,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家波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合计90万元(含税)。

  2021年度审计收费较上年未发生变化,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是在综合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程度及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级别、经验和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的基础上与公司协商确定,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良好,且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良好,且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6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的额度期限: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 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信托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3、 投资决议有效期

  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4、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各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具体由各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上述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投资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保证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4、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35.88%,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情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7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1日,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长安银行、浦发银行等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的授信额度、分项额度及业务品种,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以上授信期限为一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具体合同之日起计算。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前述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9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1-021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年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3号)核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57元,募集资金总额36,381.29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3,2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3,101.2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53.2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1,748.00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7]第2393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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