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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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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21-28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1,015,6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5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0,639,1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8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34,2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57,7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31,871,4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48万元。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陈卫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陈卫民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1)。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吴革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向大会做了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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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阳  林子潇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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