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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丰泽路66号华脉国际广场十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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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位钢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黄海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重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陆玉敏女士、副总经理王晓甫先生、石炼先生、杨勇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沈明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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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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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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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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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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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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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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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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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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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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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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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胥爱民先生、王晓甫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对议案9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瑜杰、顾娜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