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袁平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全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联交易

  1、联合研发

  根据2013年2月公司与SK Biopharmaceuticals Co,LTD(以下简称SKBP)、方正医药研究院、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迪西)确定的合作意向,公司与SKBP、方正医药研究院、上海美迪西就精神神经类全球首创药物SKL-PSL在包括临床前试验、新药注册申请、临床试验、生产批件申请、生产销售权益及在中国、美国或欧洲的注册等领域共同合作。SKBP许可方正医药研究院共同参与SKL-PSL项目的研发,并共享研发进展数据及相关资料;方正医药研究院负责临床试验和新药注册申请,并协助SKBP在美国FDA或欧洲相关部门的注册申请;上海美迪西进行临床前研究,并为方正医药研究院准备新药申请所需文件;公司负责提供临床试验样本生产服务并申报药品生产批件。公司独家拥有SKL-PSL药品在中国境内(含香港、台湾)的销售权,其中,SKBP享有净销售收入10%,上海美迪西享有净销售收入5%,其余利益分配由公司与方正医药研究院另行约定。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该项目已获得伦理核查批件,因受新冠病毒疫情等原因影响,受试者筛选工作仍在推进中。

  2、金融服务协议

  2017年1月,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方正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包括存款、贷款及融资、结算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公司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该协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鉴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这一事实,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暂不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进程,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截止2021年3月31日,累计取款0万元,共取得存款利息收入104.69万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在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23,906.64万元,公司尚未申请贷款。

  3、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2014年9月,公司与北大医疗、北京北大医疗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疗产业基金)、德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同北京)、上海德同共盈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德同)共同投资上海德同北大医药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不少于5亿元且不超过7亿元;同时,公司与北大医疗产业基金、德同北京按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德同北大医药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产业并购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该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300万元,持有其30%的股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尚未支付上述出资款。

  4、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薪酬支付事宜

  2015年5月,公司与原子公司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合成)签订协议,将公司原料药相关的业务和资产(包括存货、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等)转让给重庆合成,协议约定原料药业务人员随资产一并转移。2015年11月24日,公司已将重庆合成的股权转让给合成集团。由于人员转移涉及的员工劳动合同变更尚未全部完成,公司与重庆合成协商,约定由公司代为支付职工薪酬,重庆合成应事先支付相关款项。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代重庆合成支付职工薪酬金额合计123.32万元。

  5、北医医药签署长期服务合同

  经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医医药与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签订了《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医疗设备、手术器械、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等物资供应与配送长期服务合同》,约定北医医药为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的医疗设备、手术器械、药品(特殊药品除外)、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的采购、物流与配送等项目服务的唯一提供商,暂估合同总金额为每年10亿元,期限三年,2021年度,北医医药与北京大学国际医院供应链业务总金额预计为10亿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北医医药与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2.39亿元。

  6、关联方资金往来

  2021年年初,公司与合成集团往来余额104.50万元,双方未计算资金占用费。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合成集团20.04万元,公司收到合成集团1.08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与合成集团往来余额85.54万元。

  7、关联担保

  2019年6月3日,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1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债务为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的最高债权额合同,债务期限为2019年7月-2020年7月。该笔对外担保由公司控股股东合成集团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亿元银行融资担保已展期,展期后到期日为2021年6月4日,担保到期日为2023年6月4日,该笔对外担保继续由公司控股股东合成集团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其他事项

  1、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北京北大医疗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41%股权事宜

  2017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标的股权的评估值出售公司持有的北京北大医疗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41%股权。出售后,公司不再持有肿瘤公司股权。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7年10月16日披露的《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2017-48号)。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转让北京北大医疗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事宜尚未完成。

  2、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收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告知函称,2021年1月22日,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京01破1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1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2021-001)。

  3、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确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者的告知函》,告知函称,经过多轮竞争性选拔,最终确定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方正集团重整投资者。下一步,管理人将依法推进投资协议签署及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相关工作。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2021-002)。

  4、孙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1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1-003)。

  5、方正集团重整

  2020年2月19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方正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指定方正集团清算组担任方正集团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工作。方正集团清算组由人民银行、教育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等组成。2020年7月3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方正集团及其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1月22日,北京一中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1月29日,方正集团管理人最终确定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方正集团重整投资者。

  方正集团及下属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方正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39亿元,应收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等关联单位款项余额为8.41亿元,为北大医疗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为1亿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方正集团尚未披露重整计划草案。

  6、控股股东利用所持有本公司股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2018年1月,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合成集团通知:合成集团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000,000股转入中泰证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中,上述公司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合成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70,356,2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58%,其中,存放于中泰证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的股份数为8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3%。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合成集团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尚在进行中。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大股东北大医疗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0股转入华金证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中,上述公司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北大医疗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0,328,9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0%,其中,存放于华金证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的股份数为7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5%。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北大医疗与华金证券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尚在进行中。

  7、股票被代持事项

  2013年6月,北大医疗与政泉控股签订协议,约定由政泉控股受让北大医疗持有公司4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71%;2015年2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大资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5]51号),由于资源控股与政泉控股签订股份代持协议,存在未及时披露代持协议及权益变动情况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议案时未回避表决的违规事实,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资源控股与政泉控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政泉控股代资源控股持有公司股份为322.5346万股。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