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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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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1-030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查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原起诉金额为70,115,122.84元,变更诉讼请求后的起诉金额为71,38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历史上公司已对案件相关债权全额计提减值损失。本次再审审查被受理,目前对损益无负面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下称“西安大唐”)与咸阳市泾渭新区管理委员会(后更名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下称“秦汉管委会”)于2011年7月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96,380,000元。因秦汉管委会尚有合同价款56,828,000元未支付,西安大唐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秦汉管委会支付合同款及利息共计70,115,122.84元。本案审理过程中,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发生了影响案件审理的事由,于2016年10月18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18年12月,与本案相关的刑事案件取得了生效判决,本案恢复审理。西安大唐根据前述刑事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秦汉管委会支付借款55,000,000元及利息16,380,000元。2019年3月14日,公司收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西安大唐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7月23日,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终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2017年8月26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8月15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3月16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8月23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7月25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和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西安大唐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前述判决,改判支持西安大唐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现已立案审查西安大唐的再审申请。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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