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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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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21,05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316,111.27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5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为电信运营商及行业专网客户提供接入层网络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客户价值为核心,对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进行持续创新,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帮助客户改善收益、提升网络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商业成功。

  当前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增长,各国对于信息通信产业链在全球分工体系的地位竞争日益激烈,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围绕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等特征迅速展开。在全球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趋势下,各国纷纷将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上升为战略举措,旨在抢占全球产业竞争制高点,提振本国经济的增长动力。以F5G和5G为代表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正在孕育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过程中最重要的使能技术,在支撑经济增长、驱动社会发展、发展千行百业数字化等方面具备重大战略价值。

  随着5G网络建设和商用的顺利推进,正在加速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转型,给医疗、教育、车联网、金融、智慧家庭、智慧城市、智能制造、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等领域,增添了新的应用场景和发展空间,而这些应用都基于以F5G所引领的高带宽、高品质、低时延的固定网络传输,F5G千兆固网正在驱动全光网络进一步延伸,拓展更高价值领域,将有力支持各个垂直行业应用市场的发育,推动新型数字化产业的生态走向成熟,有力支撑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此同时,国内电信运营商积极推进“5G+固网宽带+WiFi”的三千兆,加速覆盖全场景高速上网服务,F5G网络将全面融入企业、家庭、交通、教育、工业等各个领域,将携同5G网络加速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 368,414.24万元,较上年末减少5.58%;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5,214.3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3,814.8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0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深圳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比邻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抱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AISECOM DO BRASIL COMERCIO E IMPORTACAO LTDA、RAISECOM,INC.、RAISECOM INTERNATIONAL LIMITED、Kangmai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 、WANOV LIMITED、海南星航际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瑞斯康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08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3,198,442.62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21,05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316,111.27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5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相关风险提示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1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达云迅”)、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迈国际”)。

  ●综合授信额度: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深蓝迅通、瑞达云迅、康迈国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瑞达云迅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深蓝迅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该金额为预计金额,无实际新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450.0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9%。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初步测算,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深蓝迅通、瑞达云迅、康迈国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以实际发生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拟申请授信情况如下表:

  ■

  二、提供担保情况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需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瑞达云迅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对象: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

  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深蓝迅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对象: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

  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对象: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依借款主体而定;

  2、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500万元);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一至五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42105.5557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磊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销售通讯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通讯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后财务状况(母公司)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5层C527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春城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生产通讯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销售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蓝迅通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蓝迅通经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三层A307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磊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6月30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瑞达云迅7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瑞达云迅经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

  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康迈国际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迈国际经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六、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且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27,685.0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1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5、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6、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作为承租方选择如下方法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并一致应用于作为承租人的所有租赁: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机构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1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1.8万元,合计人民币111.3万元。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需配备的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其以往年度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就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及工作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后,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05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9点半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999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1000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及审计机构已分别对该报告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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