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1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17,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2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概述及股本变动情况

  1、2016年6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核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0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文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攀枝花市扬帆工贸有限公司、上海舜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天下惠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海丰优享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及韩汇如、刘国力、刘仲辉、马巍、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等8名自然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汇元达100%股权,交易对价总计4,000,000,000元,其中发行股份456,907,317股,现金对价51,836.62万元;同时,向特定对象韩汇如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600,000,000.00元,发行股份78,740,157股。本次交易合计非公开发行股份535,647,474股,已于2016年10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该部分股票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316,397,474股。

  2、期间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3、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244,062,08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67,999,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0%。股本结构如下:

  ■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在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公司股东有: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等5名股东,申请解除限售的为非公开发行新增发股份。

  (一)承诺内容

  上述股东在公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5)中的全部承诺中涉及本次限售股份的承诺内容如下:

  1、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如果汇元达在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均实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或者汇元达在2016年、2017年及2018年未实现业绩目标但承诺主体已经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则承诺主体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东方铁塔股份的58.33%的部分(如果届时承诺主体已履行了股份补偿义务,则为58.33%的部分中扣除已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的剩余股份且扣除后的股份数应大于零)将自上款约定的锁定期满后解锁,其余41.67%的部分将自上款约定的锁定期满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

  根据重组协议约定的股份锁定承诺,上述5名股东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合计4,017,425股,限售截止日为2020年10月28日。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上述5名股东,因汇元达2016年、2017年、2018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已根据约定履行完毕股份补偿义务,注销了在交易中取得的新增股份共计2,158,282股。详情可查阅《关于业绩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2018-098、2019-071)。同时,根据重组协议约定的股份锁定承诺,上述5名股东已于2019年10月28日解除限售股份合计3,465,338股。详情可查阅《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

  2、由于2019年的业绩承诺未能完成,业绩补偿义务人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根据《关于利润补偿款支付安排的协议》,上述5名业绩补偿义务股东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付业绩补偿款24,347,481.96元。详情可查阅《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9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3、由于上述5名业绩补偿义务股东及另外2名业绩补偿义务股东(汝州顺成、新余文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均未能及时足额支付业绩补偿款,汝州顺成承诺代新余文皓及上述5名业绩补偿义务股东承担业绩补偿款义务,同时申请并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付完毕剩余业绩补偿款200,711,037.75元。详情可查阅《关于股东申请业绩补偿款延期支付及相关安排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4、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5名业绩补偿义务股东及另外2名业绩补偿义务股东(汝州顺成、新余文皓)已履行完毕2020年度现金业绩补偿的义务。详情可查阅《关于业绩补偿义务人偿付完毕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经自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各项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汝州顺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833,7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50,0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涉及汝州顺成。新余文皓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用于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目前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汝州顺成、新余文皓将根据《关于利润补偿款支付安排的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后续年度现金业绩补偿义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4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数量4,017,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

  单位:股

  ■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4,017,425股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东方铁塔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铁塔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方铁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等。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