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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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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种类涵盖猪、禽、反刍和宠物类四大系列百余种动物疫苗。公司拥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布鲁氏菌病三大强制免疫疫苗农业部定点生产资质,研发工艺、产品品质和生物安全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同时,依托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ABSL-3)、兽用疫苗国家工程实验室、农业部反刍动物生物制品重点实验室三个国家级实验室研发平台,凭借智能制造对疫苗生产全生命周期控制,配套专业完善的技术服务和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动物疫病防控整体解决方案。

  (二)经营模式

  1、管理模式

  公司根据定期市场洞察和“外脑”咨询培训,量化分析并制定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战略。根据公司战略和发展阶段,设计能充分激活组织活力的业绩目标和激励政策。通过去中心化管理和部门横向拉通,实现公司各项资源投入的产出效率最大化,和各部门“力出一孔、利出一孔”。基于产业端积累的平台和品牌优势,拓展以资本驱动主业聚焦的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孵化。

  2、研发模式

  公司以三个国家级实验室为稀缺资源和完善的实验人员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为相关疫苗的基础研究、科研创新提供研发准入资质和生物安全保障,开展以产品项目制的自主研发和国内外科研机构或行业专家联合研发、成果共享的多元化研发模式。

  产品研发立项基于对市场空间、竞争格局、研发进展、产品优势等指标的调研评估、客观分析、主动决策。为了降低研发风险,提高研发项目质量,深化研发管理体系,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覆盖了产品立项、实验室研究、中试、临床、转化等研发全流程,规范和完善对研发项目的过程管理,研发项目负责人定期组织阶段性评议和总结,以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并确保研发质量过关。

  公司已建立并不断完善病原诊断与菌毒种平台、细胞技术平台、基因工程表达平台、蛋白质化学技术平台、纯化浓缩平台、后加工工艺平台、诊断检测平台等研发平台;已具备灭活疫苗、减毒活疫苗、合成肽疫苗、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基因缺失疫苗、基因工程载体疫苗、核酸疫苗等多种疫苗开发技术平台。

  3、生产模式

  由于动物疫苗产品质量受使用效期和保存条件影响,销量受疫情等因素对养殖量和养殖结构的影响,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销计划主要由智慧防疫事业部、智能制造事业部和商务部组成的“铁三角工作组”协同制定,及时滑动制定在不同时间周期维度下所需的生产、销售、库存管理计划。供应链优化中心旨在从单一招标采购转化为供应链价值最优化,不断优化产品质量供应和存货周转效率以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按照GMP要求制定了《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和《供应商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供应商准入、绩效评估、优化管理、价值创造策略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同时,为保证采购过程合法规范,公司定期对供应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专业培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责任感,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从而保障行之有效的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疫苗生产过程与产品检测执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GMP管理体系和CNAS管理体系,持续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保障生产体系高效运行。同时强化生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规避质量和生物安全风险。

  4、销售模式

  市场开发主要由技术服务部、智慧防疫事业部和智能制造事业部组成的“铁三角工作组”协同完成,根据养殖规模、防疫理念、养殖模式等指标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和定期更新。按不同疫苗免疫程序和产品生命周期等指标进行产品线营销管理。公司销售模式按照销售对象及方式的不同,分为大客户直销、经销商网络和政府招标采购三种:

  (1)大客户直销

  公司根据规模化养殖场的免疫需求,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疫苗直销工作。直销客户养殖规模较大,经营状况稳定,防疫意识较强。公司在进行疫苗直销的基础上,向大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疫病防控整体解决方案。本着共创客户价值的理念与集团客户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建联合实验室、共享全球专家资源、共同培养从临床驻场兽医转变为预防型兽医的人才。

  (2)经销商网络

  根据国内养殖规模化程度仍较分散的现状,公司结合不同区域的养殖业态具体特点,选择业内专家远程指导和驻场兽医现场服务等方式,通过符合公司标准的一、二级经销商进行销售。根据多项指标遴选其中优秀的经销商进行深度合作,实现公司渠道下沉过程中“最后一公里”和经销商覆盖率提升的目的,为当地中小养殖场提供稳定的产品和服务。

  (3)政府招标采购

  按照农业农村部强制免疫计划,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等病种实施强制免疫,相关疫苗由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强制免疫品种和免疫区域。强制免疫主要集中在疫病多发的春秋两季,省级兽医主管部门通常根据本区域情况每年招标1-2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政府招标采购。

  2020年底,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通知》明确疫苗销售市场化工作时间表:2020-2021年,在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云南、宁夏等10个省份的规模养殖场户开展推进“先打后补”改革试点;2022年全国所有省份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2025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疫苗。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8,191万元,同比增加 40.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620万元,同比增加83.7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在2020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10:00召开, 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保证各产业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授信的申请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经董事会讨论,确定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其中第一、二、四、五、七、十、十二、十五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金融审计资格以及财政部和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志芳,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三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十三份;近三年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五份。

  签字会计师:李瑶,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两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五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利萍,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成为本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志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瑶、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利萍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0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7名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 委托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

  ● 委托理财期限:投资期限为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一、现金管理概述

  鉴于公司前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将临近授权期限,为提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并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结合自身资金情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现金管理实施主体的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投资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理财产品品种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

  (三)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现金管理实施主体的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和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控现金管理的相关风险:

  (一)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选择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金融机构,并尽可能选择相对低风险的产品,同时在购买每单产品前,需要充分了解拟购买产品的情况。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投资收益,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8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 600201     证券简称: 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3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因此,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00股,回购价格为14.60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26,240,241股减少至1,126,202,241股,注册资本由1,126,240,241元人民币减少至1,126,202,241元人民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1年4月23日-2021年6月7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 系 人:李雪、郝剑飞

  4、联系电话:0471-6539434

  5、传真号码:0471-6539434

  6、邮政编码:010111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4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规定做出相应修订(注:修订后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后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加盖公章的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8日至5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6:3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李雪、郝剑飞

  (3)联系电话:(0471)6539434

  传    真:(0471)6539434

  电子邮箱:lix@jinyu.com.cn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占福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四、六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6,195,463.5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85,895,066.28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126,240,241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1,441,515股及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38,000股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971,287.12元(含税)。若依据上述方式测算,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包括公司2020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比例为35.70%。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下称“金宇保灵”)

  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下称“扬州优邦”)

  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辽宁益康”)

  ●担保人名称: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拟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扬州优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辽宁益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口蹄疫细胞悬浮培养灭活疫苗、猪瘟活疫苗(兔源)、细胞毒活疫苗、细菌活疫苗;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的销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服务;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兽医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凭许可证经营);种植业(不含种子、种苗);养殖业(不含国家保护动物);城市供热;房屋租赁。

  金宇保灵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宇保灵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5,087万元;负债总额为56,37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0,420万元;资产净额为228,716万元;营业收入为105,586万元;净利润为30,062万元。

  (二)公司名称: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金槐路7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和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细胞毒灭活疫苗、胚毒活疫苗、胚毒灭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生产与销售(限自产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研发和技术服务;兽药:化学药品、中成药、抗生素、消毒剂销售(按许可证经营范围及有效期经营);畜禽疫苗的研制;计算机软件、硬件、外围设备及网络系统和工程、通讯设备(不含国家审批项目)、机械电子设备、环保设备研制、开发、销售和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扬州优邦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扬州优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3,251万元;负债总额为20,04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9,647万元;资产净额为23,208万元;营业收入为19,030万元;净利润为5,235万元。

  (三)公司名称: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南驻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细胞毒活疫苗、胚毒活疫苗、胚毒灭活疫苗、禽流感灭活疫苗、卵黄抗体、细胞毒灭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细菌活疫苗;道路货物运输;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益康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辽宁益康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6,940万元;负债总额为5,68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604万元;资产净额为51,260万元;营业收入为28,845万元;净利润为4,697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扬州优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辽宁益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自实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预计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进行相互调剂使用。在相关协议签署前,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金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金宇保灵、扬州优邦和辽宁益康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上述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保证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担保事项是依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

  (二)本次担保的对象金宇保灵、扬州优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益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三)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7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深圳菁英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322,58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0元,截至2016年9月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49,999,98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19,529.7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3,980,450.21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112,148,698.33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38,200,954.66元(其中募集资金111,831,751.88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26,369,202.78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7,253,156.5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229,401,854.85。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229,401,854.85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922,938.02元(其中募集资金0.00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1,922,938.0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3年10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的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为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23,980,450.21 元向金宇保灵增资。经本公司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货币形式对金宇保灵增资人民币1,223,980,450.21元,其中人民币2亿元整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023,980,450.21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宇保灵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5 亿元,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建设需要,本公司从2016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本公司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宇保灵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金宇保灵、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金宇保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1,922,938.02元(其中,2020年度975,139.88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9月23日出具的《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174号),截至2016年9月22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公司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41.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生物股份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生物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生物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年月二十二日

  

  ■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8,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60元/股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003%。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4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并披露《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11月31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27.90万股,授予对象共225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4.60元。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公司将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03%,回购价格为14.60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总额为:根据回购单价计算的股票回购款总额554,800元,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述股份在回购注销期间若存在由公司代管的现金红利,公司将予以收回。

  四、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26,240,241股减少至1,126,202,2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期间,因权益分派、股份增发、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限售条件流通股数、总股份数、总股本数及注册资本数等。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份的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00股,回购价格为14.60元/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八、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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