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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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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预计2021年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2021年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亿元。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下一次年度董事会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太极实业”或“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理财预计事宜。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和资金来源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子公司十一科技)2021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且公司和十一科技之间在不超过4亿元的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本次预计及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下一次年度董事会之日止。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十一科技管理层根据闲置资金实际情况,在上述理财产品种类范围内择优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十一科技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理财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4)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针对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人员(“经办人”)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经办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经办人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本项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2021年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该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

  公司规范运作,实行全面预算,根据资金计划合理使用资金,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灵活度高,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委托理财可能受到市场利率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收益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下一次年度董事会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适时购买本金保障型或者低风险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货币资本保值增值的能力。该事项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截至目前,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公司委托理财授权额度总计4亿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19,789.00万元(包括公司委托理财的余额10,000万元以及子公司十一科技委托理财的余额9,789万元)。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公司代码:600667    公司简称:太极实业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社会责任、治理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担保业务、采购业务、生产与成本管理、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总包业务。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风险、原料采购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报告期内发现的个别一般缺陷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等造成实质性影响。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 日前完成一般缺陷事项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复杂变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从严治企,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深化业务流程改造,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内部控制体系不断优化。持续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各类权限控制,规范业务执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通过整理分析、审核审定,对现有制度进行“立改废”,夯实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石;强化全面预算管理,优化绩效考评体系;开展系列监督和检查,对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形成风险防控闭环。为公司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管理基础。

  2021年,公司将秉持高质量发展理念,结合业务发展和管理需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加大内部日常监督力度,健全监督问责体系,严格落实各项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振元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7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振元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10名,董事范晓宁先生因公请假,委托董事王博宇女士代为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丁奎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拟签订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江阴净菜加工配送基地EPC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拟签订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江阴净菜加工配送基地EPC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丁奎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

  5、《2020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1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内容: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2,923,911.54元,截止2020年年底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6,203,163.08元。

  拟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358,052,330.26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8,150,832.82元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占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99%。2020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9、《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分析,同时在清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公司测算,本年度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8,090.09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8,090.09万元。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1、《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议案内容:基于公司经营业务规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十一科技拟使用自有的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根据业务需求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十一科技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共计4亿元,在不超过4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十一科技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共享及相互调剂使用额度并进行循环滚动购买理财产品。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2、《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3、《关于太极实业本部及子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向子公司太极半导体增资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进一步落实“半导体+高科技工程服务”的双轮驱动战略,发展自有半导体业务,扩大现有产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太极半导体增资20,000万元。本次增资主要用于扩产DRAM和NAND Flash封装测试产能,补足产能和技术短板,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抓住市场机遇,尤其是国产替代的历史性机遇奠定基础。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中涉及的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9、《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于2021年5月11日13:30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17)。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            编号:临2021-010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拟签订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江阴净菜加工配送基地EPC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拟和苏南食材就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江阴净菜加工配送基地EPC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控股股东产业集团持有苏南食材100%的股权,本合同的签订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合同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上的重大依赖。

  ●过去12个月内,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关联方发生相关类别的关联交易4次,金额共计36,141.69万元,为十一科技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发生关联交易1次,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详见本公告“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苏南食材发生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一、交易概述

  为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拟和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食材”)就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江阴净菜加工配送基地EPC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苏南食材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十一科技本次拟签订合同将构成关联交易。

  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关联方发生相关类别的关联交易4次,金额共计36,141.69万元,为十一科技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发生关联交易1次,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苏南食材发生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十一科技本次拟合同签订相对方苏南食材为公司控股股东产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十一科技本次拟签订合同将构成关联交易。

  苏南食材主要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发包人: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

  承包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江阴净菜加工配送基地EPC项目

  2、工程地点:无锡市江阴云亭街道云南路288号

  3、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修、洁净车间装修、机电安装、设备采购安装、弱电工程等与项目有关的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4、工程承包范围:(1)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2)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3)项目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建设;(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5、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290天,详细要求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格为(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形式):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柒佰万元整;(小写):147,000,000.00元。

  (五)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六)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发包人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2、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七)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体现了子公司十一科技在建设工程总包领域的EPC领先地位,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十一科技的业务拓展。

  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业主方支付实际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

  截至目前,十一科技尚未与苏南食材正式签订本项目合同。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拟签订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江阴净菜加工配送基地EPC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关联董事丁奎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十一科技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本次关联交易,是为十一科技日常业务需要而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关联方苏南食材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系十一科技正常的业务经营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

  本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以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一)年初至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今,公司未与苏南食材发生关联交易。

  (二)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与爱思开海力士株式会社(“SK海力士”)签署第三期后工序服务合同。截至目前,海太半导体与SK海力士完成了《第三期后工序服务合同》的正式签署。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临2020-034、临2020-040和临2020-041号公告。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中环”)就集成电路用12英寸半导体硅片研发项目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联交易金额为53,650,021.00元;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环”)就集成电路用8-12英寸硅单晶厂房改造项目和集成电路用大直径半导体硅单晶厂房配套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分别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97,804,323.67元和99,912,515.20元。截至目前,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天津中环、内蒙古中环均已完成了合同签署。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临2020-053号公告。

  3、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内蒙古中环就集成电路用大直径半导体硅单晶厂房配套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项目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关联交易金额为110,050,037.10元。截至目前,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内蒙古中环已完成了合同签署。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临2020-059号公告。

  上述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方苏南食材发生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太极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证天业”)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太极实业”)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6,203,163.08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06,190,1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8,052,330.26元(含税)。本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占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99%。2020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11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会计准则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6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8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000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每股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0,000万元。由于公司分红派息方案的实施,本次实际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4.98元/股,认购数量为414,859,4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65,999,991.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045,915.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954,075.92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月13日全部到位,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7]B007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1,170,640.74元(剔除2019年象山光伏发电项目因缩减项目投资规模,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置换前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69,585,000.00元)。其中:2017年度,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685,198,027.69元,募投项目支出752,149,918.35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80,000,000.00元(已于2018年10月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直接支出32,838,439.94元;2019年度募投项目直接支出588,788,592.31元;2020年度募投项目直接支出530,738.1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的结余募集资金71,249,924.35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投入使用,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变更永久补充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的流动资金,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十一科技普通银行账户;同时,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金额为9,216,564.82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项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7年2月12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十一科技及其项目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2017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增资十一科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对十一科技进行单方增资。2017年3月30日,公司、十一科技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增资行为目前已完成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7-009、临2017-015、临2017-016号公告。

  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集中归集到十一科技交通银行专户(账号:511617010018800005512),并于2019年6月底将其余的募投专户予以注销。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2)。

  2020年6月,在履行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十一科技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后,公司将十一科技交通银行成都成华支行专户(511617010018800005512)的结余募集资金划转至十一科技普通银行账户,并办理了该专户的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完成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2)。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685,198,027.69元。2017年3月31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17]E1200号),对上述事宜进行了核验,认为太极实业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3月30日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85,198,027.69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其中,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太极实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3,675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基于以上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后,使用不超过43,675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科技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22日,实际使用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为38,00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22日,十一科技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象山25MW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规模由原25MW变更为目前已建成并网的10.12MW并结项,并终止本项目剩余14.88MW部分的实施;同意终止乌兰察布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针对上述变更的项目,连同结项的巩义一期40MW光伏发电项目、红牧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九十九泉20MW光伏发电项目、巴音二期35MW光伏发电项目、胜利20MW光伏发电项目、巴拉贡10MW光伏发电项目、高新技术工程中心、补充标的公司运营资金等,上述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用)全部用于十一科技承债式收购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蓓翔”)100%股权。

  上述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0)。

  (六)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更合理的分配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经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收购青海蓓翔100%股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本项目结项后产生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120.54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子公司十一科技流动资金,用于十一科技日常业务经营,并在完成资金转入十一科技账户后及时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十一科技已将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募集资金余额71,249,924.35元全部划转至其普通银行账户,并办理了银行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6楼太极实业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1日

  至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2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第4、7、8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4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 8:3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成文邮政编码:214000

  电话:0510-85419120  传真:0510-85430760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北创科技大厦26楼。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太极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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