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公司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周辉强先生、副总经理任宁先生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周辉强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即61,506股,任宁先生拟减持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即19,196股。周辉强先生和任宁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81,2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76%。
任宁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公司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公司高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截至2021年4月19日,周辉强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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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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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周辉强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周辉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