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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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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1选举赵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望西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刘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孙继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刘红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吴明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选举向怀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刘志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金振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1 选举蒋明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2 选举谢长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5、6、7、8、10、11、12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11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5月11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3楼会议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 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 月1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0

  2、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如提案1,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提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如提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1、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蒋明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确认: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7)。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的各项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定期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合格优质的事务所,依据以往的合作经验,互动良好、审计严谨、立场公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情况有关说明:

  (1)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职责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蒋明军先生、谢长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与会监事对以下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蒋明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谢长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的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4)。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苏岭丹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苏岭丹女士将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

  苏岭丹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苏岭丹女士,公司监事、行政部经理,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7月-2009年11月服务于深圳市众焱传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先后任行政主管、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09年12月至今服务于公司,任公司行政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苏岭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于2021年5月15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志坚先生、望西淀先生、刘文涛先生、孙继业先生、刘红茂先生、吴明铸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向怀坤先生、刘志永先生、金振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向怀坤先生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3.2.3条所列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赵志坚先生、望西淀先生、刘文涛先生、孙继业先生、刘红茂先生、吴明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向怀坤先生、刘志永先生、金振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董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继续履职。在此,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志坚先生: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电讯工程学院(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系。1984年7月-1998年7月服务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先后任第一设计所副所长和视听产品事业部总经理;1998年8月-2000年9月服务于深圳先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0年9月-2002年7月服务于香港超越集团,任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9月至今,创建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志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5,6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42%。除此之外,赵志坚先生与望西淀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志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望西淀先生: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国防科技大学电子技术系。1990年7月-1998年10月服务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任数字视听事业部高级工程师;1998年10月-2000年8月服务于深圳先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软件开发部经理;2000年9月-2002年7月服务于香港超越集团,任研发部经理;2002年9月至今,创建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望西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3,4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33%。除此之外,望西淀先生与赵志坚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望西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文涛先生: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电信学院,本科学历。1997年7月-1999年9月服务于深圳市先科电子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1999年9月-2002年7月服务于香港超越集团,任职软件工程师;2002年9月至今,服务于公司,曾任职软件工程师、事业部总经理,现任职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文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除此之外,刘文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文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孙继业先生: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2003年8月服务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任工程师;2003年9月至今服务于公司,历任硬件工程师、系统工程师、车载监控产品线经理、车载监控产品总监、车载监控事业部总经理,现任职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继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23,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8%。除此之外,孙继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继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刘红茂先生: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加入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后历任客户经理,大区经理,海外销售总监,海外营销中心副总经理职位,现任公司董事、海外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红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63,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红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吴明铸先生:男,1968年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会计专业。1991年-2003年服务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管理职位;2003年至今服务于福群集团公司,现任福群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财务及税务管理。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具体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吴明铸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明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向怀坤先生: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工信部全国信息化工程师——GIS应用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教育厅千百十培养人才,深圳市智能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交通运输领域专家。1998年04月至2004年5月就职于北京工业大学,教师;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深圳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2007年9月至今就职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向怀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向怀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刘志永先生:男,1968 年3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7-1996.11在安徽省阜南县石油公司任财务经理,1996.11-1997.10在深圳文武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1997.11-2002.4在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2002.5-2012.9在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任授薪合伙人,2012.10-2017.6 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授薪合伙人,2017年7月至今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永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志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金振朝先生:男,1979年5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湖北帅伦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法务经理;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2020年6月任惠来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金振朝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振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险。

  二、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

  3、赔偿限额:不超过15,000万人民币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险事宜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的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股东嘉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通”)、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23%,上述股东计划在2021年1月20日-2021年7月1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549,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6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通知函》,截止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合计比例差异系取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 月 19 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于2021年5月15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三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监事会同意提名蒋明军先生、谢长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上述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在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全体成员继续履职。在此,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蒋明军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电子工程系,本科学历。1997年8月-2002年7月服务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数字视听事业部,任硬件高级工程师;2002年9月至今服务于公司,曾任职硬件部经理、整机设计部经理,现任职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蒋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01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2%。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谢长朗先生:1959年生,中国香港籍,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执业会计师,香港注册税务师。1978年-1996年4月从事审计、会计、税务及顾问工作;1996年5月-2004年1月服务于福群集团公司,曾任职财务及行政副总裁;2014年3月-2015年5月出任福群集团总裁私人助理;现任福群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顾问。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具体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谢长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号:2021-03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本次业绩说明会相关情况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业绩说明会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10:00-11: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线上会议

  (三)线上参会方式:

  电脑端参会:网址 https://s.comein.cn/YPO1

  手机端参会:登陆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搜索“002970”进入“锐明技术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电话端参会:接入号码

  中国(+86)01053827720、中国香港(+852)30183474、

  美国(+1)2025524791,参会密码:776107

  三、参会嘉宾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志坚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英女士,独立董事孙本源先生,保荐代表人周服山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孙继业先生,财务总监刘必发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拟参与线上会议的投资者请于2021年4 月22日16:00前通过以下二维码登记,并于2021 年4 月 23 日10:00准时参与业绩说明会交流,也可通过语音和文字方式提问,并与本公司互动。

  ■

  (二)投资者可于2021 年4月22日18: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提出,或发送邮件至公司邮箱infomax@streamax.com,本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宁峰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信箱:infomax@streamax.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首席合伙人:梁春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华所共有合伙人232人;注册会计师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为199,035.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73,240.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3,425.81万元。

  2019年为31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家,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周俊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6月将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俊祥,详见“项目合伙人简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红涛,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6、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7、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在2020年度基础上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和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并且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合格优质的事务所,依以往的合作经验,互动良好、审计严谨、立场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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