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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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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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主要产品为电力。截至2020年底,公司共建成投产13个风电、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76.923万千瓦,其中建成投产风电项目10个,装机容量74.7万千瓦;建成投产光伏项目3个,装机容量2.223万千瓦。在建风电项目2个,总装机容量17.5万千瓦。
除发电业务外,公司本部开展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电力设备及机电物资采购与销售,主要客户主要分布于四川、重庆、天津、江苏等多地。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调整业务布局,围绕新能源发电产业提供综合服务。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为保证在建项目风电设备及时供应并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发挥资金优势、议价能力及协同效应,为在建风电场项目提供物资采供服务,全力保障已核准风电项目建设进度。
(二)经营模式
1、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
(1)生产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风电场和太阳能光伏电站需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评、节能评估、土地等相关流程后开工建设,建设完成后需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与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后投入运行。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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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测风并进行风资源评估后,由项目公司对各项目技术方案、工程内容、投资估算等方面进行科学全面的论证和研究,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公司根据可研结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招标管理制度,展开后续招投标工作和工程建设工作;并根据生产管理制度,做好项目投产前准备工作。在建设完成后,公司依靠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发电设备,将新能源转化为电能,并输送到电网上。
其生产流程如下:■
(2)销售、盈利、结算模式
公司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业务通过发电、售电盈利。发电设备及相关输变电设施设备建成之后,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为控制、维护、检修。销售方面,除了攀枝花水电公司0.023MWp屋顶光伏与攀枝花水电公司、攀枝花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外,川能风电其他项目均与国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约定并网容量及电价,将电场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其中,项目电价由四川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国网公司确定,并执行四川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政策。
2、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
公司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化,主要采用“以销定采”的销售模式,在获取下游客户需求后,公司通过自有渠道及资质条件匹配供应商。公司分别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签署采购、销售协议,并从中赚取贸易差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的业务及业务模式如下:
(1)化工产品采购与销售
主要通过“以销定采”模式交易即公司根据市场调查及行业影响力获取客户资源,根据客户需求量和交货时间等要求,通过考察上游供应商供货能力及资信情况,匹配上游供应商资源。公司分别与供应商和客户协商谈判,确定交易数量、交易价格或定价规则、交货时间或交货时间规则、交货方式等重要合同条款后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上游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方式,如船运、铁路等运输,将货物运送至公司仓库或者公司指定第三方仓库,经公司与供应商共同验收后,办理货权转移书、物流单据等完成采购交货;公司根据与下游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经公司与客户验收后,签署销货清单确认交货。
(2)机电物资采购与销售
机电物资采购与销售业务模式通过获取、分析市场设备材料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信息,根据公司资源协调供应商,签署指定用途和附生效条件的采购协议后,参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获取销售订单,签署销售协议。公司签署销售协议时,与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协议生效。客户(施工单位或业主)、公司、供应商分别按照签署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报告期,公司主要参与工程发包方为能投水电集团(公司控股股东能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集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具体标段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就标段项目所需的部分设备材料再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设备及材料的供应商。公司即通过投标及竞争性谈判获取总承包单位采购项目,寻求匹配的供应商,然后按照合同约定协同完成交货验收。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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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1月30日,经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认缴出资14.25亿元与川能新源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新能电力,公司持有新能电力95%股权;同时,公司将直接持有的川能风电70%股权转让给新能电力。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新能电力。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8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会计准则的修订和发布,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五)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修订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9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背景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公司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现金收购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62.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92,726.14万元收购成都川能锂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锂业”)62.75%股权。2021年1月28日,能投锂业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能投锂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1月起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和能投锂业属同一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因此上述股权收购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项目或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故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2021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1、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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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比较期间数的影响
单位:元
■
3、追溯调整对合并现金流量表比较期间数的影响
单位:元
■
■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40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预计2021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时点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时点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委托理财品种
理财品种主要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公司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四)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五)委托理财有效期限
自本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闲置资金状况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理财产品期限,单个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须履行的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七)委托理财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