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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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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变动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上述锁定期(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7、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8、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武保福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武保福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机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武保福先生签字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3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背景

  公司2020年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2021年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

  公司在取得银行综合授信后,将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借款、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质押、履约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8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高管王虹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管王虹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0,8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0%。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7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本次减持情况:

  ■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减持期间:公司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除外)。

  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相应进行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7、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8、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虹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王虹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机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王虹女士签字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9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董事刘俊忠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业务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俊忠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3、其他情况说明(1)2021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董监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刘俊忠与上海长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质押协议,质押其持有公司5,987,337股股份,用于保证《股权转让协议》全部义务与责任的履行。

  (2)本次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相关机构质押证明。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8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4 号)核准,截止2017年3月16日,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8,725,711.36 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474,288.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096 号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9,169.49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进度为55.95%;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102.29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进度为87.48%。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具体情况

  1、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

  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内外部环境因素,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

  三、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原因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公司无法在原计划建设期内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产期延长6个月,即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9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19年度业务收入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19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所近3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6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拟签字会计师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孟庆祥,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上市公司、中央企业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胡碟,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2015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上市公司、中央企业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5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郭健,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9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上市公司、中央企业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收费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 2020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我们认为立信具备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为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0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314号),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8,725,711.36元(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6,474,288.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096号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公司“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4月12日,以上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1年4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三晖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综上,民生证券对三晖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1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314号),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8,725,711.36元(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6,474,288.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6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096号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公司“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1年3月24日,以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三晖电气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2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投资期限: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6、实施方式: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正常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在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5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

  ■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自三晖电气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持续督导事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三晖电气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314号《关于核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725,711.36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74,288.64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3月16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8,260,000.00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186,940,000.00元汇入公司银行账户:

  ■

  收到的186,940,000.00元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金额10,465,711.36元(除在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承销费外的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74,288.6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096号《验资报告》。

  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其中1个项目,其实施主体: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7年6月将上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账号:811110101300058477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 12,665,800.00元,转至子公司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账号:7620007880170000001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增资款项,相应增加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实收资本。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4月1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变更;截止2018年7月26日,公司已将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101013000584776)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6200078801700001673),同时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8月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及义务。

  2017年7月4日,子公司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及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96.2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

  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政府出台各项防疫措施,出现了延迟复工、物流和人流限制等情况,使得公司无法在原计划建设期内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为了更好的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除以上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7年4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可置换投资额为人民币1,440.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1,440.17万元自筹资金。该议案于2017年5月10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353号《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4月12日,以上资金6,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4 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暂未归还。截至2021年3月24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资完成,尚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569,420.76元,具体明细如下:

  ■

  说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账号76200076801600000583)系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6200078801700001673)下开设的理财账户,可随时取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所开展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2020年度,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项目组通过资料审阅、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对三晖电气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付款凭证、相关业务合同、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及支持文件等资料,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  肖继明     汪  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自三晖电气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持续督导事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三晖电气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4 号)核准,截止2017年3月16日,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8,725,711.36 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474,288.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096 号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9,169.49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进度为55.95%;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102.29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进度为87.48%。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二、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具体情况

  1、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

  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内外部环境因素,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

  三、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原因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公司无法在原计划建设期内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产期延长6个月,即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肖继明     汪  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自三晖电气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持续督导事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三晖电气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314号),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8,725,711.36元(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6,474,288.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6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096号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公司“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1年3月24日,以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晖电气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肖继明     汪  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自三晖电气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持续督导事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三晖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31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8,725,711.36元(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176,474,288.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096号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公司“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4月12日,以上资金6,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1年4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三晖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三晖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民生证券对三晖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肖继明     汪  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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