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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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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有效保障。

  (四)项目变更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风险分析

  因部分生产线建设利用部分旧厂房,以及在原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因此存在生产任务紧,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风险。

  2、应对措施

  制定详细的生产组织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安排,落实生产与项目建设的安全,确保按期交付产品和完成项目建设目标。

  三、募投项目中止、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中止、变更是基于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满足更高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的客户需求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生产与经营规模的调整,中止、变更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降低财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中止“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及变更“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中止、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中止“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变更“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此次中止、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中止“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及变更“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中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

  2、公司本次中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中止、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止、变更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止、变更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1日,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整(含税)。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协议签署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富根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刚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建忠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1、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80万元整(含税)。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协议签署等事项。

  2、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80万元整(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经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办理基本额度授信业务,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授信额度上限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其中贸易融资额度叁仟万元整,流贷、承兑汇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额度柒仟万元整),期限壹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授信额度上限为人民币肆亿元整(其中低风险业务额度叁亿元整、流贷额度壹亿元整),期限壹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授信额度上限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其中非专项授信壹亿、专项授信贰仟万元、双优授信肆仟万元),期限壹年。公司上述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而确定。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43,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万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400万元)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900,000股,发行价格为7.12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4,64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368,892.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0,279,108.00元。

  截至2013年5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16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17号”文核准,公司已向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防护”)发行99,138,23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已非公开发行股份36,210,025股,发行价格为11.57元/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18,949,989.25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含税)人民币9,00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用(含税)5,000,000.00元后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404,949,989.25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第0130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华化工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4,64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368,892.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0,279,108.00元。募集资金用于下列项目:

  ■

  2013年8月,公司已使用前次募集资金30,226.03万元合并使用2008年首发上市募集资金11,208.92万元共计41,434.96万元完成了对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泵业公司”)90%股权的收购工作。

  截至目前,泵业公司特种工业泵制造建设项目渣浆泵石化泵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83,526,552.46元,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0,301,367.31元(含已在中国银行泸州分行进行现金管理金额38,000,000.00元)闲置。

  (二)本次募集资金

  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人民币418,949,989.25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含税)人民币9,00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用(含税)5,000,000.00元后的资金净额人民币404,949,989.25元。募集资金将用于下列项目: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1,542,010.55元(含已在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金额360,000,000元)暂时闲置。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一)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目前,泵业公司特种工业泵制造建设项目渣浆泵石化泵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次募集资金存在闲置。

  (二)本次募集资金

  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各个项目由于外部市场原因导致实际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的延后,且项目建设自身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

  四、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所投资的产品不存在质押等情况。

  (四)投资产品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为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万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400万元)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或保本约定;

  2、为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及相关投资品种的损益情况。

  六、本公告日前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

  

  ■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

  ■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风险可控,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43,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万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39,400万元)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43,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万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400万元)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十、中介机构意见

  (一)经核查,申万宏源认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北化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且有保本约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中信建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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