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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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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姚成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斯斌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于2月完成收购宁波高新区美诺华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该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本报告期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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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发行面值总额5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交易、托管、付息及股份转换等相关事宜。公司已于2021年1月完成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20,000,00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302,370.3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697,629.6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28号)。

  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主要影响的科目及余额:①应付债券37,068.60万元;②其它权益工具14,201.16万元;

  2、公司于2021年2月8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宁波高新区美诺华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标的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4,710.40万元。公司同意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4,710.40万元。公司已于2021年2月完成上述收购。

  因宁波高新区美诺华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属于宁波美诺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并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本报告期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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