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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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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1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1鄂科投债01”)。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20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第10和第15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五)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第10和第1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或者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1个基点为0.01%,下同),最终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六)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第10和第1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七)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1、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本金兑付: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41年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在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注销投资者回售的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释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湖北科投、公司、集团公司、集团:指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21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21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21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簿记建档: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价格)簿记建档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意向函,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余额包销:指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债权代理协议》:指本次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1号)。

  《债券管理通知》、1134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加强平台公司管理通知》、19号文: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融资平台发行债券的通知》、288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通知》、345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制止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463号文:指《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957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小微企业融资指导意见》、1410号文:指《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发行工作的通知》、1890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的通知》、1327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3127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1806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

  国土资源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东湖高新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高新区管委会: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最近三年/近三年:指2017年、2018年和2019年。

  最近三年末/近三年末:指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

  最近三年及一期/近三年及一期:指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近三年及一期末:指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

  工作日:指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9〕14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城C5栋

  法定代表人:汪志忠

  联系人:金波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城C5栋

  联系电话:027-67880608

  传真:027-67880580

  邮政编码:430075

  二、主承销商

  (一)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熊婕宇、江艳、张康明、刘念、胡雅雯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二)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郝敬纹、冯欢、敖雪莹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联系电话:027-65799705

  传真:027-85481502

  邮政编码:430015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负责人:聂燕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联系人:朱烨、周珺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海华大厦

  联系电话:027-85836779

  传真:027-85424329

  邮政编码:430077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人:高哲理、周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熊婕宇、江艳、张康明、刘念、胡雅雯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七、发行人律师: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385号南达大楼11-13层

  负责人:付海亮

  联系人:谭锐锋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385号南达大楼11-13层

  联系电话:027-59516865、027-59516866

  传真:027-59516823

  邮政编码:430015

  八、账户及资金监管人: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营业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0号沃德中心

  负责人:易碧蔚

  联系人:刘蒙蒙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0号沃德中心

  联系电话:027-82219297

  传真:027-82219297

  邮政编码:430000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营业场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747号

  负责人:单国民

  联系人:杨秀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软件园F1栋

  联系电话: 027-87510608

  传真:027-87510068

  邮政编码:430015

  (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

  负责人:杨伟

  联系人:姚喆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

  联系电话:13871536225

  传真:027-87266647

  邮政编码:430071

  (四)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

  营业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街1号光谷广场

  负责人:曹文斌

  联系人:崔海燕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街1号光谷广场

  联系电话:027-67885243

  传真:027-67885803

  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 发行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 债券名称:2021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1鄂科投债01”)。

  三、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20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第10和第15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六、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七、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 本金兑付: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支付日即本金兑付日。

  九、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第10和第1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或者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最终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十、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第10和第1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5个工作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十一、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第10和第1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十二、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十三、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十四、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五、 发行范围及对象:1、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六、 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21年4月22日。

  十七、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1年4月23日。

  十八、 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21年4月26日止。

  十九、 起息日:自缴款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二十、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41年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在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注销投资者回售的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二、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二十三、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海通证券为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二十四、 承销团成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 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 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和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

  二十七、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八、 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九、 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三十、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十一、 信用安排: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项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四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系统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21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六、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登记和托管的各方,均需遵循《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系统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账户或者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各项权利义务的安排并受其约束。

  二、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 投资者同意债权代理人代表本期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时代表本期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 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和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无异议;

  (二)债务转让承继事宜已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通过;

  (三)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41年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在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注销投资者回售的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第10和第15个计息年度末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以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中约定的调整幅度为准,调整的方向可向上或向下,调整的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最终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第10和第1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5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的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拟注销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本期债券未注销部分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八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7月28日

  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城C5栋

  法定代表人:汪志忠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开发区的园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及创业孵化器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其他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服务;社区及科技园区相关配套服务;物业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承担着东湖高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工作,是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核心主体。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下,发行人的资产总计为15,898,120.85万元,负债合计为10,073,902.2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824,218.57万元。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0,311.92万元、170,892.58万元和154,418.68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27,210.17万元、32,024.59万元和26,588.19万元。

  二、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为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是由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66,000.00万元,其中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房地产出资43,000.00万元,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房地产出资23,000.00万元,剩余资本134,000.00万元分期到位。该注册资本业经武汉天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武天立验字〔2005〕第017号验资报告审验,用于出资的房地产业经湖北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并出具鄂信评字〔2005〕第005号和鄂信评字〔2005〕第006号评估报告。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表

  ■

  经过多次股权变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高新区管委会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为唯一股东。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目前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是发行人的控股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高新区管委会为湖北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根据2015年1月15日颁布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市人民政府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享受一级财政管理权限。财政收支纳入市级预算管理。

  发行人全部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国有控股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发行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二)组织结构

  公司内设党务中心、行政中心、财务中心、融资中心、投资中心,各中心下分别设有党办、纪检监察部、党委宣传部、综合管理部、董秘办(法务)、财务部、审计部、融资管理部、债券业务部、投资发展部、投资管理部等具体业务部门。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

  ■

  (三)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控制度涵盖了子公司管理、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多个方面,制度体系较为完善。

  (四)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独立性情况祥见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表

  ■

  

  第九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 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详见募集说明书

  三、 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四、 发行人地域经济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 发行人财务概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的合并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012468号)。本部分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来源于上述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2020年1-9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发行人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1-9月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偿债能力指标

  ■

  (二)营运能力分析

  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1-9月营运能力指标如下表:

  ■

  注:2020年1-9月指标为年化指标,年化公式: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3×4÷(平均应收账款+平均应收票据);存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成本÷3×4÷平均存货;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3×4÷平均流动资产;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总收入÷3×4÷平均总资产;净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平均所有者权益合计。

  (三)盈利能力分析

  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毛利率整体保持稳定。

  (四)现金流量分析

  图表发行人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主要现金流量指标

  单位:万元

  ■

  

  第十一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规模为64.00亿元,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中期票据规模为70.00亿元,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为50.00亿元,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8.00亿元,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权融资计划51.00亿元,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境外债3.00亿美元,已发行尚未兑付的资产支持计划16.17亿元,有关情况如下所示: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企业债券情况

  ■

  1注:2021年1月21日,发行人发布《2016年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投资人回售选择权行使公告》,公告行使2016年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调整该期债券票面利率至4.70%。截至2021年3月17日,该期债券已全额存续,下一行权日为2026年3月17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中期票据情况

  ■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公司债券情况

  ■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债权融资计划情况

  ■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境外债券情况

  ■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发行的企业债券及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况。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发行4只企业债券,分别为14亿元的2016年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鄂科投债”)、20亿元的2019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9鄂科投债01”)、10亿元的2019年第二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9鄂科投债02”)和20亿元的2020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0鄂科投债01”)。

  截至2021年3月18日,“16鄂科投债”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19鄂科投债01”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19鄂科投债02”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20鄂科投债01”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15.11亿元。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亿元,拟全部用于子公司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出资。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向下列基金出资: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明细

  单位:亿元、%

  ■

  发行人承诺持有上述基金的股权或份额享有的基金收益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基金出资的部分与发行人自有资金出资部分同期、同比例实缴出资到位。

  发行人、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借予他人,不用于产业园区、长租公寓以外的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不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不用于境外收购,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领域。

  发行人承诺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相关要求报告和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承诺债券存续期内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三条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偿债保证措施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四条风险揭示

  风险揭示与对策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五条信用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评定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风险极低。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

  1、主体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

  ■

  注:除AAA级,CCC级及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2、债券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

  ■

  注:除AAA级,CCC级及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二)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科投”或“公司”或“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21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或“高新区”)在湖北省武汉市的地位很高;东湖高新区良好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地位重要,资本实力逐年增强;业务可持续性较强等方面的优势对公司整体信用实力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对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经济和政府财政收入短期冲击较大、公司债务压力较大以及对外担保规模较大等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及信用状况产生的影响。

  (三)优势

  1、东湖高新区在湖北省武汉市的地位很高。东湖高新区是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也是第二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同时还是湖北自贸区的核心区域,在湖北省武汉市的地位很高。

  2、东湖高新区良好的综合竞争力。2019年,在科技部公布的全国高新区评价中,东湖高新区综合实力居全国第四位,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位列全国第二,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能力位列全国第四,国际化、参与全球竞争力及高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均位列全国第六。

  3、公司地位重要,资本实力逐年增强。公司在东湖高新区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高新区管委会不断增资,公司实收资本持续增加,2017~2019年,公司净资产分别为432.75亿元、534.81亿元和582.42亿元。

  4、业务可持续性较强。公司作为东湖高新区最重要的投融资及建设主体,肩负着较重的建设任务,项目储备量充足,业务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

  (四)关注

  1、新冠肺炎疫情对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经济和政府财政收入短期冲击较大。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武汉市经济运行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亦使得东湖高新区经济和政府财政收入短期承压。

  2、债务压力较大。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债务进一步增长至1,073.91亿元,资产负债率和总资本化比率分别为67.34%和64.19%,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债务压力较大。

  3、或有风险。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201.78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3.68%,占比相对较高,存在一定的或有风险。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三、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在境内公开发行的其他债券的评级情况如下:

  ■

  发行人本期债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与发行人已发行的2016年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和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时的AA+有差异,主要是因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8日上调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至AAA,中诚信在上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时考虑了如下因素:武汉东湖高新区的经济情况和财政实力持续增强;东湖高新区成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核心区域后将极大地带动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参与高新区内的重点产业投资项目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产业投资业务整合之后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获得多家金融机构的授信总额共1,777.1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987.49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794.61亿元。

  五、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信用记录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违约现象;本期债券各中介机构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

  

  第十六条法律意见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根据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就湖北科投作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取得内部的必要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了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批复。

  2、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有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3、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债券管理条例》和《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持续合法合规,不存在对本期债券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4、发行人在机构、人员、业务、资产、财务等方面具有独立性,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5、发行人所聘请、参与本期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中介机构的资格。

  6.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不会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

  7、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证券法》、《债券管理条例》和《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与《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募集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七条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 《2021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 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三年连审审计报告及2020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四)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 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七) 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城C5栋

  法定代表人:汪志忠

  联系人:金波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城C5栋

  联系电话:027-67880608

  传真:027-67880580

  邮政编码:430075

  (二)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熊婕宇、江艳、张康明、胡雅雯、刘念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三)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郝敬纹、冯欢、敖雪莹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联系电话:027-65799705

  传真:027-85481502

  邮政编码:430015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附表:

  2021年第一期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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