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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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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赖伟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云春雨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出售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股份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S151号)载明的评估价值人民币30,105.73万元作为定价基础,以人民币16,558.16万元向深圳亚新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新湾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欣公司”)55%股份。根据公司与亚新湾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2021年1月19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已收到亚新湾公司支付的本次交易的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群欣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股东信息、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等变更登记的备案手续,取得了《变更(备案)通知书》和新《营业执照》。同时,亚新湾公司将持有的群欣公司55%股份质押给深圳创维数字,并取得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7,445.00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8,113.16万,共计16,558.1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新湾公司已支付金额为1,000万元,本次逾期未支付金额为7,445.00万元。近期公司与亚新湾公司持续在沟通确认支付购买股权款事项,由于亚新湾公司资金周转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相应的对价款,与公司协商及恳请将上述未按期支付的款项延期至2021年5月31日之前支付。目前双方对延期付款事项仍在进行协商,针对亚新湾公司未按期支付的款项,公司予以高度重视,将敦促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出售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2021年3月26日,创维集团有限公司(00751.HK)间接全资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PRC,以下简称“创维集团”)与开沃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沃新能源”)订立商标转让协议。创维集团同意把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创维”“SKYWORTH”尼斯分类第十二类商标所有权转让至开沃新能源。同时,开沃新能源承诺,无偿授权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智能”)产品使用受让商标的范围为汽车显示屏、汽车数字液晶仪表、汽车行车记录仪、汽车后视镜、汽车中控系统、汽车域控制器及遥控运载工具(非玩具)(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257),车辆倒退警报器(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026),汽车两侧脚踏板(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141),后视镜(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173),汽车转向指示臂(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228),可升降尾板(陆地车辆部件)(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243),可升降后挡板(陆地车辆部件) (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243),电动后挡板(陆地车辆部件)(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243),车用遮阳挡(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245),汽车用点烟器(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266),车辆防盗设备(商标尼斯分类编号:C120020),风挡刮水器(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121),挡风玻璃刮水器(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121),运载工具防盗设备(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200),运载工具防眩光装置*(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204),运载工具遮光装置*(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204),运载工具防盗报警器(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211),运载工具用喇叭(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212),前灯刮水器(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262),运载工具用侧后视镜(商标尼斯分类编号:120276)。如开沃新能源后续注册了新商标,新商标涵盖的产品属于汽车智能经营范围的,开沃新能源亦同意自新商标注册成功之日即无偿授权汽车智能可在对应产品上永久免费许可。授权许可协议的初始期限为三年,汽车智能可于协议期限届满时全权决定将授权许可协议续期三年。在随后的每个续期届满后,汽车智能拥有权将授权许可协议续期三年。此外,汽车智能可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开沃新能源终止授权许可协议。除非汽车智能重大违反授权许可协议,否则开沃新能源无权终止授权许可协议。开沃新能源同时承诺支持汽车智能的相关业务,不参与授权许可协议内指定产品的生产或以其他方式与汽车智能进行竞争性业务活动。

  基于以上,汽车智能可以在与汽车和车辆有关的一系列指定电子产品/电器,例如显示板、导航设备、探测器、后视镜等产品上继续使用“创维”“SKYWORTH”商标。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上述结构性存款于2021年4月13日到期,收回本金100,000,000.00元,取得收益700,000.00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公开发行1,0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71.3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128.64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3,128.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082号《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148.99万元人民币。

  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11,6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3月6日,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1,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含 1.8亿元)人民币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0元。

  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收益,本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0,00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银行利息及支出银行手续费净额6,472.3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495.39万元,其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495.39万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8,148.99 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10,000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4,105.60万元,根据前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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