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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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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永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银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同比下降33.35%,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经营活动的现金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比增长93.40%,主要系报告期内远期结汇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3、预付款项同比增长48.25%,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原材料备货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同比增长40.34%,主要系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投入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增长101.60%,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同比下降79.67%,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结算以及因支付货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同比下降62.37%,主要系报告期内已支付上期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8、长期应付款同比下降33.32%,主要系报告期内已归还期初长期应付款所致。

  (二)、利润表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09%,主要系报告期内液压润滑流体控制系统和节能及环保装备两大业务板块收入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增长90.35%,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3、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66.95%,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增加,相应计提的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同比增长42.75%,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管理费用相应增长所致;

  5、研发费用同比增长87.37%,主要系报告期内研发技术投入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69.20%,主要系统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7、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长162.13%,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增加所致;

  8、投资收益同比增长1020.18%,主要系报告期远期结汇协议交割所致;

  9、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长56.84%,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减少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42.1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益性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11、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481.52%,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同比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增长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出口退税款所致;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长39.06%,主要系本期收回到期的银行票据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同比增加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57.09%,主要系报告期内为满足交货需求,支付原材料备货款增加所致;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58.6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5、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长177.17%,主要系统本期支付其他日常经营活动现金增加所致;

  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长13564.83%,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大安房屋征收补偿款所致;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383.4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构建固定资产款项增加所致;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同比下降100.00%,主要系上期支付欧盛液压收购款所致;

  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151.54%,主要系统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10、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2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1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855.77%,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12、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下降100.00%,主要系上期支付其他筹资款项所致;

  1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下降188.19%,主要系报告期内汇率变动所致。

  (四)、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计在手订单8.33亿元,其中:液压润滑流体控制系统、液压元件及辅件在手订单4.14亿元,节能及环保装备在手订单2.08亿元,电站锅炉工程技术服务在手订单1.86亿元,液压润滑流体工业技术服务在手订单0.25亿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2019-2020年战略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2019年07月10日,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需方”)签署了《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2019-2020年战略框架协议》,协议总金额为26,689.54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川润液压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供货,本期确认销售收入3,561.45万元。

  2、大安地区资产处置进展

  截止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已收到征收补偿款9,800.00万元,征收方正在积极组织筹措资金,同时公司加紧催收工作。

  3、2018年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19日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5月15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向99名管理团队成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以每股2.475元价格,授予1,070万股股票。授予的股票,将根据各年业绩实现情况,分期解除限售。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有10名激励人员陆续离职,累计减少限制性股票股数为57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2万股,其余16.8万股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2019年5月27日解除第一期限售股419.6万股;2020 年6月18日解除第二期限售股305.1万股,截止报告期末,剩余未解除限售288.3万股。

  4、2021年股权激励事项

  2021年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8日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以2.3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19日、2021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年0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0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明主持,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2021 年4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川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5、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8人调整至7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62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8人调整至7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62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

  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27日,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9,998,000股减至429,83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29,998,000元减少为429,83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2日 ;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62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325元/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以2.3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2.325元/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2,999.8万股的1.77%。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5、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对应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80分,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成,若激励对象个人对应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低于80分,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6、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川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5、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8人调整至7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62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8人调整至7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62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

  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2日

  2、首次授予数量:762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72人

  4、首次授予价格:2.3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a、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b、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2021年4月22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1-2024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董事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7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72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1年4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62万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以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首次授予合法、有效。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永忠先生,董事李辉先生、独立董事王运陈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想先生、财务总监缪银兵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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