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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3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盘活资产,充分发挥票据价值,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拟与国内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其中14亿元额度是以往年度授权需重新续签的票据池额度,另外1亿元为计划新增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介绍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针对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收付票据期限错配、金额错配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票据资源余缺不均,统筹使用票据资源、降低财务成本的金融需求,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托管、票据池质押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的一揽子结算及融资服务。

  2、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合作银行及实施额度

  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商业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即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4、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

  二、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31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7 日颁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 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 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3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天健拥有职业的审计团队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等审计的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事项,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以及年度审计的一致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认为天健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拥有职业的审计团队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等审计的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聘请天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审计服务费公允。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职业的审计团队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等审计的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33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下简称“薪酬方案”)。

  一、方案使用对象

  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薪酬方案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董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薪酬由基本工资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

  (3)不在公司担任管理等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监事并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34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时,46位激励对象部分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8,200份,尚有3,476,8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授予二期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476,800份予以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取消其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对应取消股票期权数量30万份。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45万份调整为2,715万份;董事会确定公司二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12日,并同意公司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2,715万份股票期权。

  4、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66,988,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05,028,996.68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日。

  5、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9.45元/股调整为9.36元/股。

  6、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9年7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现金分红金额316,306,214.60元不变为原则,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调整为以3,161,924,646股(公司总股本3,163,062,146股减去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35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

  7、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及激励对象离职、职位调动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激励对象由118人调整为8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有2,715万份调整为1,825万份,行权价格由9.36元/股调整为9.26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议案《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81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547.50万份。

  8、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时81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在授予二期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547.5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数量由1,825万份调整为1,277.50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由于3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462万份股票期权;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81人调整为46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77.50万份调整为815.50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46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349.50万份。

  9、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0股)3,163,062,1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 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10、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9.26元/股调整为9.15元/股。

  二、本次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26元/股调整为9.15元/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3,495,000份,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截止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时(即2021年3月11日),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46位激励对象已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8,200份,尚有3,476,8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将对上述46位激励对象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476,800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为3,476,800份。

  三、本次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我们同意对其已获授予到期尚未行权的相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4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476,800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35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取消其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对应取消股票期权数量30万份。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45万份调整为2,715万份;董事会确定公司二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12日,并同意公司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2,715万份股票期权。

  4、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66,988,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05,028,996.68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日。

  5、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9.45元/股调整为9.36元/股。

  6、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9年7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现金分红金额316,306,214.60元不变为原则,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调整为以3,161,924,646股(公司总股本3,163,062,146股减去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35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

  7、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及激励对象离职、职位调动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激励对象由118人调整为8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有2,715万份调整为1,825万份,行权价格由9.36元/股调整为9.26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议案《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81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547.50万份。

  8、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时81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在授予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547.5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数量由1,825万份调整为1,277.50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由于3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462万份股票期权;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81人调整为46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77.50万份调整为815.50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46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349.50万份,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15.50万份变为466万份。

  9、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0股)3,163,062,1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10、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9.26元/股调整为9.15元/股。

  11、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时46位激励对象已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8,200份,尚有3,476,8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在授予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476,800份予以注销。

  二、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鉴于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128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9人调整为24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万份调整为6,381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6,381万份调整为4,466.70万份。

  5、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0股)3,163,062,1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6、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6.45元/股调整为6.3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三、本次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1、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46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期权授予之后,因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职位变动担任监事,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共56万份股票期权。

  经上述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46人调整为40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66万份调整为410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2、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244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期权授予之后,因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310.10万份股票期权;

  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4人调整为23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466.70万份调整为4,156.60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四、本次注销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1、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因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职位变更担任监事,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共56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2、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因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310.1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本次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职位变更担任监事,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共56万份股票期权。经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46人调整为40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66万份调整为410万份。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2、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对1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310.10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4人调整为23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466.70万份调整为4,156.60万份。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七、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1、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职位变更担任监事,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共56万份股票期权。

  经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46人调整为40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66万份调整为410万份。

  2、根据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对1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310.10万份股票期权。

  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4人调整为23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466.70万份调整为4,156.60万份。

  3、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4、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相关核查意见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公告编号:2021-036号   证券代码:000967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效期至:2022年3月11日

  2、行权价格:9.15元/股。

  3、可行权份数:410万份期权。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5、上述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取消其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对应取消股票期权数量30万份。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45万份调整为2,715万份;董事会确定公司二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12日,并同意公司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2,715万份股票期权。

  4、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66,988,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05,028,996.68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日。

  5、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9.45元/股调整为9.36元/股。

  6、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9年7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现金分红金额316,306,214.60元不变为原则,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调整为以3,161,924,646股(公司总股本3,163,062,146股减去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35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

  7、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及激励对象离职、职位调动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激励对象由118人调整为8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有2,715万份调整为1,825万份,行权价格由9.36元/股调整为9.26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议案《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81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547.50万份,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有1,825万份变为1,277.50万份。

  8、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时81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在授予二期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547.50万份予以注销。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由于3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462万份股票期权;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81人调整为46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77.50万份调整为815.50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46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349.50万份,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15.50万份变为466万份。

  9、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0股)3,163,062,1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10、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9.26元/股调整为9.15元/股。

  11、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时46位激励对象已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8,200份,尚有3,476,800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在授予二期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476,800份予以注销。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职位变动担任监事,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共56万份股票期权;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46人调整为40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66万份调整为410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40人,其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410万份,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已授予未解锁股票期权。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

  三、《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

  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9.15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二期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所指“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4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的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40名激励对象作为《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0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照《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进行行权。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三个行权期安排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40名激励对象作为《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有关事项安排行权。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410万股,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一、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37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5日

  2、行权价格:6.34元/股。

  3、可行权份数:1,781.40万份期权。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5、上述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三期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鉴于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128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9人调整为24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万份调整为6,381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6,381万份调整为4,466.70万份。

  5、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0股)3,163,062,1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6、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6.45元/股调整为6.3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310.10万份股票期权;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4人调整为23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466.70万份调整为4,156.6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231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781.40万份。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

  三、《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

  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34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三期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所指“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23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231名激励对象作为《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3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照《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进行行权。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个行权期安排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231名激励对象作为《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有关事项安排行权。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1,781.40万股,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一、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38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委托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进行投票的其他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不得接受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无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委托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1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年度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银行授信合同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10、11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列表

  ■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出席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邮编:528311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信函或传真请注明“盈峰环境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0757-26335291查询。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礼品及补贴。

  2、会议咨询:

  联 系 人:王妃

  联系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7;投票简称:盈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股份性质(填股数):            股有限售条件股;         股无限售条件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自签署日       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宗旨,在广大股东的充分信任和支持下,忠实地履行了监督职能,出席年内各次监事会,列席本年度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本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程序等履行了监督职责,对经营班子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在本报告期内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股权激励、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不存在提前、单独泄漏,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的获取信息。

  (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本公司监事会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能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和公正的。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市场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未来总体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发现内幕交易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二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二期、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监事会对公司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进行可核查和监督,公司此次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是充分考虑了公司实施产业聚焦、结构优化、资产剥离、分拆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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