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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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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继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树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978.1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9.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8.2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6.24%,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下游消费电子显示行业和汽车工业行业景气度回升,同时公司加大了在轴承领域、齿轮加工领域、粉末冶金加工领域、其他汽车关键零部件加工等领域的市场开拓力度,公司订单量增加;二是随着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公司运营管理的加强,产能得到进一步释放;三是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下一步,公司将抓住全球高端刀具市场需求旺盛的有利时机,通过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创新、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丰富高端刀具产品种类,同时不断拓宽下游应用行业和市场领域,努力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和2021年度经营计划。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继锋

  日期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10:00,在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八字路1136号,嘉兴沃尔德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20年4月9日以专人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继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陈继锋、唐文林、张宗超、范笑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陈继锋、唐文林、张宗超、范笑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陈继锋、唐文林、张宗超、范笑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11:00,在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八字路1136号,嘉兴沃尔德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21年4月9日以专人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雪原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1年4月21日,并同意以25.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为4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公司报酬为10万元(含税);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陈继锋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7.75%股份的股东陈继锋,在2021年4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1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陈继锋提交的《关于向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本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但需要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4月1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八字路1136号,嘉兴沃尔德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1年5月11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由26.03元/股调整为25.75元/股。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7)。

  5、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68元/股调整为26.0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03元/股调整为25.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400,000元(含税)。2020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10月29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6.03-0.28=25.75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的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首次授予调整及部分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首次授予调整及部分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4月21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股的0.3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尔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4月21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25.7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7)。

  5、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68元/股调整为26.0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03元/股调整为25.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4月21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25.75元/股,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1%。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1年4月21日,并同意以25.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4月21日,并同意以25.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4月21日

  2、授予数量:25万股

  3、授予人数:30人

  4、授予价格:25.75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7、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4月2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5.75元/股,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30名激励对象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对授予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2021年4月21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6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的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首次授予调整及部分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首次授予调整及部分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沃尔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沃尔德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数量调整及部分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1-023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7)。

  5、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68元/股调整为26.0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03元/股调整为25.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侯雨薇等2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77人调整为7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00万股调整为98万股,作废2万股。

  根据公司《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9.4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的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首次授予调整及部分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首次授予调整及部分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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