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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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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25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如公司被受理破产重整,公司股票也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 申请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21年4月22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1)粤52破申1号《通知书》,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东农商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

  (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揭东县曲溪镇金溪大道363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权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办理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二) 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9年4月19日,揭东农商行与公司签署编号为农商银高抵借字第10020199912784448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揭东农商行向公司发放借款4,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年利率6.9%,利息支付方式为按月还息,到期还本。马兴田、许冬瑾与揭东农商行签署了编号为农商银保借字第2019020号的《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由马兴田、许冬瑾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0年4月16日,公司因资金周转及债务兑付压力较大,与揭东农商行就上述借款展期事宜签订了编号为借展协字2020第001号《展期还款协议书》,将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展期至2021年4月12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偿还揭东农商行借款本金4,900万元及利息505,730.94元。

  二、 破产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 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风险提示

  (一)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 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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