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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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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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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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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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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陶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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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乔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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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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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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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 客观、公正。

  综上,我们同意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单位,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公司办理远期结售汇的额度不超过15,000万美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不超过15,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国际业务合作逐步拓展,进出口业务量占比较大,外汇汇率的较大波动会导致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为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通过该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从而进行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协议双方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业务,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相关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公司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无差异。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无影响。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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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根据该规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相应调整的事项。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①新租赁准则引入了“控制”、“已识别资产”等概念,对租赁的识别以及租赁与服务的区分制定了相关指导原则。此外,新租赁准则对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合同的分拆及合同对价分摊、租赁的合并等作出了规定。

  ②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取消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③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 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政策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委托理财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策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8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09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20.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 年 9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8] 第 ZF10649号《验资报告》审验,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委托方及具体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可控。公司财务部将时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所购买的是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保本型产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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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发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本事项已于2021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也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 万元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募投项目目前的实际需要,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捷昌驱动本次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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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信方正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委托理财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等。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策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资金来源: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产品。

  (二)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等。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计划,选择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理财产品的购买并建立台账对其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已于2021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七、被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35,48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55名,共计解除限售1,035,486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72,797,032股的0.38%。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2,508股;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2,978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年1月20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9年1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9年2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9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3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9年3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年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2月14日为授予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54.0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7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2月14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0.4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74元/股;对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9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58.4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7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74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陈泽、叶良杰数量合计为1.6746万股,回购价格为9.46元/股;离职的激励对象吴江颖数量为0.7万股,回购价格19.44元/股。

  8、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情况

  ■

  2、预留授予情况

  ■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届满的说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5%。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3月8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3月8日届满;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2月14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2月14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其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55名,共计解除限售1,035,486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72,797,032股的0.38%。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2,508股;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2,978股。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

  单位:股

  ■

  注:上述股份数量是因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而调整后的数量。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单位:股

  ■

  注:上述股份数量是因公司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而调整后的数量。

  四、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35,486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2,508股;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2,978股。

  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

  3、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分别已于2021年3月8日和 2021年2月14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一 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55名,共计解除限售1,035,486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72,797,032股的0.38%。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5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J-STAR MOTION (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JSM SG”)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全资子公司JSM SG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更好地提升公司管理效率,优化配置资源,提升集团运营效率,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股权架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公司全资孙公司JSTAR MOTION SDN.BHD. 100%的股权过户至该公司。公司已于2021年3月9日完成JSM SG的设立事宜。

  为完成公司上述内部股权转让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JSM SG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的融资担保。

  本次担保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安排的有效期三年,本次担保安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具体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相关担保事宜。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管理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J-STAR MOTION (SINGAPORE)PTE.LTD.

  注册地点:新加坡

  注册资本:180万美元

  经营范围:线性驱动系统及设备、医疗设备零部件、功能家具及部件销售、研发;货物进出口等。

  与公司的关系:JSM SG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JSM SG于2021年3月9日成立,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暂无财务报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JSM SG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5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三年,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于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J-STAR MOTION (SINGAPORE)PTE.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J-STAR MOTION (SINGAPORE)PTE.LTD.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主要是满足公司内部股权调整及JSM SG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的累计总额为 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沈艺峰先生、张坤阳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沈艺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坤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沈艺峰先生、张坤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沈艺峰先生、张坤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补选出新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应当依法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沈艺峰先生、张坤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胡国柳先生、周爱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胡国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简历:

  周爱标先生,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曾任衢州市华大实业总公司计财处处长;杭州新中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产品经理;理想(中国)科学工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力负责人;浙江畅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

  胡国柳先生,196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曾任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管理学院院长、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长城信息、汇川技术、海南海药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拟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升级扩建项目”、“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捷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号)核准,捷昌驱动非公开发行股票24,392,2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4,999,997.3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3,675,842.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1,324,155.2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和金额,并由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相关付款审批流程,资金支付按照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执行。

  (2)办理外汇支付时,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 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 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捷昌驱动本次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捷昌驱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捷昌驱动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捷昌驱动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瑞信方正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泽、叶良杰以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吴江颖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陈泽、叶良杰、吴江颖离职后,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陈泽等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数量为23,746股。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4月18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72,797,03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81,915,845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0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0日

  至2021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6、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1、12、14、15、16、17、18、19、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仁昌、陆小健、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jczq@jiecang.com)及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及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上述方式到达时间最晚不迟于2021年5月6日17:00)。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劳逸

  电话:(0575)86760296;传真:(0575)86287070;邮政编码:312500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2、 现场参加会议人员需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达到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款29,816,587.20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为:28,743,251.85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为:1,073,335.35元。

  上述政府补助具体明细如下:

  ■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对公司 2020 年业绩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昌驱动”)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上述事项不构成管理交易,且上述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目的

  为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集约化管理,降低财务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丰富公司资金管理架构,完善资金管理体系,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拟以捷昌驱动为业务主体,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该项业务的开展将进一步实现境内外主体之间本外币跨境资金管理一体化,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实现资金的实需兑换,将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公司境外资金管理的安全性,从而为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提供便利。

  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述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是指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等结算业务,支持跨境资金集中管理,属于成员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资金管理活动。

  鉴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办理跨国公司境外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二)主办企业: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结算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四)参与成员: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居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县捷昌进出口有限公司、捷事达有限公司、捷士达(日本)有限公司、捷昌(欧洲)有限公司、捷士达驱动私人有限公司。

  (五)资金安全性

  1、公司保证参与成员单位是公司并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确保公司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有效控制。如因股权、投资关系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成员单位不符合参与要求的,公司将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

  2、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账户仅用于参与成员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归集及划拨,只向约定的账号进行转账、汇款,不用于办理约定外的其他结算业务,账户内资金不用于投资股票市场以及非自用房地产。

  3、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资金为成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无外部融资产生的现金流入池,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4、开户银行将根据规定,对公司入池资金来源及使用去向进行尽职调查,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背景资料。

  三、相关事项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协议,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调整子公司名单、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调整额度以及签署未尽事宜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利用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有利于实现资金集中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议案》。

  六、风险提示

  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存在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贸易摩擦、汇率波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及国际形势,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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