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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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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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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3,008,259,256.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959,420.63元,以2018年合并报表为固定基数,2020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增长率为0.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38.97%,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1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6,321,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上述1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6元/股,并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上述1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股份授予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在2020年6月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派发了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之“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六)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鉴于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6,411,931股现金红利未予以发放,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回购注销数量仍为6,411,931股,回购价格仍为授予价格4.1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21,999,901股的29.14%,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660,316,481股的0.97%。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6,411,931股限制性股票,预计支付回购价款26,673,632.96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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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10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需对1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411,931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1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411,931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减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10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对1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411,93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4.16元/股。

  根据以上决议内容,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共计6,411,931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6,411,931股股,注册资本将减少6,411,931元,即公司总股本将由660,316,481股减少为653,904,5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60,316,481元相应减少至653,904,5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债权人通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之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1006号,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3、申报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6月5日,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4、联系人:马长庆、肖刚

  5、联系电话:0514-86424918

  6、传真号码:0514-86421039

  7、邮政编码:225200

  8、电子邮箱:irm@jscq.com

  9、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变更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涉及到本公司业务的金融资产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发放贷款及垫款以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发放贷款及垫款以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发放贷款及垫款以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中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的组合依据和预期信用损失的办法如下:

  (1)应收票据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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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收账款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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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应收款项融资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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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应收款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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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上述组合中的账龄组合,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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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因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故公司认为将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由原“账龄分析”组合变更为“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组合,并由原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变更为单独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可能发生信用损失外,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涉及到本公司业务的金融资产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发放贷款及垫款以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发放贷款及垫款以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发放贷款及垫款以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中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的组合依据和预期信用损失的办法如下:

  (1)应收票据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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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收账款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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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应收款项融资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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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应收款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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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上述组合中的账龄组合,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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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13,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2,752,62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2019年3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01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南通)、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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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55,046.03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利息、理财收益及手续费等)。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长青南通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长青南通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金额不超过55,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不超过12个月期限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6、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长青南通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长青南通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长青南通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长青南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长青南通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长青南通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长青南通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经核查长青股份最近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后认为:长青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长青南通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对长青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生产基地建设,公司拟为长青(湖北)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正式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5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因经营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南通”)拟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正式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1年1月4日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注册资本:66,031.6481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农药的生产、销售。公路货物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范围经营)。科技研发、咨询服务和转让。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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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7日

  住所: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杜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农药、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含危化品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详见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2)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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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9月6日

  住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海滨三路

  法定代表人:赵河

  注册资本:1,471,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农药、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2)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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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在上述额度内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正式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5年,有利于长青(湖北)生产基地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可控。

  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拟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正式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贷款期限5年,有利于加快推进长青(湖北)生产基地的建设。长青(湖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长青(湖北)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贷款期限1年,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之内。长青南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长青南通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7%,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0年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厚祥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涛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淑平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对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完成了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审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13,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2,752,62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2019年3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01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1、 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1600吨丁醚脲原药项目”、“年产5000吨盐酸羟胺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 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储账户定期向公司和保荐机构寄送了对账单,未有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1,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3,241,797.7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9,800,000.00元。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存放于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0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0日批准报出。

  附表: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参会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

  公司独立董事孙叔宝先生、王韧女士、龚新海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公司总经理孙霞林先生所作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2020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各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批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1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825.93万元,同比下降10.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495.94万元,同比下降47.4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确定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预算为38亿元,较2020年增长26.32%,力争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同步增长。

  特别提示: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6,470,196.0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647,019.6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6,823,176.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02,768,906.26元,减去2020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132,063,296.20元,截止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7,528,786.50元。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4,959,420.6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647,019.6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5,312,401.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28,670,444.26元,减去2020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132,063,296.20元,截止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81,919,549.09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在2020年度财务成果的可分配范围内。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批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披露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3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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