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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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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20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五、 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收购广西恒逸以及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20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扶贫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扶贫捐赠事项概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中的作用,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吴忠市红十字会向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希望学校继续捐赠2,100万元,用于教育相关事宜。具体捐赠安排依据项目工程进度分批落实。

  2020年度,公司拟捐赠1,000万元,实际已捐赠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扶贫捐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希望学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扶贫捐赠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外扶贫捐赠事项响应了国家号召,符合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有利于提升当地教育质量,促进当地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司本次对外扶贫捐赠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捐赠事项。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对外捐赠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对外捐赠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1. 捐赠文莱抗疫按4月1日美元汇率7.08折算。

  五、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

  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具体如下:

  1、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2、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邱奕博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毛应女士、董事会秘书郑新刚先生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代表人等参加。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为丰富上市公司金融支持服务平台,拓宽公司多元化金融服务渠道,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同时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需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如下:

  2021年新增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各类投融资业务、各类衍生品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同时,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产品的纸货业务;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开展醋酸产品的销售业务。

  因公司持有浙商银行748,069,283股,持股比例3.52%,且委派董事参与日常经营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审议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批准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61336668H

  3、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5、注册资本:2,126,869.68万人民币

  6、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批文或浙商银行公司章程)

  8、主要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0、经查浙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香港逸盛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1月29日

  2、注册号:2032709

  3、注册资本:10万美元

  4、住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88号励精中心1204室

  5、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原材料及化工产品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商务资询、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等。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股东: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9、经查,香港逸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2年06月05日

  2、注册号:1755675

  3、注册资本:10万美元

  4、住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88号励精中心1204室

  5、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原材料及化工产品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等。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股东: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9、经查,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9、经查,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二)履约能力分析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金融服务、等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纸货贸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同香港逸盛开展纸货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香港逸盛有限公司、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公司产业链相关原料及产品的纸货交易

  金额:不超过32,704万美元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2、接受浙商银行金融服务和支持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浙商银行办理各项金融服务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浙商银行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根据公司需求,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各类投融资业务、各类衍生品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3、向逸盛新材料提供醋酸产品

  恒逸石化与逸盛新材料签订的关于醋酸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供应醋酸产品,2021年度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55,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提供的服务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情况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21年度预计范围内新增的关联交易,在《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公司的金融服务渠道来源,有利于巩固和深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1.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规模生产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

  2、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因定向回购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的实施,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6年4月15日,恒逸石化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16年7月21日,发行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0号),核准恒逸石化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3,782,383股股份。

  2016年9月20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666,666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99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376,6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623,325.33元全部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验确认,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970008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①2016年10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6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使用募集资金申购保本型理财产品40,000万元,于2017年11月13日使用募集资金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40,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181.48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40,181.48万元,已经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②2016年11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美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6日使用募集资金申购保本型理财产品20,000万元。于2017年4月7日使用募集资金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20,000万元,获得收益52.60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20,052.60万元,已经汇入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10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9月27日,公司已将2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437.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62.33万元,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总投资32.5288亿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1月6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6.3459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2,064,245.12万元。

  注2:上表所列“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扣除前次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37.67万元。

  注3:上表所列“差异金额”为-1,071.48万元,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二)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8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核准,本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发行170,592,433股股份、向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达集团”)发行75,124,910股股份、向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惠化纤集团”)发行75,124,91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本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300,000万元配套资金。

  2019年1月30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768,115.00股募集配套资金,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8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949,999,987.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9,088,768.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10,911,218.99元。

  上述募集资金2,949,999,987.0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32,574,999.89元后的余额2,917,424,987.11元,已于2019年1月30日,通过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中心开立的393575676554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97000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①2019年2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700,136,667.38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时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购买的存款类金融产品获得收益917.16万元,已经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公司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295,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908.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1,091.12万元,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

  注1:上表所列“差异金额”为-147.49万元,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注2:上表所列“差异金额”为-993.79万元,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三)2020年配套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0年3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截至2020年10月22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1,000,000.00元后,剩余金额1,989,0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571907796110201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108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应支付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380,000.00元(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不含税)为12,622,641.5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7,377,358.49元。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4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5月9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截至2020年10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海宁恒逸新材料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款项为人民币4,606,157,244.19元,扣除2019年1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用于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配套资金756,000,000.00元后金额为3,850,157,244.19元,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87,377,358.4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于2016年9月30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1月,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7日,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及用款需求,公司在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下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根据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文莱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月30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9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0月22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零,具体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部分已销户。

  2、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4,415.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结余为3,366.99万元,利息收入及存款类金融产品收益等为1,048.55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020年配套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239.7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结余为238万元,利息收入为1.77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总额为376,562.33万元,2020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附表1-1)。

  2、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50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差别化纤维节能降耗提升改造项目”及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造项目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太仓逸枫),将该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收购杭州逸暻100%股权以及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配套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附表1-2)。

  3、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 年 5 月 9 日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附表1-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情形。

  2、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造项目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太仓逸枫),将该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收购杭州逸暻100%股权以及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3、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配套募集资金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系实际投资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第四节”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杨柏樟先生、杨柳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摘要: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922.60亿元,较年初上升7.5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64.30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8.55%,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7%,基本每股收益1.0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5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0.72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28亿元。同意公司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建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681,645,4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104,493,622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函,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同意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逸鹏”)100%股权和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逸枫”)100%股权;向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达集团”)和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惠化纤”)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双兔新材料100%股权,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均已完成。

  根据公司与恒逸集团、富丽达集团、兴惠化纤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及承诺补偿的安排如下:

  恒逸集团承诺嘉兴逸鹏及太仓逸枫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下同)合计分别不低于22,800万元、25,600万元、26,000万元;富丽达集团及兴惠化纤承诺双兔新材料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500万元、22,500万元、24,000万元。

  如果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协议的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则恒逸石化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方,利润差额(任一会计年度标的公司截至当年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与截至当年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补偿方以恒逸石化股份方式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如股份补偿数额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方在股份补偿的同时,向恒逸石化进行现金补偿。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01090007)、《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01090009)。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126号、中兴华核字(2021)第010582号)《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125号、中兴华核字(2021)第010581号)

  嘉兴逸鹏、太仓逸枫、双兔新材料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

  嘉兴逸鹏、太仓逸枫2018年至2020年累计承诺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74,400万元,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014.06万元,未完成利润为9,385.94万元,完成率为87.38%,未实现业绩承诺。嘉兴逸鹏、太仓逸枫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主要为:因疫情导致产品需求下降,价差缩窄,导致标的公司效益未达预期。

  根据公司与恒逸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一)应补偿情况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744,000,000-650,140,605.96)÷744,000,000×2,389,999,986.33-135,764,528.21 = 165,746,157.90(元)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165,746,157.90/14.01= 11,830,560.88(股)

  补偿期内,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故应补偿股份数应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11,830,560.88×(1+0.3)= 15,379,730股(计算结果为15,379,729.14股,按照进1股计算)。

  补偿期内,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现金分红,补偿方的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0.3×11,830,560.88+0.4×15,379,729.14= 9,701,059.92(元)

  综上,业绩承诺主体恒逸集团应向公司补偿15,379,730股股份,并返还9,701,059.92元现金分红金额。

  (二)补偿措施的实施

  股份补偿方式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补偿方案后,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且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同时补偿方恒逸集团应向公司返还9,701,059.92元现金分红金额。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及现金分红返还金额书面通知补偿方恒逸集团。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业绩补偿方案议案后30日内,由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补偿方协助公司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若股份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方案因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方实施无偿赠与方案。补偿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补偿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无偿赠与股份,无偿赠与的股份总数的确定标准为:使除补偿方以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在无偿送股完成后达到与回购股份注销方案实施情况下所达到的持股比例相同。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涉及原股东利润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手续、现金分红返还等事项的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作如下授权:待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户、支付对价、股份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议案》

  为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广西恒逸新材料100%股权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丰富上市公司金融支持服务平台,拓宽公司多元化金融服务渠道,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需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12.1《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案》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和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的董事,且香港逸盛有限公司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为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2 《关于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各类投融资、各类衍生品等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持有浙商银行748,069,283股,持股比例3.52%,且委派董事参与日常经营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3《关于向逸盛新材料提供醋酸产品的议案》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扶贫捐赠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中的作用,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公司拟通过吴忠市红十字会向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希望学校捐赠2,100万元,用于学校教育事宜。

  2020年度,公司拟捐赠1,000万元,实际已捐赠3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扶贫捐赠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扶贫捐赠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有利于提升当地教育质量,促进当地生活水平的提高。本次对外扶贫捐赠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因定向回购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的实施,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9:15-2021年5月11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6《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7  《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议案8《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9《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议案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11《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01 《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案》

  11.02 《关于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各类投融资、各类衍生品等业务的议案》

  11.03《关于向逸盛新材料提供醋酸产品的议案》

  议案1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至议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8、议案11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议案9、10、12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4)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为关联交易。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议案12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1年月日——2021年月日

  委托日期:2021年月日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0.72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28亿元。同意公司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建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681,645,4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104,493,622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2020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满足内部控制的目标。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并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完整、真实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同意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逸鹏”)100%股权和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逸枫”)100%股权;向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达集团”)和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惠化纤”)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双兔新材料100%股权,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均已完成。

  根据公司与恒逸集团、富丽达集团、兴惠化纤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及承诺补偿的安排如下:

  恒逸集团承诺嘉兴逸鹏及太仓逸枫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下同)合计分别不低于22,800万元、25,600万元、26,000万元;富丽达集团及兴惠化纤承诺双兔新材料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500万元、22,500万元、24,000万元。

  如果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协议的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则恒逸石化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方,利润差额(任一会计年度标的公司截至当年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与截至当年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补偿方以恒逸石化股份方式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如股份补偿数额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方在股份补偿的同时,向恒逸石化进行现金补偿。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01090007)、《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01090009)。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126号、中兴华核字(2021)第010582号)《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125号、中兴华核字(2021)第010581号)

  嘉兴逸鹏、太仓逸枫、双兔新材料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

  嘉兴逸鹏、太仓逸枫2018年至2020年累计承诺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74,400万元,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014.06万元,未完成利润为9,385.94万元,完成率为87.38%,未实现业绩承诺。嘉兴逸鹏、太仓逸枫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主要为:因疫情导致产品需求下降,价差缩窄,导致标的公司效益未达预期。

  根据公司与恒逸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一)应补偿情况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744,000,000-650,140,605.96)÷744,000,000×2,389,999,986.33-135,764,528.21 =  165,746,157.90(元)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165,746,157.90/14.01= 11,830,560.88(股)

  补偿期内,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故应补偿股份数应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11,830,560.88×(1+0.3)= 15,379,730股(计算结果为15,379,729.14股,按照进1股计算)。

  补偿期内,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现金分红,补偿方的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0.3×11,830,560.88+0.4×15,379,729.14=  9,701,059.92(元)

  综上,业绩承诺主体恒逸集团应向公司补偿15,379,730股股份,并返还9,701,059.92元现金分红金额。

  (二)补偿措施的实施

  股份补偿方式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补偿方案后,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且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同时补偿方恒逸集团应向公司返还9,701,059.92元现金分红金额。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及现金分红返还金额书面通知补偿方恒逸集团。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业绩补偿方案议案后30日内,由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补偿方协助公司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若股份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方案因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方实施无偿赠与方案。补偿方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补偿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无偿赠与股份,无偿赠与的股份总数的确定标准为:使除补偿方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在无偿送股完成后达到与回购股份注销方案实施情况下所达到的持股比例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收购广西恒逸新材料100%股权事项以及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20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丰富上市公司金融支持服务平台,拓宽公司多元化金融服务渠道,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需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11.1《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案》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和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的董事,且香港逸盛有限公司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为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2《关于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各类投融资、各类衍生品等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持有浙商银行748,069,283股,持股比例3.52%,且委派董事参与日常经营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3《关于向逸盛新材料提供醋酸产品的议案》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扶贫捐赠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中的作用,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公司拟通过吴忠市红十字会向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希望学校捐赠2,100万元,用于学校教育事宜。

  2020年度,公司拟捐赠1,000万元,实际已捐赠3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关于对外扶贫捐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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