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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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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最高担保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担保计划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控股公司对有关银行和单位提供的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控股公司与有关银行和单位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此次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方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作为上述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必要为其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4月16日,公司对控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7.51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55.25%,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6,201万元人民币,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稳定并发展与客户的良好供销关系,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从而实现客户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经营目标,公司及控股公司拟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额度内调剂实施,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担保计划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下游客户和经销商。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根据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三)公司及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客户严格控制在与公司有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的下游客户和经销商范围内,基于公司对其品行、经营状况均非常了解,可有效控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2、公司客户通过公司及控股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直接汇入公司账户,用于归还客户欠款或公司根据汇入的金额向其提供产品。

  3、对于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客户,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4、公司将依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严格把控对客户担保的风险。

  5、要求被担保方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客户和经销商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服务,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问题,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与客户关系的拓展维护。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4月16日,公司对控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7.51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55.25%,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6,201万元人民币,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8〕35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1 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

  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

  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利

  息费用,影响金额相应调整公司 2021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不涉及对可比期间信息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公司将在 2021 年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的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且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控股公司经营发展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所用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澳元等。

  公司及控股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远期结售汇的具体业务,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业务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交易专业性、时效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销售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全球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客户经营状况变化可能会出现客户调整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销售波动及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二)财务部密切关注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中主要采用美元、澳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而导致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存单、债券、基金、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出口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租费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下的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合肥分行。

  (三)业务期限

  上述业务的开展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具体以公司与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四)资产池配套额度

  公司及下属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业务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资产池(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以上信息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二、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尽力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金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质押的额度充足,尽力控制追加保证金。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

  (一)基本情况

  ■

  (二)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范畴之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均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将对应的金融资产(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

  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

  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

  的最大化。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与浙商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的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2021年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事项已经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4月16日,公司对控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7.51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55.25%,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6,201万元人民币,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和14,3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1、2011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万股,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7.5元。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1,4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39.0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000万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1,406.52万元。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共计募集资金644,065,194.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含税费用21,820,08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22,245,108.8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1日全部到位,并且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123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1年募集资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677.1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77.18万元,结构性存款余额为6,000.00万元。

  2、2020年募集资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452.41万元,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超募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4,300万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新的投资意向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

  对闲置的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和14,3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和14,3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辉隆股份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辉隆股份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得投资收益。平安证券对辉隆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本次交易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范围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公司办理上述证券投资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投资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证券投资等进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并向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相关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本次风险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风险投资事项无异议。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风险投资,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华科技”)为引进人才、解决外地职工住房拟向安徽祺祥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祥居置业”)以自有资金购买面积约3,000平方的住宅,此次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300万元。

  2、祺祥居置业是公司控股股东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祺祥居置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董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生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刘贵华先生、文琼尧女士、姚迪女士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方庆涛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5、此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根据《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法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祺祥居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沫河口工业园区汇智大厦302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胜

  成立日期:2016年8月5日

  注册资本:捌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家政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安徽辉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持股比例100%。

  2、祺祥居置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万元)

  ■

  3、上述关联法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购买的住宅为蚌埠景秀淮居小区,坐落于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东临镇政府,北邻宁洛高速、蚌五高速,交通便利。小区占地约130亩,规划建筑面积17.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4.6万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海华科技此次购买的住宅毗邻海华科技厂区,通过对比该区域同类型住宅的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此次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300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住宅将用做海华科技职工及引进人才、专家的宿舍,以解决外地职工住房问题,确保公司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此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利于保持员工稳定性、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最近一期期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辉隆股份与祺祥居置业发生关联交易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方庆涛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认为本次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此次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四)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五)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六)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吴琳,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陶秀珍,201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大华事务所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信誉良好,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拟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二)决议有效期

  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购买额度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新的投资意向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1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75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5元。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39.05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70,666,734.3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4,933,310.00元(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应置换募集资金39,186,500.00元,由于已置换资金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4,253,190.00元全部退回了募集资金专户,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为34,933,310.00元);自2011年度至2019年度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1,064,030.7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9,602,703.58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余额为人民币76,771,821.54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5,172,116.79元),其中结构性存款余额为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余额16,771,821.54元。

  (二)2020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3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非公开发行股份20,537,12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3元/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40,652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065,194.92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19,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24,265,194.92元。截止2020年4月1日,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 0001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62,221,886.8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3,154,799.80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5164 号和大华核字[2020]005937号); 2020年当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62,221,886.8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4,524,136.49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680,828.37元),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19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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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使用余额差异0.50元,系为了避免募集资金账户休眠,向募集资金账户转入金额所致。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将部分募集资金以现金管理方式存放。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结构性存款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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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6月17日,因海华科技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误将应由上市公司置换的中介机构费用373万元置换到海华科技一般账户。2020年7月22日,公司在核对募集资金流水时发现问题,当即与海华科技进行核实,并责成其立即纠正,海华科技当日将373万元以及孳生利息1,103.67元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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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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