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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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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年度,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该项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80万元整(含税)。相关公告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该报告全文及相关意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该报告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43,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万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400万元)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相关公告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中止、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中止“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变更“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此次中止、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中止“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及变更“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详细内容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公司IPO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IPO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使用完毕,相关情况参见《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第一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900,000股,发行价格为7.12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4,64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368,892.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0,279,108.00元。

  截至2013年5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169号《验资报告》。

  3、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1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210,025股,发行价格为11.5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8,949,989.25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含税)人民币9,00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用(含税)5,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4,949,989.25元。

  截至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0130000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募集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19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4,634,100.27元,收购泵业公司65.65%股权支付款项302,260,333.90元;对泵业公司增资184,172,24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增资款累计投入特种工业泵制造建设项目渣浆泵石化泵工程183,526,552.46元(其中置换前期投入资金33,049,466.39元);支付银行手续费13,973.9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39,112,347.96元。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募集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19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26,429,031.45元,累计项目投入10,735,421.7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4,234.3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420,639,364.67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5,824,702.62元,收购泵业公司65.65%股权支付款项302,260,333.90元;对泵业公司增资184,172,240.00元,增资款累计投入特种工业泵制造建设项目渣浆泵石化泵工程183,526,552.46元(其中置换前期投入资金33,049,466.39元);支付银行手续费15,556.95元。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40,301,367.31元。具体使用及结存情况详见下表:

  (1)公司募集资金收支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34,521,039.84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27,922,436.54元,支付银行手续费6,582.00元,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411,542,010.55元。具体使用及结存况详见下表:

  (1)公司募集资金收支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存放、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的有关要求。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确定中国银行泸州市分行营业部、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和中国银行襄阳分行作为该次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2013年6月2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泸州市分行营业部和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12月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襄阳分行、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泵业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3年12月31日,鉴于泵业公司90%股权收购工作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将在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设立的专户注销,并将该专户结余募集资金590,268.28元(主要为利息收入)转入公司在中国银行泸州市分行营业部开设的专户。该专户注销后,公司原与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确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长开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新街支行作为该次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2018年1月22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长开区支行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3月0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新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3月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一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捐赠事项概述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021年拟实施对外捐赠51万元人民币,具体事项如下:

  (一)计划对云南省红河县捐赠10万元。

  (二)计划对四川省雅江县措柯二村、山西省神池县虎鼻乡碾槽沟村定点帮扶,捐赠40万元。其中,四川省雅江县捐赠20万元;山西省神池县虎鼻乡碾槽沟村捐赠20万元。

  (三)计划参加中共太原市尖草坪区委办公室、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 “中华慈善日”送温暖、献爱心募捐活动,捐赠1万元。

  上述捐赠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捐赠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年,公司实施对外捐赠项目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捐赠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公司拟对外捐赠51万元人民币,捐赠款项用于云南省红河县定点扶贫项目10万元;用于四川省雅江县措柯二村、山西省神池县及石楼县裴沟乡进行定点帮扶共计40万元;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献爱心募捐1万元。2021年度对外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2、本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捐赠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北方”)、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惠安”)、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工物资”)、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凯明”)及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采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向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北化”)采购酒精,向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思活性炭”) 采购原材料,向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和新疆黑山煤炭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煤炭;向泸州北方、广州北化、西安惠安、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兴安”)、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方车辆”)、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机集团”)、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马集团”)、新疆汇天力商贸有限公司及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销售硝化棉、泵产品、备品备件、防护器材等产品;向泸州北方提供研发及技术服务等劳务;接受泸州北方、西安惠安、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凯明”)、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防护”)及新疆东方金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理化、运输、综合服务等劳务。

  2021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总额预计不超过1825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燃料、动力总额预计不超72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总额预计不超过555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总额预计不超过5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总额预计不超过4420万元;累计不超过85870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程向前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研究院集团”,泸州北方、西安惠安为其全资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丁燕萍是北化研究院集团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魏合田是西安惠安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矫劲松是泸州北方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邓维平、崔洪明、王林狮因其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管理,公司职工董事王乃华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可能会影响其独立判断,构成关联关系,因此上述关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董事表决通过。本议案经4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北化研究院集团、泸州北方、西安惠安、中兵投资、新华防护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以上实际发生数为1-3月实际数。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

  关联方基本财务状况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披露日,兵器集团是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其全资子集团北化研究院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北化研究院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共计36.38%的股权。泸州北方、西安惠安、山西兴安、北化凯明、新华防护、广州北化、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是北化研究院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兵工物资、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由兵器集团控股。一机集团、北京北方车辆、铁马集团为兵器集团的控股、全资子集团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新化防华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新疆新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黑山煤炭化工有限公司为新疆新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东;新疆黑山煤炭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新疆汇天力商贸有限公司和新疆东方金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在以往与公司的交易中均能正常结算款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且供应能力充足,能够有效满足公司对能源动力、原辅料的生产需求。综合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及与公司多年合作的经验来看,2021年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从关联方采购的产品或接受的劳务及销售给关联方的产成品等,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比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获取办法为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其他方采购或销售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产品价格或按协议价结算,价格与其向第三方销售(采购)价格相同,确保关联交易公允。

  2、公司及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的专项订货业务均按国家计划价格执行,与各关联方非专项订货业务的采购及销售业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

  3、公司向泸州北方、西安惠安采购的工业用水和蒸汽,按照股东单位生产成本,加上相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合理的利润定价。价格由公司与股东单位每年复核相关成本费用后经协商确定。公司向其采购的电、天然气为转供能源,转供能源的交易价格以泸州北方和西安惠安的购买价格加能源管网的合理损耗及其维修维护合理成本作为定价依据。

  4、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泵业公司的大型物资由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一采购,其定价依据是物资公司根据其实际采购成本,并综合考虑其资金成本、管理费用等因素定价。

  5、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新华防护的租赁费参考市场租赁行情;综合服务费用是按照明细服务项目,参考公司历史年度相关费用,结合市场价格行情定价。

  6、其他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当期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9年3月15日,公司与泸州北方、西安惠安分别签订了《能源供应协议》、《生产服务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废酸废水生产线资产租赁合同》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08月24日,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新华防护签订《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三年商议调整);2020年08月24日,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新华防护签订《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酒精采购协议。2021年1月11日公司与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泸州和西安地区的浓硝酸采购协议。2021年1月-3月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兵工物资华北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共计6份。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与关联方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采购

  为发挥规模效益、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输成本,公司向硝化棉、防护器材、活性炭生产股东方及其子公司采购部分原、辅料。

  广州北化和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均为专业型贸易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响应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公司使用的部分原材料将从广州北化和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采购。

  泸州北方和西安惠安都建有能满足生产和职工生活需要的自备水厂,其能源管网、输配电等设施齐全配套,能够满足其自用和本公司需求,公司从股东方、关联方购买或通过股东方转供比较便利且不须重复投资。因此,公司向股东方采购能源动力分别满足泸州分公司和西安分公司所需。

  公司子公司、泵业公司的大型物资由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一采购,可保证原材料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有利于提升议价能力。

  2、公司与关联方的商品销售

  公司及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向泸州北方、西安惠安以及其他兵器集团成员单位销售专项订货产品,该产品是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必须按国家规定销售给具备生产资质的关联方。

  广州北化为专业型贸易公司,资源配置能力强,公司为充分利用其在华南地区较为完善的硝化棉产品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向广州北化销售涂料硝化棉产品。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合理、必要的,公司在今后年度可能持续与上述关联方保持交易。

  3、接受及提供劳务服务

  公司的股东方泸州北方、西安惠安是大型国有企业,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公司委托其进行部分理化分析、设备设施维修、工程设计等劳务。同其他社会协作单位相比,这些公司在技术水平、服务便利性和沟通效率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公司接受关联方的劳务服务,有助于节约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与新华防护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其地域优势,以市场价格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优质的服务。

  公司利用自身技术优势、资源优势等为关联方提供研发服务及其他劳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收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公司受新冠疫情、市场供需变化、产品结构调整等多方因素影响,公司硝化棉及泵阀板块产品产销量比年初预计大幅减少,防化装备研究院产品销量比年初预计减少,致使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比原预计额减少。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减少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交易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各项交易价格不高于同类其他非关联交易的价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2020年公司受新冠疫情、市场供需变化、产品结构调整等多方因素影响,公司硝化棉及泵阀板块产品产销量比年初预计大幅减少,防化装备研究院产品销量比年初预计减少,致使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比原预计额减少。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减少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三)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中止、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在充分分析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并考虑市场需求、财务风险、股东利益等因素,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股份”或“公司”)拟中止(暂停)“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拟变更“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内容包括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对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对总投资进行调整以及对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调整。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中止、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中止、变更募投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1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210,025股,发行价格为11.5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8,949,989.25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含税)人民币9,00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用(含税)5,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4,949,989.25元。截至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0130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情况

  2017年7月3日,北化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41,895.00万元。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方案,募集资金用于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

  建设目标:通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和扩建,形成年产3万吨活性炭生产线。

  建设内容:新增主要工艺仪器设备388台(套),新建建筑面积19363平方米,利用面积70140平方米。

  建设地址: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

  实施主体:新疆新华

  建设周期:两年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包括30,582.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6,291.19万元(包括设备购置费16,052.02万元、建筑工程费4,917.36万元、安装工程费2,436.01万元、室外工程管网费552.80万元、预备费2,333.00万元)、流动资金2,315.00万元、无形资产费988.00万元,递延资产费988.00万元。

  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30,582.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3,000.00万元,其余为自有资金。

  经济分析:年销售收入23,775.00万元、年税后利润8,745.0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2,315.0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7.2%、投资回收期5.56年。

  信息公告情况:此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登载于2017年8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项目实施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0万元。

  2、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目标:改造现有防毒面具生产线,形成一条50万套/年防毒面具生产线。

  建设内容:新增主要工艺仪器设备196台(套),新建建筑面积14940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13820平方米,利用面积30993平方米。

  建设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71号山西新华防化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实施主体:山西新华防化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周期:两年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21,229.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8,000.00万元(包括设备购置费9,292.11万元、建筑工程费5,038.40万元、安装工程费152.89万元、其他费用2,911.66万元、预备费604.94万元)、流动资金3,229.00万元等。

  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1,229.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7,395.00万元,其余为自有资金。

  经济分析:年销售收入15,018.00万元、年税后利润3,657.0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3,229.0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0%、投资回收期7.65年。

  信息公告情况:此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登载于2017年8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项目实施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启动部分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已签约合同金额4,937.79万元,已支付合同金额(累计投资金额)2,692.24万元。

  (三)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拟中止、变更募投项目原因及情况

  (一)拟中止“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项目资源地实施环境发生了一些不利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变化,一是因当地政府安全环保标准的提高,加之适合生产活性炭的原煤价格上涨,导致产品成本上升,未来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受到影响;二是合资公司原有2万吨/年活性炭项目,因环保提标改造,延缓了项目实施决策。

  综上所述,本着谨慎投资原则,公司拟中止(暂停)“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募投项目。公司将持续深化论证活性炭能力建设项目,预计2021年底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拟变更“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为了提升生产线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对项目总体布局和设备产线布局做了优化调整,解决了计量测试的瓶颈环节,统筹搭建公司级防化装备科研开发、生产制造、综合管理三大数字化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 “研制数字化、生产精益化、管理敏捷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同时,根据市场未来的需求情况,增加工业防护靴套、特种包装物、催化剂相关建设内容。

  变更内容包括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对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对总投资进行调整以及对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调整,增加投资4405万元,其中,工业防护靴套及特种包装物生产能力,增加投资728万元;面具装配增加投资1755万元;催化剂生产线增加投资1746万元;产品性能检测条件增加投资348万元;信息化投资增加812万元;取消导气管及立体仓库等投资984万元。变更后的项目情况为:

  1、项目名称

  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

  防毒面具生产方面,新增3台(套)生产线,新建建筑面积5427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3354平方米;

  工业防护靴套及特种包装物生产方面,新增设备43台(套),新增建筑面积6134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11254平方米;

  催化剂生产方面,新增生产线1台(套),新增建筑面积3016平方米;

  性能检测方面,新增仪器设备等7台(套);

  条件建设方面,新增仪器设备等3台(套)。

  配套设施:建设配套土建与公用动力设施、环保和消防设施,以满足生产所需。

  以上共计新增仪器设备及软件56台(套),新增建筑面积14577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14608平方米。

  3、项目投资概算

  该项目变更后计划总投资24,512万元。

  ■

  本项目预计于2022年5月完成建设内容。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

  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提升产能,“有项目”的各项指标指的是项目新增的产能和原有产能的累加,“增量”指标是指项目实施后形成的产能与未实施前相比所形成的增量数据。

  拟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形成年销售收入37600万元,年销售税金及附加为437万元,年利润总额5513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为9.14年,投资利润率为13.12%,盈亏平衡点为68.9%,项目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经济效益较好。

  (三)项目变更可行性分析

  1、防毒面具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划,对防毒面具的配备将严格执行强制标准,防毒面具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我国的防护用品标准逐趋完善,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个体防护,安全检测仪器与安全设备设施等的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预计年均增长率在10%以上,市场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

  防化装备研究院非专项订货防毒面具主要用于工业等。工业用防毒面具,近年来防化装备研究院非专项订货的防毒面具订货(详见下表)。

  ■

  2、工业防护靴套和特种包装物

  工业防护靴套和特种包装物为专项订货,防化装备研究院有稳定订货需求,同型号产品防化装备研究院占比国内第一。

  3、催化剂

  目前国内非专项订货产品生产企业14家,产能约为1800吨,销量为2000吨,该市场供不应求,随着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地铁等快速发展,该产品市场容量在不断扩大。防化装备研究院非专项订货催化剂市场占有率为60%。

  经分析,防化装备研究院凭借品牌、质量等优势,人防市场占领绝对优势,但生产能力不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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